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5章 渎职罪(3 / 5)
魏红军道:“是,渎职罪。我们要有一个认识,那就是渎职就是一种犯罪。这不是简单的官僚主义就可以掩盖过去的。党和人民给了你这样的职位,就是要让你在这个位置上好好为党和人民工作。你要是在这个位置上玩忽职守,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失,那就是‘渎职罪’。可以根据损失的不同程度,渎职的不同程度,进行审判。”
魏红军现在是政治局常委,相比起处理一两个具体的事情,更多考虑的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
其实以现在魏红军的地位和级别,完全可以建议重重处理这一次广西的干部,而且政治局常委这边不会有太大的反对。这样既能让自己心里好受,也给广西受到伤害的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这是最简单,最快速的办法。
但处理完了之后呢?
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要怎么办?还要和这一次一样,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要不召开政治局会议?然后根据党内一些领导人脾气、性格,或者当时的喜好来处理事情?
这等于是没有规矩。
党内几个领导人想要重重处理,就重重处理。如果心情好了,或者看这个干部顺眼,有历史渊源,想要放那些干部一马,那就高举轻放?这一次是魏红军看的很不爽,所以要重重处理。哪一天碰到了魏红军自己的老部下呢?
很多老战友过来求情呢?
魏红军也不是圣人。
只有是人就有喜好,就有亲疏远近,这是谁都无法避免的。魏红军参加革命那么多年,有的是私人关系好的老战友、老部下。他们犯错的时候,有人过来求情,能完全下狠心?
魏红军自己都不敢保证。
到时候魏红军不说话,其他人看在魏红军面子上,放人一马,就轻轻处理。
这都是会发生的事情。
而且这样处理真的震慑到了党内干部吗?
并不是。
因为这一次只是因为魏红军强力要求,才会重重处理。
难道以后发生这种事情,魏红军这个政治局常委又要一马当先冲出去?那成什么样子。省一级的干部魏红军可以开口,难道发生在区县一级的事情,也需要魏红军出马?
如果区县一级发生事情的时候,省里的领导和中央想的不一样,那么处理也会不一样。这样就是随性,完全看领导人的心情。这样的处理怎么可能有威慑力。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要形成一个制度。
有了一个处罚的依据,有了一个制度,以后发生这种事情才不需要魏红军出马。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部,包括公检法部门都可以根据法律条款介入。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全面的监督,才能够真正的震慑党内干部。
所以魏红军考虑的不是这一次事情怎么处理,而是利用这一次事情怎么建立一个新的,让党内干部都能够遵守的法律条文。
大家都在考虑魏红军的提议。
这可不是小事情。
一旦中央真的决定设立“渎职罪”,那么这一次广西的事情,光是要判刑的就不是一个两个。只不过现在还没有“渎职罪”,广西这一批干部算是运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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