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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临床麻醉工作流程(4)(2 / 2)

(3)呼吸或循环功能正常。

(4)坐起或起立后无明显眩晕、恶心或(和)呕吐。

(5)闭眼站立时无摇摆不稳现象。

凡同时满足上述五条标准要求的病人方可离院。

6.小儿门诊手术麻醉后离院标准

(1)意识恢复,知觉状态良好,无呼吸抑制,无严重恶心或呕吐。

(2)咳嗽及咽喉保护性反射恢复。

(3)留观察期间生命体征平稳。

凡同时满足上述三条标准要求,患儿方可离院。小儿离院必须有家属护送回家,并留下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随访。

7.凡门诊手术麻醉病人,离院时必须有家属陪伴回家,以防意外,并要求病人:

(1)至少24h内不得饮酒、驾车和操作复杂机器或仪器等,以确保安全。

(2)饮食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胃胀、恶心或呕吐为原则。

(3)小于3个月的婴儿勿需用镇痛药,较大儿童或成人可酌情选择适当的镇痛药物。

二、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

无论择期还是急诊手术,术前必须访视病人,个别特殊病人需术前数天会诊者,由病房开会诊单,按科室安排的人员会诊,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任何人接到会诊单后应立即交住院总医师,由其安排相应人员。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组长接通知后立即完成。

(二)院外会诊

院外会诊必须有医院医务部门或院总值班室的通知,由分管临床医疗的科副主任(急会诊由值班组长)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如需携带特殊器械或耗材必须由分管临床医疗的科副主任批准,并备案。

如不通过医院和科室私自外出会诊,一切后果自负。

分娩镇痛临床工作流程和常规

一、流程常规

(1)遵守科室规章制度。实施术后镇痛的麻醉医师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掌握操作技能。掌握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防治以及掌握实施对象的外科情况。

(2)应告知手术医师或值班护士,病员及其家属,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麻醉科,以进行相应处理。

1)镇痛效果不满意。

2)输注管道及输注泵故障。

3)皮肤感觉进行性减退,阻滞平面上升。

4)麻醉恢复后再次出现运动阻滞。

5)病人进行性嗜睡,难以唤醒。

6)供氧时spo2<90%,不供氧时spo2<85%;呼吸频率<12次分。

(3)术后镇痛要加强监护和巡视,每24h至少巡视一次,监测病员疼痛评分、心血管和呼吸参数、镇静程度、运动和感觉阻滞平面、查看硬膜外穿刺点等。以及处理故障,加药、拔泵、指导病人正确使用镇痛泵,对病人及家属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术后镇痛记录包括:镇痛方法,给药途径,所用药物包括阿片类药,局麻药,其他辅助用药,用药时间,所用药物总量和浓度、初量,单次追加量、琐定时间、持续给药速度。

(5)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在发展和推广之中进一步提高镇痛质量,最终全面达到术后镇痛要求。

1)将副作用减到最少。

2)预防并发症。

3)用药个体化。

4)保证病员镇痛满意。推广普及。

二、产科镇痛

(1)产科镇痛的实施和维持均需在备有急救复苏设备包括供氧、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并能有效地进行心肺复苏的场所才可应用。

(2)产科镇痛应在产科医师对产妇及胎儿作出评估后提出,由麻醉医师实施,麻醉医师实施前要对病员评估,以及确定有无禁忌证。

(3)正常分娩镇痛要监测产妇的生命体征,监测内容按麻醉监测标准要求,同时产科临床医师监测胎儿心率。

(4)开展产科镇痛麻醉必须加强与产科医师沟通和协作,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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