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福尔摩斯旧译集:佛国宝》(2)(1 / 2)
毛斯顿姑娘珊珊而入,举止既稳,体态亦娴静大方。度其年,约当标梅迨吉之候。金黄之发,飘然覆其美额。体癯而秀,楚楚有致。衣着亦雅洁可喜。顾眉宇间深负戚楚,望而可知为来商榷案情者。所御为褐色之衣,不附饰物。冠亦褐色,一旁附以白羽。姿色虽仅中人,而丰神温厚,蔼然可亲。蔚蓝之目,盈盈然如诉其愁苦,尤足令人加以悯恻。
余所见女子亦多矣,历大洲三,历国十数,然终未见一人能自表其天然忠厚之忱于容色之间者。独于此女,睹其就坐之时,唇动手颤,踧踖之状,形诸颜色,则不禁为之厚表同意。
女既就坐,发吻曰:“福尔摩斯君,余所以就教于君者,以余女主西细尔·弗雷司德夫人曾延君探案,深信君能力既多,而待人接物,尤撝谦和厚,故命我来此。”
福且思且语曰:“西细尔·弗雷司德夫人耶?余所尽力于彼者良簿,记得案情至易。”
女曰:“君言易耶,夫人固未尝易视。即君以前事为易,恐于余案亦当棘手。余思世事奇怪而不可以理测者,殆莫我之地位。”
福闻之,力擦其掌,两目直视,其沉毅如苍鹰之面目,顿露异态。自其所座椅中,俯身向前,促女曰:“然则案情何若?趣言之。”
是时,余恐居间参听,非女所欲,因起立,谓之曰:“恐姑娘以余有碍,请暂别。”
福未及答,而女遽伸其手,止我而顾谓福曰:“苟君友能少留,或亦于我有补。”
余不解所以,姑复就坐。
女即曰:“兹事大概,述之亦简。余父为军官,往岁驻防印度,不幸余母早逝,余尚呱呱在抱。余父以抚育多累,遂送余归英。而英伦虽系母邦,戚串殊少,不得已就学爱丁堡一寄宿学校中,至十七而毕所业。千八百七十八年,余父居大尉职,乞假十二月回英。既安抵伦敦,即以电招我,谓所寓在兰亨逆旅中。嗟乎,余犹忆电中语气,殷恳万分也。余抵伦敦后,驱车诣兰亨逆旅。执事者谓余:‘毛斯顿大尉下榻于此,但已于前一夕外出,迄今未返。’余于逆旅中坐俟终日,绝少音耗。入夜,以寓中理事之请告诸警署,复于次日晨报中遍刊广告,而其效果乃终于乌有。盖自是日而后,凡关于余父不幸之消息,终无一字能及我也。悲夫,余父怡然以归,意固欲一享故乡之清福,而孰知……”
女语至此,哽不成声。
福乃出其囊中所怀小册子,且问且记曰:“令尊失踪之日,尚忆之乎?”
女曰:“是为千八百七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距今几及十年矣。”
福曰:“其行李安往?”
女曰:“尚存逆旅中。检之,亦无线索可求。衣服、书籍而外,有安达门岛之奇异玩具多许。此岛为罪犯流徙之所,余父盖曾在岛中充监察之职者。”
福又问曰:“令尊在伦敦,独无朋侪足资探询者耶?”
女曰:“余所知者,仅有一人,曰休尔托少佐。其人与余父为同僚,盖均隶孟买步防第三十四队者。少佐退职于吾父假归之前。休居上脑胡街,余等叩以余父失踪事,彼不惟不知,且并吾父告假回英之事,亦茫然未之前闻也。”
福曰:“异哉。”
女曰:“然事之最异者,余尚未言及。六年之前,为千八百八十二年五月四日,《太晤士报》中忽刊一不署名之广告,言玛利·毛斯顿姑娘苟能刊其住址于报端,必获利益。此时,余已馆于西细尔·弗雷司德夫人家中,为之课其稚子,因商诸夫人。夫人曰:‘可。’遂如言以住址登报。乃当日即有人自邮局寄余一小匣。启之,得明珠一颗,甚大,而色泽复圆洁绝伦。顾匣中不及只字,寄者为谁,亦末由探问。嗣后,年年此日必得一珠,大小光泽相等。即函珠之匣,式样亦同。凡六年,而所得之珠亦六颗。然寄珠之人迹兆终弗可得。且各珠均希世之珍,所值甚钜。二君试观之,当亦盛称其美。”
女言时,随启一小匣,授余等观之。见明珠六颗,宝光耀人,实余毕生所未见者。
福观竟,言曰:“姑娘之言,良可骇异。然犹有未尽之说乎?”
女曰:“有之,此余之所以欲就商于君也。今晨,余又得一信,君可读之。”因以信授福。
福曰:“请并以信封予我。”
女如言予之。
福随读随语曰:“邮局油印,伦敦西南。日期,七月七日。哼,一角指印何来?或者为邮卒所污。纸质甚佳——信封每包值六便士,彼盖喜用精美之文具者。无发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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