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我曾遗落星河 » 第79章79颗星星

第79章79颗星星(4 / 6)

当然特别多的,是女孩子的用品,小到发绳发夹,护肤用品,手工贴纸,大到抱枕,一束干花,古灵精怪的玩意儿或收纳盒,房里的东西日渐丰富,如果平铺开来,都可以开一个杂货铺了。

裴星野每天晚上回来,都会有新的感叹,改变的不只是房间,就连阳台上晾晒的衣物也变得鲜艳明媚。

想起瑞京那个家,最早总被人说一股子性冷淡风,后来也是沈新羽来了之后,慢慢地被她改造成生动鲜活的模样。

不过纽约这个家,沈新羽想到自己还有一年时间,才正式住进来,现在她就马虎点儿,将就一下算了。

等裴星野有空的时候,她还跟着他去过几次zizo公司。

zizo的办公楼,虽然坐落在曼哈顿商圈,但比起蓝星上海总部还是低调很多。

大概是因为前景恶劣险峻,不容乐观,公司里面笼罩着一种沉闷的低气压,员工们交谈时都压着声音,敲击键盘的声响都显得有所保留。

在公司走廊,沈新羽毫无意外地遇见了梁文娇。

倒是梁文娇见到她,显得很意外,问:“跟你哥来美国玩儿?”

沈新羽点头应了声,眼波流转间带着俏皮:“阿娇姐,如果你说他是我男朋友的话,我会更开心。”

梁文娇愣了几秒,才笑起来,意味深长道:“可以啊,小丫头,那么大一朵高岭之花,最后还是被你摘到了啊。”

沈新羽骄傲地扬扬下巴:“谢谢,我当你夸我了。”话锋一转,她又笑着反问,“你呢?和清野哥哥怎么样啦?”

梁文娇神色些微不自然,语气略显生硬:“谁跟你说的?我们只是普通朋友。”

沈新羽眨眨眼:“这样么?”

她才不信,裴星野早把他俩的事全告诉她了,“我怎么听说,清野哥哥为了你来纽约开酒吧啦,就在咱这大楼底下啊。”

梁文娇见躲不过,只得说:“你听说的还真多。”

沈新羽嘻嘻笑了下:“有空,咱们去喝一杯。”

她见好就收,没去刨根问底。

对她来说,只要梁文娇不再惦记她的男朋友就好了,其次都是其次。

和梁文娇聊完,沈新羽去ceo办公室找裴星野,正巧两个老板在说事。

何嘉晟熬夜熬的眼眶通红,瘫坐在老板椅上,整个人透着疲惫,声音也丧丧的:“卖是不可能卖的,最坏的结局就是关张,打包回中国。”

今年5月,他在戛纳电影节上拿下了影帝,领奖时的发言却震撼了全球。

因为他宣布自己退圈息影了。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当然是为了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蓝星和zizo上,可是现在zizo却面临这么大的困境,难为他情绪低落。

沈新羽走进来,心下莫名一急,脱口而出:“那不行,我明年要来纽约上学,将来毕业了还要进zizo工作的。要是没了zizo,那我怎么办?”

何嘉晟放声大笑,抬头朝裴星野挤挤眼睛:“瞧,那为了我们aurora,咱再努力一下?”

裴星野半个臀斜坐在办公桌沿,单手托着咖啡杯,漫不经心地喝了一口,没说话,只是宠溺地看眼他心爱的姑娘。

晚上回到公寓,沈新羽一个人坐在秋千上荡了一会儿。<

窗外,远处的哥大校园在夜色中被灯光映成暖黄色,有种高深莫测的庄严感。

等裴星野回来,她好奇地问:“哥哥,你们当初租公寓的时候,为什么看中这儿?是因为哥大吗?”

虽说这里环境好,地段好,离哥大近,但离zizo却要半小时车程,难免让她觉得别有用意。

裴星野眼眸带笑,摸摸姑娘的脑袋瓜:“越来越聪明了嘛,这么小的细节都被你发现了。”

他解释,公寓的确是因为离哥大近才租的。

因为何嘉晟的前女友温锦澜,在哥大读博,公寓是何嘉晟租的,他住这儿,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好偷偷儿去哥大看她。

“哇哦,嘉晟哥好长情。”

沈新羽轻声惊叹,她记得张云欣以前提过他俩的事,只是内容不多,这会儿她的八卦之心熊熊燃起,缠住裴星野追问细节。

裴星野只好和她说了个大概,并且告诉她,温家作为美国华裔富商,在纽约的势力有多庞大。

他们因为zizo现在就在和温家接触。

zizo能不能立足美国,温家在其中的态度非常重要,而且如果zizo能赢,那么何嘉晟和温锦澜也许就有可能再续前缘。

所以这一仗不仅仅是舆论上看到的商业博弈那么简单,背后还纠缠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爱恨情仇。

“嘉晟哥好厉害。”沈新羽频频点头,被这个消息震撼住了,默默消化了很久,抬起头,看向男人,眼神变得坚定,“哥哥,你们一定要赢。”

裴星野温柔地看她一眼,笑了下。

他没告诉她,他自己同样是这场战役的重要一环。

因为zizo短短时间内覆盖了美国广大的网络市场,无形中掌握了海量的用户数据。

裴星野作为zizo老板之一,属于重要的关系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父亲裴景琛是中国外交部长官,所以他的个人背景也成为美国相关部门的重要审查对象。

当然对于这一点,裴星野认为技术无罪,他行事光明磊落,自然无所畏惧。

只是这些事,他能独自面对,不需要他的姑娘为他担忧。

*

时光飞逝,八月很快就见底了,沈新羽的暑假宣告结束,她订好了回国的机票,行李也整理好了。

只是裴星野还脱不开身,他们还在“打仗”,也不知道要打多久。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