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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BorrowedTimeIII(1 / 3)

八月十九日,星期六,早上十点,我呵欠连连、睡眼惺忪地替何先生点算士多的存货。我昨晚噩梦连连,半夜惊醒了好几次,虽然我嘴上说不蹬姓杜和姓苏弄出来的这浑水,但心里总是觉得不插手不行。

昨晚回家后,我一直留意著杜自强和苏松两人,看看他们得知郑天生被捕后,会不会有什么行动。苏松完全没有异样,跟平常的态度一样,而杜自强明颠坐立不安,今天早上九点我在士多帮忙时,便看到他们两人一同外出,苏松还主动跟我打招呼。我有留意他们有没有拿着可疑的手提袋,但他们两手空空,看来炸弹不在他们身上。

我心不在焉地点好货品后,回到店面替何先生顾店——他说他约了很久没见的朋友饮茶,中午十二点左右回来。

我盯着店里的时钟,想着字条上的内容。

还有十分钟便到十点半,这时候,警方是否在尖沙咀员警宿舍,准备拘捕疑人?假如苏松或杜自强真的要去放炸弹,他们会不会看穿员警的布局,及时中止计画?抑或是,郑天生被捕的消息已传到他们耳中,于是领导临时改变计画?

令早大哥跟我说,他下午约了客户到新界看地皮,成事的话佣金很高。他说今晚会在朋友家留宿,叫我不用等他。我想起郑天生字条中提及沙田火车站放置真炸弹,可是我又不想提及昨天的事,于是叫大哥别搭火车,说这阵子交通工具和车站不时发现“凤梨”,要他小心提防。

“我的客户有私家车:你不用担心啦。”他笑道。

我打开收音机,一直留意著新闻。但新闻没有提及炸弹,只在说那个英国空军参谋访港的事,以及在北京被软禁的英国记者格雷的最新消息e。十一点多,穿着整齐制服的阿七经过,跟我买汽水。

ⓧ新华社香港分社记者薛平及多名记者自一九六七年七月开始先后被捕,北京指港英政府无理迫害左派新闻工作者,对英国路透社驻北京记者格雷(AnthonyGrey)采取报复行动,将格雷骏禁,北京、伦敦和香港政府三方角力,陷入外交困局,各方曾考虑互相交换“人质”,但并不成功。最后在一九六九年十月:香港所有左派记者获释后,格曾重获自由。

我将瓶子递给他后,想了想,下了一个决定。

“长官,今天只有你一个人?”我说。我不知道在这时势跟员警搭话是不是好事,但至少今天阿三不在,阿七不会胡乱抓人。

“对,人手不足,所以今天我只好一个人巡逻。”阿七态度一如以往,简洁地回答。

“是……到尖沙咀员警宿舍戒备吗?”我语气谨慎地问道。

阿七放下瓶子,转头瞧着我,虽然我曾有一丝担忧,但看到他的表情,我想我的话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应。

“你果然看到了。”阿七说。他话毕继续喝汽水,完全不把我刚才说的话当作一回事。我没看错人,他比阿三友善得多,换作阿三,我可能已被狠狠吆喝,给当成“死左仔”看待。

“我……我看到字条上的内容。而且我认识那家伙。”我大胆地说。

“哦?”

“那家伙叫郑天生,本来是个纺织厂工人,但响应工会罢工,加入了那些组织。”

“你也是组织的人吗?”阿七的语气没变,这反而令我有点吃惊。

“不,不是。我跟他们毫无关系,只是那个姓郑的跟我一位‘同屋住’ⓧ朋友,我之前见过他几次。”

“原来如此。所以,你有情报告诉我?”

“有……”我有点吞吞吐吐,不知道如何说才能确保自己不惹上官非,“我前天巧合地听到郑天生跟同伙谈论策动袭击的事。”

“前天?那你为什么没有立即通知警方?”

糟糕,他好像要把罪责怪到我头上来了。

“我,我不肯定啊,我只是睡午觉时,朦胧中听到只言词组,如果昨天我不是瞄到那张字条,以及知道铜锣湾裁判司署发现炸弹,我都不敢确定我听到的是事实。”

“那么,你听到什么?”

我将我听到的话大略复述一次,再交代一下自己的身分和住处。当然我把那些“白皮猪”“黄皮狗”删掉,没有转述。

“即是说,那个”邹师傅“、记者杜自强和工人苏松应该跟事件有关?好,我会通知杂差房ⓧ的伙计,他们会拘捕嫌犯。”阿七边说边用笔记下名字。“那个记者我以前碰过几次面,但姓邹的和姓苏的没有印象……”

“长官,你误会了,我说出来不是为了举报他们啊。”我摇摇头,“你不觉得事情有点古怪吗?”

“古怪?”

“我听到他们说,佐敦道码头”什么的,但昨天的字条上都没有。”

“字条上写了什么?”

“就是铜锣湾裁判司署、尖沙咀员警宿舍、中央裁判司署、美利楼和沙田火车站。”

“你记性挺好啊。”阿七的语气带点嘲弄。他是不是怀疑我是郑天生的同党,正在用诡计骗他?

ⓧ同屋住:粤语,即室友,但尤指住在套房或板间房的邻居。

ⓧ杂差房:六至七年代刑事侦缉处的俗称。

“我平时替何先生送货,一次要记四五个位址,所以才会看一眼便记得。”我解释道。

“那么,你认为因为名单里没有跟‘码头’相关的地点,所以有古怪吗?”

“对。”

“如果犯人真的依照名单放置炸弹,船是必须采用的交通工具,自然会提及码头嘛。”阿七轻松地说。“杜自强和苏松跟你住在这儿,苏松又说过姓邹的‘住得近’,他们要到九龙尖沙咀放‘假凤梨’,便要乘渡轮过海,事实上,如果按名单上的地点和时间,他们还要来回港岛九龙两次,因为他们在尖沙咀放炸弹后,还要回到中环,在中央裁判司署和美利楼动手,之后再远赴新界的沙田火车站。”

“这不可能啊。”

“不可能?”

“你记得那名单上还写了时间吧。”我说。

“记得。那又如何?”

“在中环美利楼动手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在沙田火车站动手是五点,一个钟头之内怎可能从中环跑到沙田?光是渡轮便要花上半个钟头了。”

“那可能不是动手时间,而是炸弹爆炸的时间啊。”阿七反驳道:“炸弹在四点爆炸,很可能在两点便放好了。名单上前一个地点是中央裁判司署,跟美利楼相距不过十数分钟行程。”

“不对。那一定是‘动手时间’。”

“为什么你如此肯定?”

“因为铜锣湾裁判司署的炸弹没在昨天早上十点爆发啊。”

阿七低头不语,像是在思考我的话。名单上有“早上十点、铜锣湾裁判司署、真”的字眼,如果那是“爆炸时间”,那昨天职员在十点十五分才发现爆弹便不对了。更何况名单上有两个地点注明了“假”字,假炸弹根本没有“爆炸时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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