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章 泄密(3 / 6)
“无组织无纪律。”
刚刚落座的组织部部长陈谈秋,中央监督委员会书记谭振林,副书记罗启容几个人都是震怒。
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之后,中央那可真是战战兢兢。就怕苏联和东欧发生的事情,会影响中国的稳定。那段时间整个中央气氛凝重,当时中央领导不敢有丝毫的大意。
甚至为了堵住民主党派,总司令都选择退休。
这才稳住了中国的局势。
可是曹之雄这个混账东西,谈个恋爱竟然把“秘密报告”原文给泄露了出去。要不是新中国本身很稳定,不知道会掀起什么风浪。
而且就算没有发生大的风浪,可是影响那么多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那些学生可都是中央培养的干部候选人。
“张丁程同志,曹之雄这个情况,是要提起公诉吗?”
魏红军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丁程。
“没有。”
张丁程摇头。
道:“泄密这一块,和我们检察院关系不是很大。”
“具体说说。”
“关于泄密的问题,刚刚建国的时候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后面又发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不过这都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条例。后面关于泄密的一部分被编入军队系统,是军事法庭管理。还有一部分编入到了反革命罪当中。但曹之雄这个情况,既不符合军事法庭,说是反革命又有些太严重。但如果不是反革命罪,那么一时之间我们也找不到罪名。”
张丁程耸耸肩。
曹之雄的情况,在泄密罪当中还是很特殊的。
没有故意去泄露军事机密,所以够不上军事法庭。虽然泄露了“秘密报告”原文,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但这个又不好说他是反革命。
现在是有专门“反革命罪”的。曹之雄如果因为这一次的事情定罪“反革命”,又有些大惊小怪。以后按照曹之雄的情况来处理,那么“反革命罪”必然会泛滥。所以又不能用“反革命罪”。
可是现在关于泄密罪,只有这两个方向。如果不是这两个方向,那么就没有其他公诉的罪名。
没有相应的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办法。
魏红军点头。
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最困难的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除非你直接沿用以前的那一套秩序,要不然想要制定一个新的秩序,总是会比现实情况慢。
法律的出台也是如此。
之前党中央对于“泄密罪”,都是从军事机密,从革命角度考虑的。却从来没有想过,曹之雄这样的情况应该适用于什么样的条款。
“还是我们的‘刑法’建设不够完善。老赵,我们的法律委员会那边,还是要多观察,看看我们在法律制定方面,有没有落后于现实发展的。只有对于各种情况的法律建设跟得上,才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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