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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3章 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2(4 / 4)

“还有这个年轻干部的培养。我提一个意见,中央组织部每年挑选一批刚毕业的年轻学生,让他们去农村合作社工作两年左右。让他们亲眼看看和参与农村合作社的农业合作经济,包括农村合作社的工商业发展。农村合作社是我国最基础的生产建设单位,也是我国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基础。我们的干部必须要了解农村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情况。两年之后根据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报告,来安排他们的工作。”

“这些干部可以分为好几个部分。有的人能够很好的融入农村合作社,帮助农村合作社发展生产,发展经济,这是最好的。这样的干部有知识、有理论,而且适应力也强大。有的人虽然没能够完全融入进去,帮助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但他们有独特的视角,发现了中国农村合作社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缘由和解决办法,这也是好干部。经历了农村合作社的工作之后,只要能够提出正确意见的,都是有想法,有前途的干部。那些在农村合作社混日子,混了两年什么想法都没有的,不是实际工作能力不足,就是对于农村工作排斥的。这样的干部好高骛远。”

“当然我这个只是一种建议。这方面组织部可以找杨永福同志,他目前担任新乡专区代理行政专员。他手底下有一批之前北京高校的学生,有这方面的经验。”

陈谈秋点头。

关于年轻干部的培养,包括年轻学生如何转为党政部门需要的干部,魏红军和陈谈秋讨论过很多次。

只不过这不是小事情。

也不会直接进入这个“草案”当中,只是组织部的一项培养年轻干部的政策之一。

把魏红军的话记录下来之后,道:“红军同志,我的想法是尽快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草案’的基础内容。有些短时间之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先放下。首先把架子立起来,然后在即将要举行的九届二中会议上通过这份草案,这样我们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上,算是第一次有了比较明确的任用条例。”

“好。”

这也是魏红军的意思。

魏红军的想法是,“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这几年继续完善。一边是理论上完善,一边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完善。这样在中共十大上,通过一份比较全面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

所以九届二中会议必须要通过最基础的条例。

“这样,你们回去之后继续完善这份‘草案’。三天之后我们再召开一次会议,最后确定‘草案’内容。我会把‘草案’送到主席他们手中,听听他们的意见。如果他们没什么意见,我们就在书记处讨论。”

“好。”

时间比较紧迫。

因为1958年2月26日到1958年3月8日,要举行中共九届二中会议。

组织部速度很快。三天之后魏红军和组织部这边再次讨论“草案”的内容。这一次内容上增加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当中,必须要有的工作经验,参加工作之后必须要经历的时间限制,以及提拔任用之前需要在组织部承认的学校接受学习。当中没有通过任何一个,都不能提拔干部。

对于行政级别规定的也是非常明确。

就像是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毕业之后参加工作时候的行政级别,实习期结束转正之后的行政级别。以及最少需要多少年工作时间,才能够提拔等等。

魏红军同意组织部这一次的“草案”。

接着魏红军把组织部这份“草案”,给政治局常委都送上了一份。不过关于这份“草案”,主要是主席和修养同志的意见为主。

因为政治局常委各有各的分工。

在别人的分工问题上,不会随意的插手。中央党务工作是主席、修养同志、魏红军负责,所以其他常委顶多就发表一下看法,不会随便提出反对意见。

很快主席找到了魏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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