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合作便不妨合作:去拥抱更广阔的世界(2 / 3)
“堪称刻薄的评论。”
卢爵:
“客观存在了几十年的长相,我虽然不能说很喜欢,但也早就习惯了。
“有用就用吧。
“我能问问你为什么想在盛繁小区卖房吗?”
田魅:
“大概与我选择经营鬼屋是相同的理由。
“我向来对这种刺激的环境很有好感。”
卢爵:
“但盛繁小区真的没鬼。”
田魅略微一愣,若有所思:
“你这话,不仅内容,连语气都与苏书提到这事时的差不多。
“不像是单纯的不迷信、无差别否定鬼的存在。
“而更像是经过了仔细……调研,然后客观、专业判定此处无鬼。
“更具体地说,你俩传达的意思好像是:
“这世上可能存在鬼,也可能不存在,但反正盛繁小区里肯定没有。”
苏书:
“再严谨一些,是‘目前’肯定没有。
“以后会不会有还不确定。”
田魅意味不明、略微拖长音调地“哦”了一声。<
卢爵没听出来她在表达什么,但考虑到此人以经营鬼屋为业,频繁制造着大量灵气团,那早点意识到灵气的存在应该算好事。
苏书:
律师生涯让田魅这人骨子里带着些多疑,所以旁人直接告诉她灵气的事她很可能要当作诈骗,或者至少是玩笑。
但她自己逐步察觉、思考分析出来的,那她迟早就会信了。
田魅将初步拟定好的合同给苏书卢爵看了,不过正式签以及具体费用需要等田魅确认了此次的宣传效果后再定。
田魅:
“应该明天就能确定。
“分店第一天正式营业,相关评论正是最多最集中的时候,应该最迟今晚就能看到有关惊喜艳鬼npc的大众态度反馈了。”
合同中明确,田魅在进行相关宣传时不主动提及卢爵的个人信息,但如果有顾客自己发现了,也不必刻意回避。
卢爵:
“你雇我是有风险的。
“我的名声是真的存在一些问题,重点是那问题有事实基础,不纯是因为我外貌而出现的造谣。
“既然你仔细打听过盛繁小区,那你大概也知道,我现在住的房子,原本属于另一个人。
“属于我的金主。”
田魅:
“你指丁仪庚先生?
“但就我打听到的信息,你与丁先生的关系并没有准确定义。”
卢爵微讶。
田魅:
“最恶意的评价就是你刚刚说的,认为丁仪庚是你的金主。
“但也有很多人说你俩是恋人关系。
“甚至伴侣关系。
“毕竟你俩在一起真的很多年了,实在不符合‘随便玩玩’的情况。
“不少人觉得,你俩距离真正的伴侣可能就只差一纸证书。
“所以还有人认为,丁仪庚背叛了你俩多年的感情、出轨,你是受害的原配。”
卢爵
“这样啊……”
田魅:
“总之,这事如果被顾客们挖出来,对我鬼屋的名声没影响,但会伤害到你的隐私。
“不过好消息是,爱好鬼屋的群体是小众,而且这圈子对挖人隐私相对不热衷,所以可能他们会只看看你的脸,而不会深挖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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