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建立于幻想之上的手法(31 / 33)
我所在乎的,不是已经死去的鹄沼冬花。
而是活在我眼前的,七里浜明未的想法。
在我转学而来之前,发生的那一连串的事件当中,她绝对是关键人物。
「毫无关系……确实如此。那么对于屋顶的密室呢?」
「如果真的有人杀了她,就证明那并非密室了。如果是自杀或者意外的话,那即使是密室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这种情况下,自杀和意外也都没什么区别。」
我也没心思去推测作案手法。
甚至也懒得去想,究竟是自杀,是意外,还是他杀。
没错。
对我来说,无论是怎样都没关系,无论是怎样都可以。
可是有个人却不这样想,那就是明未。
这个事实,她究竟清楚吗。
「没什么区别吗……我想,你的回答应该是正确的吧,但是……」
明未将手中的书丢到一旁。书从床上滑落到地板上,书页在自身的压力下折叠起来。
一旦产生了折痕,就无法再恢复原状。
明未看着坠落在地上的书,并且说道:
「——无论自杀、意外、还是他杀,都是一样的。」
听起来,这是一句充满了自信的断言。
对她而言,大概这就是不言自明的真理一样。可是在我看来,这句话完全无法理解。自杀、意外、他杀。无论怎么想,这都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要为它们寻找一个共同点的话……
「你是说,在有人死亡,失去生命这一层含义上,所有的死法都是一样的?」
「不对不对,我说的是更加现实的概念。打个比方说……假如就是现在,我在这里挥起金属球棒打死了你。」
「………………」
这样的『比方』真是让人讨厌。
最让人感到不适的,是墙角处确实立着一根金属球棒。看她的样子也不像是会打棒球啊,难道是用来防身的?无论如何,目前唯有祈祷那只是个装饰品了。
「这样的手法,人们称之为殴杀。如果用菜刀杀了你,则称之为刺杀。勒死你叫做绞杀或扼杀。如果不仅局限于这间屋子里能够采用的手段的话……还可以用手枪打死你,这个叫枪杀。给你下毒的话,叫毒杀。」
「…………」
我好想有点明白她想要说什么了。
但是觉得打断她不太好,所以依然静静听着,于是明未露出了十分得意的表情。如果不按捺住自己的话,我很有可能会跳起来狠狠地抽她一巴掌。
「那我要问你了,如果从楼顶被人推下去,坠落到地面上而死的话,叫什么呢?」
「……摔死。」
「嗯,说得对,不叫摔杀,也不叫推杀。说不定存在着某种专门用语,但至少并不常用,以至于你我都不知道。最多只分为坠楼事故或坠楼事件。因为凶器就是地面,使用凶器将人杀死的并不是人,而是重力。」
「……也有一种说法叫做,将人杀死的并非手枪,而是扣动手枪扳机的杀人意图。」
明未所说的话完全就是歪理。人从高处坠落的时候,无论是自杀,是意外,还是他杀,从结果来讲,都是地面将人杀死的——这样的理论,未免太极端。
要是罪犯在法庭上辩解说『我没杀他,杀他的是地面』的话,只会招来满堂哄笑声罢了。
明未不可能不明白。
但是,她还是摇了摇头。
「你误会了,我想要说的事情,和你想的完全相反。人并非完全没有错,而是完完全全,都是人的错。」
「完全——」
「对,全都是人的错,而且是所有人的错。」
明未斩钉截铁般这样说道。
完全。
明未是说,每个人都是加害者。
「殴杀别人的时候,殴杀时的感觉会留在手上。刺杀别人的时候,刺杀时的感觉会留在手上。扣下扳机时,因为有反作用力,才给予了你杀人的感触。但是,这种感触越是间接,越是不明显,就会越稀薄。当用一枚纽扣杀死人的时候,加害者真的还会觉得自己杀了人吗?如果自己曾经在很久很久以前挖过一个陷阱,有人直到现在才跌下去摔死,难道加害者不会辩解说『这不是谋杀,只是一场意外事故』吗?确实在刑法上来讲,加害者是否存在杀人意图也是很重要的参考项目。但是这恰恰证明了,就算没有杀人意图,也是可以杀人的,不是吗?」
明未的声音显得格外兴奋,好似含有热度。
刚才的那副轻浮的态度已经消失无踪,眼前的明未认真得像是要咬人一样。闪闪发光的瞳孔死死盯住我不放。这一次,我真的找不到任何可以插嘴的余地。
我彻底被她吞没了。
被她的眼睛,被她的话语。
明未那强烈的存在感,令我无处逃避。
此刻我所目睹的,就是她的真心。
一直以来都是一副玩世不恭态度的明未——终于说出了心里的话。
「当你在屋顶把人推下去的时候,你手中能够感受到的力度,与人体实际上摔到地面时经受的力度完全是天差地别的,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你必须要反应很久,才会觉得自己杀了人。但是——如果将人推下去的不是手呢?如果是一句话呢?或者说如果是一个眼神,一种态度,类似这样的东西不断累积,最终将被害者从楼顶推下去的时候呢?到时候就变成了自杀。将死者推下去的人,在死者的背后施以最后一击的人,都完完全全不会察觉到自己其实就是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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