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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福尔摩斯旧译集:降妖记》(13(4 / 4)

福觉之,就胸袋取数纸,授之曰:“斯太白敦已婚之证在此。其夫妇合相,四年前影于杳克,后署曰‘卫廉·知耳夫妇像’。男为何人,女为何人,汝当识之。尚有三纸,为彼夫妇掌教圣奥比学校之据。子请诵其行状,与斯太白敦相似否?”

老来老任诵毕,两目痴视曰:“斯太白敦前与余约,谓余若得与夫离婚,彼愿娶余。今若此,是直以余为戏者。追维往事,余真不啻为彼所玩弄也。彼既失信于余,余何事复为之掩饰。子欲察其何事,可举以见询,余必尽情以对,不加掩饰。然余请立一誓,则余致查斯一信,实不料其因此而死。且查斯生时,待余至厚,余断不至忍心至此。”

福曰:“此余信之。但汝述斯太白敦事,恐有伤于怀,曷若余代为述,有不符处,为我正之。汝致查斯信,其为斯太白敦之意乎?”

曰:“然,彼口诵而余笔录之。”

福曰:“斯太白敦必告汝云,查斯得信,必助汝以资,为呈诉官府离婚之费。”

曰:“然。”

福曰:“既发信,斯太白敦复阻汝勿往。”

曰:“然,彼云助资离婚,恐后娶余时,于彼名誉有损,彼必尽捐所遗资产,以充斯费。”

福曰:“斯太白敦所言,固可以耸人之听,此外即无他语,而汝次日阅报,始知查斯于昨夜暴死。”

曰:“然。”

福曰:“斯太白敦必坚要汝设誓,云以信约查斯,勿泄于人。”

曰:“然,且谓查斯死状可异,此节一露,恐启人疑彼所为,余爱之深,故力秘之!”

福曰:“汝于此时,亦有疑否?”

曰:“凡人于所爱者,虽极有可疑之处,而脑筋终不稍动,斯太白敦诚可恨!”

福曰:“斯太白敦秘密之谋,尚恐为汝所泄,时时欲去汝以灭口。查斯死后,汝日颠沛于高崖危石之侧,得不丧生,亦云幸矣!”语毕,福及余即别老来老任,往车站待伦敦来车。

福曰:“功垂成矣!”

此案最奇者,为其始枝节歧出,检之如治棼丝,迄今则不难组织为一幅锦绣。世界中喜读探案者,茶余酒后,又增一惊诧摹想之书,念当日膺斯事之人,亦叹美之。但控告斯太白敦仍无所据,今夜如不能了,则前功尽弃已。

伦敦车来,来斯特跃下,相与握手,询福曰:“何案?”

福曰:“重案。吾等可先往晚餐,再以车往出游山野,盖汝来自伦敦,尘雾中,必得一空旷之场,苏放浊气,乃无碍卫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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