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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意见书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1 / 3)

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此时的妓院提供的纳税收入的确很不少。

按《北平市妓捐征收章程》中的法条所言,她们要纳的税种分两种。

一种是妓女本身需要自行缴纳的,每月1元至5元不等。

这数额,看着好像不多,但妓女本身的收入是先被妓院抽成的,自己还得攒一些养老钱、看病钱,虽然后两者普遍是用不太到,因为她们很难活到那个时候。

而且,她们想要获得更多收入,也需要买好看的衣服、化妆品,需要追求潮流,这反而会带来恶性循环,那就是想挣更多钱,就得花更多钱。

还有一部分很大的支出,是养家。

没错,即使被家里人卖掉,这也不是一锤子买卖,她们照样需要供养家里人的生活。

在这些零零总总的支出下,每个月还要纳税,那真的是从手指缝里扣出来的。

当然也可以不纳税,纳税的叫公娼,某种意义上算是受法律保护。

不纳税的叫私娼,偷偷做也未尝不可。

但杨金穗记得她之前看过的报纸上报道了这样的新闻。

政府抓到了一些逃税的私娼,不仅要被抓去缴纳高额罚款,还得被带去游街羞辱——要知道,此时逃了最多税,甚至干脆从国家财政挖墙脚的人都不会受到这样的惩罚呢。

花捐交完就算完了吗?

当然不是啦,苛捐杂税这种东西,自然不是一步收到位,也不是一方在捞钱。

她们还得缴纳许可执照工本费、体检费,这个体检费是强制进行检查的,但对于检查出性病的女人,是没人管的。

且嫖客本身有没有病,也是没人审核的,所以折腾来折腾去,只是巧立名目和这些女人要钱罢了。

此外,还有公路捐,警捐,公益捐……

还有一部分税金是妓院本身需要缴纳的乐户捐、招牌税、营业税、筵席税、条子税……

税额在五元至二十元不等。

这部分钱,其实兜兜转转还是从妓女身上抽成。

杨金穗此前没有特意了解过这部分钱,真了解了一下才发现,嗬,那位“有识之士”考虑到国家税收严重依赖风俗业这一点,还真的不是谎话。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命苦的女人对国家的贡献其实比政府工作人员要多得多呢。

毕竟,她们只需要考虑拿命去为党国挣钱,他们要考虑的就多了。

要不要买新房、换新车、要不要送家人去国外避祸、结交外国官员?

当然是要的。

这些就占据了他们绝大多数精力,还有多少功夫去为国做事呢?

说不定还要从军费里面捞点钱,从财政里面捞点钱……

所以,为了维护这样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为了党国的发展,是不是该更加重视这个行业?吸收更多从业者?

那是不是应该给她们提高待遇?

别的不说,人家做了这么多贡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是该和此时的公务员看齐?

即使不和高级官员的专配官邸、报销外任生活支出等待遇看齐,也得达到中下级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吧。

比如,按照前两年颁布的《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如果患重病,是可以强制退休并按年发退休金的。<

此时的性病也是不治之症了,子宫脱垂更是近似于残疾,都算得上该被强制退休的情况。

杨金穗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她也很能听得进“有识之士”的意见。

她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浅薄,没有把妓女们的命运同国家的命运紧密连接在一起,竟然忽视了她们的牺牲背后,竟然为国家做出了如此大的、不可忽视的贡献。

有则改之嘛。

杨金穗决定虚心接受意见,列出详实数据,论证国家该为她们提供多少退休待遇、医疗赞助甚至是置装费。

因为,此时对服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如外交工作、军警,都是有专门的置装费的。

怎么看,妓女们都更值得获得这部分补助吧。

杨金穗洋洋洒洒地把这篇意见书写了出来。

嗯,题目就叫《为拟设公娼医疗退休保障以稳税收而促发展意见书》吧。

杨金穗不爱摘别人的桃子,她还特意在文中点明了那位关注国家税收的“有识之士”的身份,感谢对方的建议。

为了增强说服力,她还罗列了不少数据,并提出了对策。

比如,明定她们的退休年限,考虑到这属于特殊工种,对身体消耗极大,建议在30岁时退休。

再比如,设立专项退休金,考虑到她们的纳税额度如此之多,也算是她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很高嘛,那么退休金多一点也是应该的吧。

还有,对于患有花柳病的公娼,这是板上钉钉的工伤,自然应该由政府出钱医治并提供补偿。

杨金穗当然知道这种意见书是不可能被采纳的,毕竟,政府如果真的在乎妓女们的死活,就会公开取缔这个行业了,而不是出了数个文件进行管理和收税。

所以……

她写这个,就是纯纯为了恶心人的。

哦,你们也知道她们纳了很多税,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但还是要剥削她们、歧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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