第六章《爱与生的苦恼》(6)(2 / 2)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调和、不平衡、不稳定的现象,我认为这恐怕是由于意志和智慧继承不同的双方所致。若双亲在他身上彼此相异的素质不能调和,他的内部分裂就愈大、不调和就愈显著。反之,有的人“心”和“头脑”非常相称相适,彼此协力合作,使全体本质显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该是因为双亲的素质已取得均衡调和的缘故。
写到这里,诸位应该能够确信性格遗传自父亲,而智慧系承自母亲的事实了。我们将此信念连同前面所述的两点认识——人与人间不论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决定而有显著的差异,人类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无法改变,三者合并起来思索的话,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从根本上改善人类,并非从外而是应从内着手,不是靠教养或教训,而是以生殖的方法,才能达成目的。
一般女性的内在美大多得自容貌丑陋的帮助,智慧方面则无上述复杂难解的问题,只需稍加测试,就可获得正确的判断。许多国家,尤其南德地区的妇女,以头部负荷重物,这对头脑必有不良影响,民间妇女脑筋逐渐迟钝,然后,又遗传给子女,于是全体国民愈来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当可增加国民智慧,这才是增加最大的国民财富。
当然,以上这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有待其他专家去研究。现在我们再回到形而上学的立场,做一个结论。某种血统自其祖先以来世世代代的子孙,活跃于其中的皆为同一性格,即特定的同一意志,但另一方面它又因为接受了相异的智慧,认识程度和方法的差异,因而使性格上获得新的根本见解和教训。
智慧是与个体同时消灭的,所以,意志无法将上一代的见识移注于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见解可以赋予意志新的人格,意志由此产生变化或改变倾向。基于此一变化,意志就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权利;一旦选择了否定,全体现象随即告终。意志与智慧所以如此不断地交相结合,是因生殖必须靠男女两性共同为之的自然法则所产生,再者它也是救济自然秩序的基础。
生命本是意志的复制品或镜子,但借此法则,生命不断地表现意志的新面貌、不断地在它眼前回转,并容许意志尝试各种不同的见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选择。唯因智慧似此不断地更新和发生完全的变化,才能给予新的世界观,这为同一意志开拓了救济之道。并且,由于智慧由母亲遗传,所以,一般国民才会避忌或禁止兄弟姊妹间结婚,使彼此不产生性爱。或许有少许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则必是由于性倒错症所造成的。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通常与存在于其双亲间的智慧和意志合而为一,这种存在现象的反复,是意志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个值得注目的现象,这里一并提出来讨论。我们如果仔细观察,当可发觉,骨肉或手足之间,虽出于同一血统,但彼此间性格截然相反的也不乏其例。有的一个善良亲切,另一个却邪恶残忍;有的一方正直、诚实、高洁,另一方却卑劣、虚伪、刻薄寡恩。为何会产生这些差异?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印度人及佛教徒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前世行为的结果。这诚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聪明的解释,却将问题拉得更远了。不过我们也实在很难找出比这更满意的解答。若根据我的学说,我也只能这样回答:那是意志表现它真正的自由,表现意志的本来面目。绝对的自由,不必依循任何必然原理,唯有作为物自体的意志,才能取得这种自由。但物自体本身并不知悉为何如此,因而我们也就无由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只有有原理根据的事项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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