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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林少英》转载(4 / 4)

吴文轩想,也许老板是打着这主意,所以得知《明报》想转载后,他非但没犹豫,还催他赶紧找木人桩谈一谈,趁早把事情定下来。

《林少英》单行本的首印量,也定得比较高,有三千册。

文化社没问题,杨乐怡就更没问题了。

签一份合同,和签两份合同,对她来说没差别,钱还能多一些。

哦,是多不少。

《林少英》字数长,出版的话应该是分两册,单本零售价三美元。按六千册算,收入是一万八千美元。

给杨乐怡的版税还是百分之八,所以她能到手的版税是一千四百四十美元。

和英文小说比起来,杨乐怡能拿到的版税确实不多,但一千多也不是什么小钱,反正她不嫌少。

今天说定,隔几天杨乐怡就拿到了出版合同。

请林永年帮忙看过,确定没问题后,就带着陈阿莲去文化社签了约。

得知杨乐怡是木人桩,文化社上下震惊不已,但他们接受得也很快,虽然题材不同,可严格来说,梦里客和木人桩的文风确实有点像。<

只是大家没想到杨乐怡会在有成绩的情况下,换笔名连载《林少英》,才灯下黑没把两人联系到一起。

文化社老板知道这件事,把吴文轩狠狠说了一顿,不过雷声大雨点小,就是恼他瞒着自己。

真要说他主气了,其实不至于。

或许有点可惜,如果梦里客和木人桩是不同的人,以后两人每年能写一部华文小说,分别在上下半年连载,《华侨文阵》的销量就不用愁了。

都是杨乐怡,别说一年两本,以后每年能在他们杂志连载一本小说,都算烧高香了。

高兴也有,《阿珍的故事》完结后,杨乐怡迟迟不写新小说,让他很担心她不打算再写华文小说了。

也想过她是不是不能驾驭其他题材,又怕继续写华人主活,成绩不如《阿珍的故事》才不动笔?

如今他确定了,杨乐怡是真有才华,不管写什么题材都能火。

她愿意继续在《华侨文阵》连载,也能说明他们杂志和她关系好,虽然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写新的华文小说,但他相信,他们杂志一定能争取到连载!

《林少英》已经连载九个月,这期间《华侨文阵》销量稳步上升,文化社的广告收入也越来越高,经济状况非常好。

和《阿珍的故事》一样,签完合同,文化社就把版税结给了杨乐怡。

拿到钱,杨乐怡再一次感慨,小作坊有小作坊的好啊。

别的不说,在给钱痛快这方面,文化社真比那些大规模的杂志社出版社强很多。只可惜在美华人太少,杂志受众有限,开不起高稿费。

随着《林少英》出版合同签订,文化社也通过电话,和远在香江的《明报》谈好了转载事宜。

其实转载合作这事不归文化社管,而应该由经纪人负责。

但杨乐怡只跟黛拉签了英文小说的代理权,而且就算让她负责,她不会华文或者粤语,更没

有这方面的人脉,让她来谈,不一定比找文化社更好。

当然杨乐怡自己也可以谈,但在这时候,香江小报偷偷转载北美华人作者的文章,和北美华人报刊,偷偷转载香江作者的小说,且不给稿费的事并不少见。

两地距离太远,就算作者发现这种事,也很容易鞭长莫及。

《明报》当然不是无良小报,否则编辑看中《林少英》后,不会费心思找上文化社。但个人对单位,总显得弱势。

而且《华侨文阵》在香江虽然没名气,但明报和充当中间人的华文报纸长期有合作,就算编辑动歪心思,也要考虑文化社好不好惹。

文化社也愿意帮忙促成这件事,杨乐怡就放手让吴文轩去谈了。

反正最终的合同条款,有林永年把关,也需要她点头,才能达成合作。

她也不让吴文轩白帮忙,提前说好了,按经纪人待遇给他抽成。对文化社来说,这钱不多,但对吴文轩而言,能抵一星期工资了。

杨乐怡点头后,吴文轩很快给香江去了个电话。

这时候国际电话不便宜,美国打给香江,前三分钟十二美元,之后每多通话一分钟,就要四美元,不足一分钟,也按一分钟计算。

香江打到美国也一样,兑换成美元看着可能还好,但这时候打电话都是拨出方付费。

这不是谈成后能赚几千上万美金的大主意,加上两地有时差,经过简单沟通,确定意向后,剩余谈判换成信件方式进行。

这时候两地已经有空邮,但单程也要一到两周时间,所以暑假结束能敲定这件事都算快的。

杨乐怡并不着急,穿到这个年代,她已经习惯什么都慢的工作节奏。而且这事成了是锦上添花,没成也不会是雪上加霜,她有足够的耐心。

比起转载合同什么时候定下来,她更关注《林少英》大结局刊载后反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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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二更合一,二十个红包,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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