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干爹你好狂 » 第117章

第117章(3 / 3)

察觉到大哥神色,仇康泰顿时明了。

“!所以大哥把这个世界我们藏的金子挖出来用了?”

也是啊,自己来这里一无所有,要等着大哥养活,大哥过来的时候说不定也没有钱,反正都是自己埋的金子,那自己挖也没事。

“……”谢奕潇不想说话。

仇康泰闷笑一声,故意伸出筷子去夹谢奕潇夹的那块儿肉,谢奕潇移开筷子让给弟弟,无奈的抬头瞪了仇康泰一眼,结果仇康泰哈哈大笑起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笑了好一会儿,似乎都快喘不上气了。

“大哥,我好久没见到你这样像是活人一样的模样了,你也好,二哥四哥也好,我们几个出狱之后好久没有这样坐在一起吃饭了,这样平静的,不争吵的吃饭。”

他说完,把刚刚从大哥手里抢夺的肉放入口中吃起来,只觉得这饭菜格外好吃。

“……”谢奕潇没有说话,只是看着眼前弟弟笑着的模样,那一只空洞洞的眼眶让他痛苦,但是另外一只杏眼笑的眯起来,让谢奕潇感觉到了久违的曾经。

这顿饭吃的着实是前所未有的放松,哪怕谢奕潇被弟弟抢走好几次吃的,也是任由弟弟抢,其实他也想说。

他们好久没有这样轻松的坐在一起吃饭了。

有了钱之后人的胆子也大了许多,谢奕潇打算到香江那边之后先带着弟弟去安装义眼,无论弟弟打算如何,都先保护好自己再说。

一晃到了第二天,谢奕潇带着仇康泰被阿俊的马仔用车子接到了游艇上,仇康泰的眼睛用黑布蒙着,露出那熟悉的轮廓,两人上了游轮,游轮马上启动。

提前吃了晕车药的仇康泰闷闷不乐,靠在大哥怀里休息,一个马仔送过来了水果,看到仇康泰也有些意外,认出了这人。

“晕船的话吃点儿酸的会好受一些。”

那人一开口,谢奕潇和仇康泰两人都看过去,目光如炬,虽然仇康泰隔着黑色的黑布,但是话已经问出口。

“你怎么知道我晕船?”

他晕船是老毛病了,后来也慢慢习惯了,只是每次都要提前吃晕船药,上了船之后总是不动弹靠着别人。

“就快半年多之前啊,摩大佬安排送白爷和你们去香江的时候我也在啊,当时就在小厨房准备吃的,隔着玻璃看到你把白爷脖子上咬出血了,后来那晕船药还是我给阿忠哥他们的。”

这事情也成为了白爷宠崽的原因,那人补了一句。

“虽然你现在遮着眼睛,但是长相没什么变化,我当然认出来啊。”

……

谢奕潇和仇康泰两人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他们听到的是这个世界另外一个仇康泰的事情。

他怎么能如此任性,竟然敢咬干爹?

还咬出血了?

这个世界的干爹……到底为何会如此偏心啊?

让人下去之后,谢奕潇和仇康泰两人都不说话了,或许是无话可说,也或许是一开口就容易吐出满地的嫉妒,倒是不如沉进肚子里慢慢消化。

游艇半个小时就到了香江,两人拒绝了马仔的帮忙,下了船之后只是带着钱,毕竟这个世界有钱什么都可以做到。

依旧是熟悉的码头,接着在码头吃熟悉的肠粉,一抬头就是对面巨大的音像店,属于白锦书那似乎听起来熟悉又陌生的歌声传来,仇康泰被吸引,朝着那边看去。

音像店头顶是一个巨大的显示屏,上面正在播放白锦书的mv,他那张年轻靓丽的脸充满了年轻活力,随着他的歌声倒是有了几分陌生。

“那是……三哥。”

仇康泰茫然的看一眼上面的三哥,想想记忆中的三哥,只觉得这似乎是两个人一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嗯。”谢奕潇没有多说什么,低头吃饭,结果老板过来推销饮料。

“两位靓仔,要不要可口可乐啊?谢嘉代言的,我这里可是有谢嘉独家定制易拉罐版本,要不要来一罐?”

易拉罐的可口可乐更贵一些,仇康泰听到谢嘉两个字的时候,脑子已经停摆,说不出一句话。

“来两罐。”

谢奕潇开口,给了钱之后老板马上拿来了两块儿红色的可口可乐,上面印着谢嘉那漂亮活力的面孔,充满了清纯稚嫩。

“她现在叫谢嘉了,她……她叫做谢嘉了……”

拿着手中的可口可乐,仇康泰呢喃着,声音低的仿佛只有自己能听到,谢奕潇伸出手轻轻的从弟弟手中将可乐解救出来,看到弟弟那手苍白无比,直接捏住,果然发现他的手在抖。<

其实刚刚谢奕潇就听到康泰的声音也在抖,这一切对他们来说太残忍,光是听到看到这些,就已经让人痛不欲生了。

“康泰。”

他想说什么,可是安慰的话总是不知道该怎么说的,结果带了一只眼罩的仇康泰抬头看向大哥,一只杏眼已经红了,眼泪一连串的从他白净的脸上落下,滴滴流淌,像是溪流一般无法控制。

他被大哥捏着颤抖的手,可是却觉得整个人都难以呼吸,身体像是一个破旧的风箱四处窜风,心脏仿佛一瞬间也像是被千万只针刺透一般,好不容易才找回了自己的呼吸,声音颤颤。

“大哥,我……我好恨啊……”

他说着,手抖的更厉害,眼泪一长串的如同珠帘一般。

“为什么?为什么这个世界的阿妹是谢嘉,而我的阿妹只能是仇嘉,干爹他,他为什么这么偏心啊?”

谢嘉和仇嘉只有一字之差,命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想到那个为了救出他们付出一切的三哥和阿妹,仇康泰快要无法喘息。

“凭什么?凭什么呀……”

阿妹……这是为什么呀?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