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蕙香殒命(2 / 2)
“冯准身犯数罪,其行径之卑劣,手段之凶残,影响之恶劣,实乃人神共愤,天地不容!虽系进士出身,然其所犯,皆在十恶之不道、不义之列,依律法:其犯十恶者,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不得减罪。其所有功名、官身所享之议、请、减、赎特权,一概革除。”
陈府尹看着地上,带着枷锁的冯准,接着道:“本府依律判决:案犯冯准,数罪并罚,罪无可逭!判处斩刑,即日革除一切功名官职,永不叙用。”
“其名下家产,除依法留部分供其母朱氏及未成子女度日外,其余一并抄没入官。其行贿所用财物,追缴入官!其子孙后代,永不许参加科举,入仕为官!将人犯冯准,钉肘收监,上报刑部详复,待秋后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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