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邪皇诱宠之毒医世子妃 » 1026.第1026章

1026.第1026章(2 / 3)

孟晞不好意思地摸摸脸颊,确定脸没有着火,这才放下小手,转为抱住李柳氏的胳膊撒娇。

“哎呀,干娘好坏!人家就是一时被美色迷了眼,多看几眼而已嘛!”

李柳氏伸出手轻轻在孟晞的手背上拍了两下,“没有最好!那马公子一看就知道是大户人家出来的,咱们这种家庭出身,高攀不起啊!”

说着又重重地叹了一口气,“高门大宅里的生活看似光鲜,实则还不如咱们普通百姓的穷苦日子自在!”

“呃?干娘,你对大宅里的生活怎么了解那么多?”孟晞敏锐地发现了问题。

李柳氏有霎时间的征愣,但是很快就掩饰了过去,笑着说:“说书的不都是这么说的么!”

孟晞心中虽然有疑惑,但是却没有往下问,而是点点头道:“对呀,富贵人家规矩死多,龌龊的勾心斗角更多,还真就不如咱们这田园生活来的欢乐。”

“小晞啊,你能明白这个道理就好!咱们家现在日子越过越好了,你又是个有本事的,将来想要招个什么样的夫婿都是你说了算的,你可千万别想不开,想要往那高门大户里面挤。”

额?话题怎么又绕回来了?

不过,什么叫“招个什么样的夫婿都是你说了算”?

孟晞一脸茫然,“干娘,你要我招赘?”

李柳氏点点头,“当然要。你挣下的家业就是你的,不招赘,岂不是便宜了外人?”

呵呵哒,这是什么逻辑?

“干娘,我挣下的东西都给你们,到时候我就吃夫家的花夫家的!”孟晞亲昵的把头靠在了李柳氏的臂膀上。

李柳氏在孟晞看不见的角度撇了撇嘴,淡然无比地说:“你不需要看别人脸色过活的!所以最好的法子就是招赘,到时候你就是家里的天,谁也不敢对你说半个不字!”

喝,看不出来啊,逆来顺受不敢反抗夫家的李柳氏,竟然有如此“彪悍”的想法。

孟晞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干娘,你这想法好,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原本从未想过嫁人之事的孟晞,在李柳氏的撺掇下,莫名地觉得招个小丈夫回来的主意棒极了。

原主是个货真价值的公主,自己替她活成女王,也不算是亏待她了。

想到这里,孟晞笑的更加开心了。李柳氏也跟着缓缓地笑开了,眼神中有意味不明的神色闪过。

当天晚上,孟晞欢乐地拿着五十两银子,给全家人分。

“干娘,这二十两给你。我留十两,其余人平均分配,一人五两,算是咱们这些天的辛苦钱了!大家拿到钱之后,想怎么花怎么花,千万别舍不得!”

孟晞说完之后把钱塞进每个人手中,大家全都傻了。

李柳氏捧着二十两银子,手都抖了,“小晞,这是干什么?干娘怎么能拿你的钱呢?”二十两?这辈子她都没见过这么多钱啊!

大壮局促地不知道该把银子往哪儿放,“小晞,五两银子太多了!”他从来没有过超过一个铜板的私房银子啊。

春花的小脸红扑扑的,双手小心翼翼地端着银子,好像捧着易碎品似的,“小晞,这银子还是你留着吧。”她一个姑娘家,要把这么多银子往哪儿放?!

雪花和小宝两个小家伙却是干脆利落地收好了银子,然后手拉着手,齐齐地朝孟晞鞠了一躬,“谢谢小晞姐姐,以后我们就跟着你混了!”

“哈哈——”孟晞被他俩逗得眼泪都要笑出来了,“你们俩好好表现啊,以后银子还多的很!”

“嗯,以后我们做什么都听小晞姐姐的!”

孟晞笑着在两个小家伙的脸蛋上轻轻掐了两把,“鬼灵精!”

然后对着其他人说:“看吧,这才是一家人该有的样子嘛。你们就别和我客气了,这是你们付出辛劳应得的。也是我身为家庭一份子,应该给大家贡献的!”

李柳氏眼中含泪,哽咽着对儿女点点头,然后大家全都珍而重之地把银子收在了怀中。

“好,干娘听小晞的!”李柳氏感动不已地对孟晞说。

“这就对啦,咱们一家人有苦同吃,有福自然也应该同享才是!”孟晞笑的开怀。

全家人这一晚都做了香甜无比的好梦,好日子真的来了。

第二天一早,吃过了早饭,孟晞就组织大家开始清洗长好的黄豆芽,整齐地码放在大盆里,等着鼎丰园派人来拉。

突然,院子里传来一声询问:“李柳氏在家么?孟晞在家不?”

是村长来了!

孟晞和李柳氏对视一眼,连忙迎了出去。

“村长大哥!”

“村长伯伯!”

“不好意思啊,这么早就来你们家串门子!”村长赵光明脸上带着笑意,背着手走了进来。

“说什么打扰啊,村长伯伯能来我家,是瞧得起我们呢,欢迎常来!”孟晞笑呵呵地打开房门,把村长迎进了屋子。

李柳氏张罗着给村长倒热茶,又端上了从镇子上买来的瓜子花生,“村长大哥,吃点东西。”

赵光明看了一眼柳条笸箩里面满满当当的花生瓜子,忍不住流露出艳羡的表情。

“呵呵,看来你们家的日子真的是好过了啊!这么金贵的东西都拿来招待我了。”

花生瓜子那是有钱人家才能吃得起的玩意儿,就算他这个村长,也只能每年过年的时候买一点给家里人解解馋而已。

而孟晞竟然肯拿出这么多东西来招待客人,足以见得她的大方,以及有钱!

他们这山窝窝里终于飞来金凤凰了,就不知道大家伙是不是真能跟着一起借光了。

赵光明这话一听就带着三分羡慕,七分试探。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