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福尔摩斯旧译集:佛国宝》(7)(4 / 4)
余曰:“亦稍涉猎,但未读原书,仅从吾英加赖尔氏所著《约翰·保罗攻究集》浏览一二而已。”(二人均欧洲有名文豪。约翰·保罗原名李其德,著述署法文“约翰·保罗”字样,生一七六三年,卒一八二五年。加赖尔较后,生一七九五年,卒一八八一年,文名在约翰·保罗之上,而其开首第一部著作,实《约翰·保罗攻究集》也。)
福曰:“似此亦佳。凡事苟循其支流,以溯其母湖,则母湖无有不能得者。加赖尔之著作,措辞虽近奇僻,而于精奥之理,则言之透彻异常。是可证明一人恢硕奇伟之力,必从自悟其渺小得来。而比较讨论,尤为自进于高明之唯一铁券。果能寝馈于李其德之学,则思想如蚕,食此佳叶,吐丝当无可限量。君今携得手枪来邪?”
余曰:“未。但携一杖,似亦颇足自卫。”
福曰:“贼辈果为吾辈所得,恃强殴斗之事在所不免,吾辈当先事为备。君有杖,可当史毛尔。其伙伴穷奇极恶,则吾有手枪足以毙之。”言时自出手枪,实以二弹,复纳诸右衣袋中。
此时,吾辈随托别以行,所经离城市渐远,道路半系乡村格局。已而,至美脱洛朴利村。村有市集,劳动之人及河干舟子均已披衣而起,而小家妇女则启其百叶之窗,粪除阶前尘垢,亦甚忙碌。
至转角处,有一公共饮食肆。肆门已启,主顾大集。然都系食力之人,不能自为炊事,来此果腹之后,即欲奔赴工场者。此辈相貌既奇,晨雾复重,故目光所及,举袖以自拭其髯间之雾湿者,殆十而八九。
一路尤有野犬甚多,见吾辈过,辄狺狺然吠。即不吠,亦目光灼灼,若甚异吾辈之行动者。托别则忠于所事,目不旁顾,但以鼻贴地,摇尾而行。间遇油味浓烈处,亦作小吠以示意。
又前行,经史屈里生路及勃立克司吞路,绕道由奥法尔之东,转入更宁敦衖,所经悉系曲折小道。凡有间道与大道作平行线者,托别必出间道,必至不得已处,始入大道。是可见凶犯行时,亦预防有人踪迹。
更宁敦街既尽,转入左方,经防得街及曼尔街,复折入乃脱区。托别忽不进,但前后乱跳,一耳下垂,一耳上竖,若表其迟疑不决者。已而,环行数匝,昂首向余等请示进止。
福斥曰:“狗何为者?此间地窄,贼辈既不能乘车,独能驾气球以去邪?”
余曰:“或者彼辈在此地略停,足迹既乱,故托别不知所措耳。”
福曰:“然,此言甚近理。”
狗又前矣。狗前,吾辈仍随之前,觉狗步既速,其鼻亦不复近地,知油味必较浓于前。福目光灼灼,面有喜色,似预料贼巢已近,破案即在俄顷间矣。
行数分时,过九榆地,经白鹰酒楼之前,即为勃洛特洛克纳尔逊木厂。厂中工匠已集,锯木之声达门外。
托别行近厂门,忽直窜而入,跳跃木屑间,越一小径,绕出积木二堆之前,达一塌车。车上有一巨桶。托别大吠一声,跃登其上,摇尾吐舌,频以两目往来注视余等。
余等就近视之,则桶边及车轮之上,均涂柏油。近车方丈之内,油气触鼻,几不可耐。余与福相顾愕然,终则哑然自笑,几至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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