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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2 / 3)

肚子饿得咕咕叫,他就抓一把地上的雨水喝;困了,就靠在发霉的墙壁上眯一会儿,耳朵却竖得像天线,警惕着任何引擎的声音。

他在等他的天使再次降临。

或许是老天爷听到了野狗卑微的祈祷,第二天,那个车队真的又来了。第三天,也来了。

因为沈家的生意谈判陷入了胶着,那位沈家的小少爷便不得不每天跟着父亲来到这个肮脏的地方。

野狗学聪明了。他不敢靠近,怕自己身上的臭味熏跑了月亮。他爬上了天台,透过错综复杂的电线和招牌的缝隙,贪婪地窥视着楼下的那抹白色。

他看他百无聊赖地踢着脚边的小石子;看他皱着眉头,嫌弃地避开路边飞溅的脏水;看他站在一群凶神恶煞的大人中间,挺直了脊背。

每一次偷看,野狗的心跳都会快得像要从喉咙里蹦出来。他觉得自己像个窃贼,正在偷取这个世界上最昂贵的珍宝,哪怕只是目光的触碰,都让他觉得自己在犯罪,却又兴奋得浑身战栗。

直到第九天。

谈判似乎结束了,那个威严的中年男人从楼里走出来,脸上带着满意的笑,他朝着站在车边等待的小男孩招了招手。

“宴洲,走了。”那一刻,躲在铁架上的野狗屏住了呼吸。

风把那两个字送到了他的耳朵里。

“宴……洲……”他在心里笨拙地模仿着那个发音。

不是大人们嘴里喊的“阿猫阿狗”,也不是什么“烂仔”、“扑街”。这两个字听起来那么好听,像是大戏院里唱出来的词,又像是此时此刻划过城寨上空的那架飞机,昂贵,遥不可及。

原来,他叫宴洲。

“宴洲……宴洲……”野狗蜷缩在生锈的铁架上,嘴唇无声地开合,一遍又一遍地咀嚼着这个名字。每念一次,心脏就酥麻一次。

车队缓缓启动,离开了城寨,只留给城寨冷漠的尾气。

野狗看着车队消失的方向,许久许久都没有动,他从怀里掏出了一块早就干硬得像石头的饼,那是他这几天的口粮。他狠狠地咬了一口,牙齿被硌得生疼,可他却笑了一下。

他不知道什么是爱,也不知道什么是未来。他只知道,在这个烂透了的世界里,他突然有了一个秘密。

他不仅见过月亮,他还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这个名字,成了他后来无数个在地狱挣扎的日夜里,唯一能让他活下去的咒语。哪怕后来他浑身是血被扔进斗兽笼,哪怕他为了活命去跟人拼刀子,只要在心里默念这三个字,他就觉得自己好像也没那么烂了。

因为他的心里,装着一个干干净净的月亮。

自从知道了那个名字,野狗就不再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了。他开始有了一个疯狂的习惯,收集“他的碎片。

在那个没有互联网、信息闭塞的城寨里,他像个捡破烂的乞丐,在一堆堆废旧报纸、过期的八卦杂志里翻找。

只要上面印着“沈家”,印着“沈宴洲”三个字,哪怕只是张模糊的侧影照片,他都会如获至宝。

在无数个散发着霉味和腐臭的深夜,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月光,他用那只只会挥拳头的手,笨拙地,一笔一划地在纸上记录着关于他的一切。

“1998年,冬。报纸上说,沈家小少爷在维也纳拿了钢琴奖。他喜欢钢琴。”

“1999年,夏。八卦杂志拍到他去马场。他穿白色的骑马装真好看。他不吃香菜,杂志上说他把香菜挑出来了。”

“2000年……他好像长高了。他的腿很直,像那个……像那个什么模特。”

“听说他喜欢喝那个叫‘黑皮诺’的红酒。那是什么味道?以后我有钱了,我也要买来尝尝,看看是什么味儿。”

那个脏兮兮的笔记本,成了他的《圣经》。每一页,每一行,都是他苟活于世的理由。

他小心翼翼地把本子裹在塑料布里,贴身藏在胸口最暖和的地方,比命还重要。

可是,想要靠近月亮,光靠想是不够的,想要走出去,想要有资格站在那个一身名牌的人面前,他必须变强,强到没人敢踩他的头,强到能洗掉这一身的臭味。

于是,十五岁的少年,走进了地下黑拳的笼子。

那是真正的修罗场。

没有规则,不计生死,只有最后站着的人能拿钱。

第一次上场,他被打断了好几根肋骨,左眼肿得像核桃,血糊住了视线,对手是个两百斤的屠夫,掐着他的脖子把他按在铁网上摩擦,窒息感像潮水一样涌来。

“死吧!阴沟里的老鼠!”

意识涣散的那一刻,他脑子里闪过的不是恐惧,而是那张从报纸上剪下来的,有点模糊的脸。是那个穿着白衬衫、不染尘埃的小少爷。

“不能死。”

“如果死了,就再也见不到他了。”

“我还没闻到过他身上的味道,还没听过他亲口叫我的名字……我不甘心。”

“沈……宴……洲……”他在喉咙里发出一声濒死的低吼,这三个字像是某种古老而强大的咒语,瞬间点燃了他已经枯竭的身体。

少年睁开了充血的眼睛,像一头被激怒的孤狼,一口咬断了屠夫的手指,然后绝地反击,用最原始,最残忍的方式,把对手打趴在地上。

他赢了。

他躺在血泊里,手里紧紧攥着胸口的那个位置,那里藏着他的笔记本。他咧开嘴,露出了沾满血的牙齿,看着头顶刺眼的白炽灯,笑了。

从那天起,城寨里多了一个不要命的疯子。他打架最狠,下手最黑,却又最守规矩,只要给钱,什么脏活都干,除了碰违禁品和碰男人女人。

有人笑他:“赚那么多钱不去玩,是不是不行啊?”他只是冷冷地擦着拳头上的血,不说话。那些庸脂俗粉,连给那个人提鞋都不配。他的身体,只想要留给那个人。

一年,两年,五年。他踩着无数人的肩膀,一步步往上爬,身上的伤疤叠了一层又一层。

终于,在他二十五岁那年,那个曾经被面包店老板追着打的流浪狗,坐在了九龙城寨那张象征着最高权力的红木椅上。

脚下跪着的是曾经不可一世的大佬,窗外是依旧肮脏混乱的街道,但这一次,没人敢再叫他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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