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皇父甚爱之 » 第88章

第88章(2 / 2)

看到这里,雍正满意地点了点头。十三弟这字里行间透出来的欢喜,让他很是高兴。也不枉他专门下旨,要十三弟出去玩这一趟。

这几年来,连年节的时候十三弟都在处理政务。雍正实在是信任这个弟弟,但同时也带着隐约的愧疚。总觉得亏待了十三弟,让他都没有好好休息。现在见这一趟十三弟玩得也很是开心,便满意了。

看完了十三爷的信,雍正便顺着看了弘历和弘昼的。这两个孩子的信主要写了些路上的趣事,还有就是问候雍正的身体。弘历的用词很是严谨端正,而弘昼的用词要活泼些,雍正瞧着也还好。

最后就剩下胤祕的信了。

通过前面的三封信,雍正已经了解了胤祕这一行人在路上的所有事情。十三弟和两个孩子都通过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一番,现在剩下胤祕的,雍正已经开始期待从二十四弟的信中会如何描述了。<

用不同的角度,看一件事也是很有意思的。

胤祕这封信,略过了前面几日的赶路,抱怨了一下骑着马将腿都磨破了。着重描述了自己在行宫打到的一只兔子,有些遗憾这只兔子没有让四哥也尝到。还写了他后面吹笛品茗,明明只是一件不大的事情,但在这孩子写出来却觉得妙趣横生。

至少雍正是觉得妙趣横生的,他看着这封信,眼睛里带着他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柔软和笑意。

“这孩子真的……”看到胤祕自夸自擂射兔子的时候他是有多机灵矫健,雍正失笑。

他也是会去校场看几个孩子骑射练得如何的,雍正可以公正地表示。二十四弟的射箭虽然比自己这个四哥当初这个年纪要好些,但肯定是比不上十三弟当初的。瞧着这信上面写的惊心动魄的,知道的明白这是猎到了一只兔子,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猎到了老虎呢。

雍正虽然在心中吐槽,但他提笔回信的时候写下的却全是鼓励的话语。毕竟是孩子第一次猎到东西,本来就是该鼓励和奖赏的。二十四弟还是个刚十岁的孩子呢,十岁的生辰刚过不久呢。

提笔鼓励胤祕的雍正没有想起,当初他瞧见弘时因为射中靶子而沾沾自喜的时候,第一反应便是不要让这个孩子太过骄傲了,于是乎张口便打击了他一番。而现在变成胤祕后,他的标准又变了。

而且胤祕猎到了,但弘历和弘暾都没有猎到,岂不是更说明这孩子厉害。雍正一点也不觉得自己偏心,只是这样想道。另外的三个孩子还要大胤祕五六岁呢,还是只有这孩子猎到了,就能说明这孩子的厉害之处了。

给几人都写了回信,十三弟的回信是让他好好玩,不必惦记政务。最好尽量发胖,瞧着这两年来都瘦了不少。

给弘历和弘昼的,雍正的措辞就要严厉些了。叫他们玩的时候也不要忘了学业,到时候回京了若是考校发现退步太多了,是要受罚的。

而给胤祕的则是叫他好好玩,不必担心京城的事情。又关心了几句胤祕的身体,叫他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倘若身子有什么不适的要及时宣太医。决不能拖延隐瞒,要好好顾着自己。

将这几封信写完后,看信和回信花了半个时辰。雍正觉得屋子里似乎不够亮堂,叫了人进来又点了两盏灯。吩咐苏培盛将信送出去,便又开始处理政务了。

苏培盛略有点迟疑,今日已经有些晚了,明儿皇上还要早起上朝呢,也该休息了。但他也知道他的话皇上是不会听的,心中想着若是半个时辰后皇上还不休息,他再进言。

等胤祕收到这封来自京城的信时,他们一行人都已经到了木兰围场。

“哇——”胤祕看着这一望无垠的草原,眼睛里满是惊叹,“这里,好多草啊。”

连京城都没有出过几回的小孩子,本来以为这一路上见到的山川就已经是极致的景色的。但在看到草原的时候,胤祕突然才明白了之前书中读到的,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是描述的怎么样的景色。

原本在他的心中的草原,也只是紫禁城那样的大小,但是他现在这个位置看到的草原就已经不止这么大了。

“呜呼——”弘昼也很兴奋,这也是他第一次来到草原,忍不住就想要驾着马儿四处跑跑。

就连一向沉稳的弘历也有些意动,他座下的马儿似乎也察觉到了主人的心动。突然扬起前蹄并且打了个响鼻,一副迫不及待的样子。

十三爷当然很懂这些孩子的想法,因为他年轻的时候第一次来木兰围场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感觉。那时候这里的行宫还没有修建好,他也是第一次来到草原上,被这周围的一切都震惊的无法言表。

“你们去玩吧,”十三爷含笑说道,“带着侍卫们,天黑之前必须回行宫。若是天色黑了你们还没有回去的话,那我可就要写信回去告你们一状了。”

“十三叔放心吧。”弘昼听到了十三叔的话,当即喜上眉梢,“二十四叔,四哥还有弘暾堂兄咱们走吧。”

说罢,弘昼便一马当先冲了出去。

弘历立刻跟了过去,弘暾也丝毫不甘示弱。

他们座下的马儿都是极好的良驹,是前两年雍正赐下的小马驹养大的。如今正值壮年,从前只是在校场和京郊跑一跑本来就不尽兴,如今终于来了大草原,马儿们也兴奋了起来。

胤祕和十三哥挥了挥手表示告别后,也跟了过去。

几人的马儿越跑越快,似乎在无形之中完成了一场竞赛。后面跟着侍卫们,一行人便这样奔驰而去。

十三爷看了看周围,眼中似乎带出点怅然和怀念,随即便带着弘昌去行宫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