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积怨已久4(2 / 2)
但是,妾就不一样了,不论出身,不论地位高低,不论家世清白与否,只要被人看上,都可以做妾。因为在官方层面而言,妾根本不能算做合法配偶。
在寻常人家,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地位卑微。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又勉强能算半个主子——那还是仅限混得好的,混得差些的妾,有时候甚至比婢女和仆人还不如。所以一般正经人家的姑娘都是不愿意做妾的。
虽然自“诸侯之乱”后,以往的许多沉疴旧例都被修正了,但搁在以往,妾的确是毫无地位可言的。
其一便是——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甚至被当作赌注用的筹码的。
妾者,不过是男人的玩物罢了。只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
凡为妾者,一辈子也再无出头之日,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不高兴则打骂,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其夫君并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
自新沂王朝起,定下礼制曰:
天子称“王”,正妻称“后”。
王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女,共一百二十一后妃。
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
一百二十一后妃,饶是史籍上记载形容得再美好,依然摆脱不了“后妃乃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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