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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福尔摩斯旧译集:降妖记》(10(1 / 3)

以上系录致福尔摩斯信,以下于日记内揭要录之,以捕逃犯不获次日为始——

九月十一日,浓雾迷濛,轻云飘卷。远视岩下,清泉喷涌,日光自云端射出,映泉中作金碧色,沉寂之景,令人闷绝。

亨利闻啸声后,躅踯室内,若抱重忧。余心中亦兢兢私揣,似祸之将临,盖不能测其所自由,故悚惧倍甚也。余来此详察亨利肢体之外,一物一人,均隐若可以戕亨利者。查斯既死,其家所传遗嘱之言益确,且乡人常见山野中奇兽,余亦二次闻其啸声,绝类猎犬。犬能发声,万非鬼妖。既非鬼妖,层母提耳及斯太白敦,何惑之深耶?

余谓世界上足以自立者,恃我之有定识定力,以辟除群魔。庶魔说无由入脑,否亦何贵乎读书,又何鄙乎乡愚?此间乡人,甚至铺张猎兽形状之可骇,谓其两目并毛皮,光耀如火,语殊可哂。所可异者,既闻猎犬啸声,是必有一猎犬。人若诘此犬生息何地,何以白昼不出,而见之闻之乃必以夜,吾又无以对。

此乡人所以群谓鬼妖也,即姑置猎犬一事,而论亨利在客寓所得粘挖之信,于亨利有何关系,在伦敦潜迹亨利浓须之人,或尚留伦敦,或已随亨利来此,均不可决,岂昨夜所见山顶人影,即其人耶?其人形状,求之此间,无一类者,其人高于斯太白敦,瘦于福林格林,强拟之略似巴林母,而余前夜出门时,巴林母实已就寝。其潜迹亨利者,心不稍杀,岂必欲得亨利而甘心乎!若获是人,则侦探此事可毕,余于是以往捕山顶人为主。始欲谋之亨利,见亨利端坐凝目,寂无一语,盖猎犬之声,已震乱其脑纹,诚不若余独行为愈也。

早餐毕,巴林母入亨利书室,少顷,室内争辨之声渐作。余适在球房内,亨利忽呼余入曰:“巴林母谓余与君,既知其妻弟情状,当加怜悯,反往捕之,未免害理。”巴林母立亨利前,忿狠之色,现于面目,曰:“余昨夜已坚恳君,宥余不告之罪,今晨见主人及君自外归,已为大骇!余妻弟独处石隙中侦骑四匝,仁人君子,何苦更乘其危耶!”

亨利曰:“汝苟于事前告我,余若许汝妻弟留此,又于昨夜往捕,则为害理,为失信。汝昨夜云云,乃受吾所逼,事势不同,余二人不任咎!”

巴林母曰:“既以实告,诚不料主人之往捕也!”

亨利曰:“以汝妻弟之妄作,则此山野居民,适足以资其贪欲,子察其面目,岂为守分知耻之人类?彼斯太白敦家,只有兄妹二人,汝妻弟不去,斯太白敦不宁居矣。凡凶横之辈,舍监禁外,盖无法可以处之也。”

巴林母曰:“余可保其居此,不敢戕人,数日内,即遣彼赴美洲,乞主人勿以彼踪迹处告侦探!”

亨利问余曰:“君意谓何?”

余曰:“否,逃犯必不可一日留此。”

亨利问巴林母曰:“彼未往之前,又生事,将若何?”

巴林母曰:“万万不敢。彼所缺者,余夫妇已尽为之备,果旧性复发,则人必知其所居,性命将安讬?望主人念老仆服侍之勤,许不宣泄。彼若复被捕,余妻必以忧死。”

亨利面余曰:“然则余二人反为助恶耶?巴林母恳之如此,势难坚却,可姑许之。”

巴林母向亨利再三称谢出,继而复返身入曰:“主人待余厚,必有以报。余迩来获知一事,惜去查斯殁时已远,故不甚注意,余亦未曾持以语人,然此似于查斯之死颇有关涉。”

亨利瞿然起曰:“汝知余伯父之所以死乎?”

巴林母曰:“不知也。”

亨利曰:“然则汝所云者何事?”

巴林母曰:“余知查斯与一妇人期会,故迟之于松径。”

亨利曰:“妇人何名?”

巴林母曰:“仅知其名之字母,为l.l.两字。”

亨利曰:“汝何以知之?”

巴林母曰:“查斯死之晨,曾得一信,查斯仁慈,邻里素所推重,诸贫困无告者,每求周给,故往来函札甚多。然是晨只此一信,故余能记其信面署名之字母。信发自库比特来,察其署名字母,系妇人笔记,当时亦不之异。近数日,余妻入查斯书室,料检遗札,睹炉旁一信,烧灼殆尽,只余纸角。审之,为信末附注之语,云:‘子为仁人,阅毕付火,今夕十点钟,可俟余于松径临野之门。’下署l.l.两字。”

亨利曰:“信尚存否?”

巴林母曰:“纸已熏脆,一着手即成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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