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纯爱同人 » 传奇:天赋必定麻痹,我反手把攻速拉满 » 第13章电竞选手臣服!

第13章电竞选手臣服!(2 / 3)

这件装备,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或许只是锦上添花,但对于把天赋全点在“必定麻痹”上,极度依赖施法频率的江彻来说,那就是真正的神器!有了它,江彻的火力覆盖范围和控制频率将发生质的飞跃!

“唰唰唰!”

白光闪烁,江彻带着慕清雪、陈峰以及星辰公会不到一百人的精锐,迅速传送到了盟重省的石墓阵入口。

此时,整个服务器都已经陷入了疯狂,无数散人玩家和各大公会的人马正像潮水一般朝着这里涌来。

“江彻,石墓阵是个巨大的迷宫,上下左右一共有几十个传送口,我们怎么走才能最快到达第七层?”慕清雪看着眼前错综复杂的古老石门,眉头紧锁。

很多大公会就是因为在石墓阵迷路,硬生生错过了抢boss的最佳时机。

“跟我走,不用管别人。”

江彻没有任何犹豫,眼神中透着绝对的自信。开玩笑,前世他在这里刷了成千上万遍,石墓阵的走法早就刻进了他的dna里。

“左,下,右,下,左!”

江彻犹如一阵风般冲在最前面,带领着队伍在犹如迷宫般的墓道中穿梭。没有遇到任何死胡同,也没有惊动太多沿途的怪物。

仅仅用了不到五分钟,当其他公会还在前三层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的时候,江彻一行人已经一脚踏入了石墓阵的最深处——猪洞七层!

刚一踏入第七层,一股令人作呕的血腥味和强大的威压便扑面而来。

在空旷的墓室中央,一头体型犹如小山般庞大、浑身长满白色倒刺、手握一根巨大狼牙棒的怪物,正喘着粗气来回踱步。它的双眼犹如两盏红灯笼,散发着嗜血的光芒。

【世界级boss:白野猪王(史诗级)】

【等级:35级】

【血量:200,000/200,000】

“嘶——!二十万的血量?!”陈峰等一众职业选手倒吸了一口凉气。

现阶段玩家的攻击力普遍只有二三十点,就算破了防,打在它身上也是挠痒痒。而且这种级别的boss,回血速度极快,如果没有几百个人的大型团队轮流抗伤害输出,根本不可能打的掉!

“运气不错,周围没有其他公会,我们是第一个到的。”江彻的嘴角勾起一抹冷酷的笑容。

“陈峰!”江彻一声低喝。

“在!”陈峰立刻站直了身体。

“带上你的青训队,和清雪一起,把守住七层的入口!任何非星辰公会的人敢踏进这里半步,杀无赦!”江彻毫不客气的下达了命令,“一只苍蝇都不准放进来!”

陈峰一愣:“江神,那你呢?不让我们帮你打boss吗?这可是二十万血的怪物,你一个人……”

“我一个人,足够了。”

江彻没有过多解释,他举起了手中闪烁着幽光的魔杖,直接开启了狂暴模式。

“嗖!”

一发炽热的小火球瞬间划破昏暗的墓室,精准的砸在了白野猪王那硕大的鼻子上!

“-85!”

【麻痹!】

随着一声震耳欲聋的咆哮声刚刚响起一半,白野猪王那庞大的身躯突然猛的一僵,高举过头顶的巨大狼牙棒硬生生的停在了半空中!

百分百强制麻痹,触发!

“这……这也行?!”陈峰和那些职业选手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世界级boss自带极高的抗性,普通的控制技能打在它身上大概率会被免疫。但江彻的【必定麻痹】天赋,却是凌驾于游戏底层逻辑之上的绝对规则!管你是什么神级还是史诗级,只要被打中,就得乖乖罚站!

“轰轰轰轰轰!”

紧接着,江彻那恐怖的40%施法速度彻底爆发。

他站在距离白野猪王十码的安全距离外,手中的魔杖犹如一架高射机枪,一秒钟五发小火球连成了一条直线的火舌,源源不断的倾泻在boss的身上。

红色的【麻痹】字样,在白野猪王的头顶上以一种极其鬼畜的频率不断刷新,甚至连成了一片红色的光幕!

“吼……吼……吼……”

白野猪王发出了极其憋屈的低吼,它拥有毁天灭地的攻击力,一个横扫就能秒杀一片玩家。但此刻,在江彻那无缝衔接的极限控制下,它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活靶子,连一步都迈不出去,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血条开始飞速下降。

“滴水石穿,法术机关枪……太变态了,这才是真正的神级微操啊!”陈峰咽了一口唾沫,彻底绝了跟江彻作对的心思。他转过身,抽出了裁决之杖,“兄弟们,死守入口!江神在输出,谁敢来抢,就让他们见识见识我们盛世青训的刀有多硬!”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

十分钟后。

在江彻那不知疲倦的疯狂输出下,白野猪王的血条已经被硬生生磨掉了一半,跌破了十万大关!

然而,就在这时。

“踏踏踏踏!”

墓室入口处,突然传来了一阵极其密集且杂乱的脚步声,伴随着火把燃烧的噼啪声,一大群人影从幽暗的通道中冲了出来。

为首的,赫然是刚刚在土城复活、换上了一身备用极品装备的【霸天·狂少】!

他的身后,跟着足足两百多名霸天皇朝的精锐玩家!他们显然是通过某种公会召集令,强行在石墓阵迷宫中汇聚到了一起。

当霸天冲进七层,看到空旷的墓室中央,江彻正一个人把白野猪王按在地上摩擦,且boss血条已经掉了一半的时候。

霸天的眼睛瞬间红了,嫉妒、愤怒、贪婪,让他整个人看起来犹如一头癫狂的野兽。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