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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麻醉科组织建制(2 / 3)

作为全科人员办公或业务活动场所。科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应另有办公室及学习地点。办公室应设在手术室与病区之间,手术室内只宜设工作室而不宜设办公室。

(二)麻醉准备室和消毒室

是进行麻醉手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场所,包括麻醉用具及药品的准备和使用后清理和消毒,以及比较大型或贵重的麻醉器械的保管与使用。这项工作在麻醉药品、器械和仪器日益多样化以及一次性用品的今天更显重要,因此,麻醉准备室要依医院规模而定合理布局。工作人员应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三)仪器室

用于存放备用的麻醉基本设备及仪器。

(四)pacu或picu

应设在手术室内或邻近手术室的场所,由病室和治疗室组成,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麻醉机或呼吸机及急救器材。床位数根据医院情况和需要配置,一般每床8m2。icu其位置应在手术室与病区的交界处。

(五)实验室

主要目的是对手术病人进行临床监测和临床研究。

(六)麻醉学研究室

从事麻醉学研究,并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应是临床实践与基础理论相结合的机构。其建筑面积,应根据承担的任务以及各单位的条件不同而异。

(七)教室或会议室暨信息室

是麻醉科进行学术活动的场所,也是麻醉科信息管理的场所。在教学单位更为重要和必需。

(八)男、女值班休息室和总住院医师值班室

(九)储藏室

麻醉科储存备用麻醉记录单和各种登记本和常用药品、用具的库房。常用物品库房。

技术标准

一、二级综合医院

(1)腰麻、骶麻、硬膜外及臂丛神经阻滞麻醉。

(2)静吸复合麻醉。

(3)心肺复苏。

(4)一般胸科手术的麻醉。

(5)常见小儿手术的麻醉。

(6)硬膜外麻醉后镇痛。

二、二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

除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困难气管内插管技术、复合麻醉。

(2)心、肺、脑复苏。

(3)为外科各专业所进行的各种手术提供合适的麻醉。

(4)急、重症病人的麻醉。

(5)各种术后镇痛及病人自控镇痛。

三、三级综合医院

在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基础上,还应开展:

(1)心血管手术麻醉。

(2)控制性降压麻醉。

(3)具备术中、术后的呼吸、循环、水及电解质平衡的监测条件和技能。

(4)完善处理各类休克、危重病人和疑难重大手术的麻醉。

(5)完成各年龄组病人的麻醉。

(6)能完成内分泌疾病(含肾上腺疾病)手术的麻醉。

四、三级甲等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

麻醉范围及要求标准除同三级一般综合医院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麻醉重症加强监护室(专科icu)、麻醉恢复(苏醒)室(pacu)。

(2)麻醉门诊与疼痛治疗(包括癌症疼痛治疗)。

(3)各种复合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以及满足临床各科的各种麻醉。

(4)具备开展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应具备满足器官移植需要的麻醉技术能力。

五、统计指标

(1)麻醉死亡率≤0.02%即15000。

(2)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案),缺麻醉记录单属丙级病案。

(3)完成指令性任务100%。

(4)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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