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京夜放纵,梁总哄她叫乖乖 » 第4章我要见她

第4章我要见她(1 / 2)

许令蓉当然不想重蹈覆辙,不过看到梁裴济威胁警告的表情,她忽然改变主意了。

让他不爽,自己不就开心了?更何况梁阿姨说得对,没了婚约无论许家还是梁家都不会放过自己,她到时候的处境会更困难。

她心里正盘算着。

“她不想嫁干嘛逼她呢,我们梁家也不是小气的家族。”

这时候外面走进来一个男人,所有人齐刷刷地回头看着这个梁家唯一掌权人。

许令蓉莫名地害怕他,上辈子嫁给梁裴济十年她见过他的次数屈指可数,也是因为梁裴济囚禁了自己,不允许她见任何人。

可仅有的记忆里,她见到这位梁家家主每次都有些畏惧,对方一个眼神她就什么都不敢做了。

梁邵亭身形修长挺拔,像山间的美人松,步伐稳健大气,每一步都走得帅气十足,加上气场强大,一出现就是全场的焦点。

年近三十的男人三庭五眼实在优越,不同于其他位高权重的大人物那般严肃,男人身上多了几分不太正经的邪魅狂狷,气质也更桀骜不驯。

梁母看着这个小叔子皱眉:“梁邵亭,这是我家自己的事。”

“更何况老爷子的指示也是让他们完婚,这样一闹满京贵女谁还愿意嫁给他,今天许令蓉不嫁也得嫁。”

梁邵亭走近,充满压迫感的目光落在女人身上,最初他真以为是许蓁蓁,因为她昨晚跑了让人去查,发现另有隐情。

他之前也见过许令蓉,只不过现在的她还真是大变样。

昨晚的鱼水之欢让他心头涌动着什么,目光也更晦涩:“怎么我说话没老爷子好使。”

其实他大可以直接说,昨晚他已经把人睡了,不过查到这小姑娘性格内敛脸皮薄,虽然她刚才自己说了昨晚的事,但并不知道是自己。

她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所有人都不信她敢做这么大逆不道的事,而他作为男人不能得寸进尺,让她声名狼藉。

许令蓉前所未有的坚定,上辈子那样的结果还不够让她清醒吗,一时的贪恋都是恶果:“我不嫁,我绝对不会嫁给梁裴济。”

明明听到这句话的梁裴济应该庆幸,可是此刻他却笑不出来,归根结底,她们凭什么不愿意嫁给我!

许蓁蓁是这样,许令蓉也是这样,为什么!

“许令蓉你再说一遍!”梁裴济脸色阴冷恐怖,猛地抓住她的手第一感觉居然是她瘦了那么多,肯定吃了很多苦。

刚才她母亲说她为了嫁给他,三个月瘦了几十斤,她是喜欢他的。

许令蓉瘦下来的那张脸跟许蓁蓁有七分像,她微微蹙眉娇弱感浮上眉梢,看得人心头一紧。

“我说许蓁蓁不要你,我也不要你。”

“放开我!”

“放开她。”

另外一道声音意外出现。

梁邵亭目光犹如一座冰山一样压在对方头上,不容置疑的语气冻得人瑟瑟发抖。

梁裴济哪怕再是草莽出身,同样也是跟老鼠看到猫一样畏惧天敌,这个小叔可比那些道上的狠人还要狠。

他天不怕地不怕就是有点怵这位心狠手辣的小叔。

瞬间放开许令蓉,他疑惑不解为什么小叔会帮她。

“小叔,许令蓉跟我闹脾气呢,她……”

梁邵亭冷嗤:“闭嘴,自己没本事留住人,就要找别人帮你弥补脸面,你的能力就这?”

他语气毫不留情、掷地有声,在别人看来就是冷冰冰的不屑。

许令蓉错愕地看着这个跟自己不相干的男人,上辈子她跟他也是没什么交集,对方怎么会帮自己说话。

“小叔我…我的问题,我很快就能解决好。”

梁裴济看了看心意已决的许令蓉,他心烦意乱,但最重要的还是找到蓁蓁,她人只要还活着肯定会被他找到。

梁邵亭看了一眼颇有怨言的大哥大嫂:“许令蓉不该成为你们利益竞争的牺牲品,她既然不想嫁逼她有什么用,不怕她继续闹出什么事让梁家继续上新闻。”

大哥大嫂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单纯只是为了来善后的,梁家的脸面大于一切,这个女人已经做到了这个地步,他们再逼婚舆论上确实不利。

而且她也自己说了,她跟陌生男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再继续曝光出去,梁裴济更是要被议论耻笑。

“算了,婚礼直接取消,许家这件事你们不给我们两家一个交代,以后别想在京城混下去了!”

梁父梁母留下这句话就直接离开,这实在是太丢脸了。

梁裴济胸口积压着怒火,今天他就是世纪小丑,他用力握紧拳头,目光复杂地看着许令蓉。

许令蓉没什么好犹豫的,转身也打算离开。

许母怎么会轻易放过她,都是她的错,现在他们可是整个京城的笑话,她用力抓住女儿的手腕:“你这个丢人的东西,跟我回家!”

许令蓉怎么可能回去,等着她的不就是各种家法和虐待,从她回到许家开始她只要一做错事就要被严厉的惩罚。

跪在鹅卵石地面上一整天都是家常便饭,她甩开母亲的手质问她:“我到底是不是你亲生的,你眼里只有许蓁蓁,你把我找回去做什么!”

她也不想知道答案了,更让她心寒的是,她之所以越来越胖,就是因为亲生母亲每天在她喝的水里下药,所以她喝水都会长胖。

如果不是为了替嫁,她的亲生母亲才停了药,不然她这辈子都瘦不下来。

当然这个药也有后遗症,她上辈子查出不育不孕,就是这个药的关系,甚至这个药也严重损害了她的健康,而且以后身材还有可能反弹回来。

她仇恨地盯着这个母亲,失望地离开。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