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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5章 巡视制度(1 / 3)

回京之后,魏红军写报告总结这一次的考察情况。虽然这一次南下考察主要目的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当中的工会问题,其他的考察情况属于是零零碎碎,但魏红军还是发现了大量的问题。

不过有问题不怕。毕竟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遇到问题是必然的事情。找出问题的根源,解决问题就可以。

工业方面的问题,农业方面的问题,魏红军把详细情况记录下来,都转交给财经工作委员会。这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财经工作委员会处理。

至于农村合作社的小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问题,魏红军回京之后已经和陈运他们有过简单交流。看到魏红军写的资料,陈运他们也是大吃一惊。没想到小集体所有制企业竟然已经有如此规模的发展。要不是魏红军的资料,大家还真是没把小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成一回事事情。现在小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了如此的发展,陈运准备就这个事情专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要怎么对待这些企业。到时候请魏红军参加会议。

魏红军毕竟是中央党务工作负责人之一,所以回京之后,主要工作依旧是放在了干部问题上。这一次南下考察,魏红军发现了不少干部问题。包括干部的能力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开始脱离群众,官僚主义泛滥的问题等等。

但还是那句话。现在新中国很多中层干部,那都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党员,说句不好听的都是革命功臣,背后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你不能因为一点点的事情就让他们滚蛋。

所以干部问题还是要慢慢的解决。能力不足,那就要加强学习。必须要认真执行九届二中会议通过的“干部任免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就算你是革命功臣,你要是跟不上国家发展速度,那就要慢慢的被淘汰。国家看在过去功劳的份上可以养着,但能力不够就绝对不能占据重要位置。

至于脱离群众,官僚主义泛滥,那就要用党的纪律,党的监督,让党员党干部始终都有紧迫感。

所以魏红军回京之后,重点考虑如何继续完善我党的监督机制,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够解决某些干部的问题。

就像是信阳这一次的事情,要是党内监督跟上去,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事情。但就是硬生生拖了好几年时间。那么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于地方的监督要怎么跟上去?

和之前广西的事情,还有这一次信阳的事情一样后知后觉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就太过被动。因此魏红军想到了巡视制度。

中共已经是执政党,但如何让中共一直保持革命本色。那就需要中共自己不断的在内部自我革命,要淘汰不合格的党员,吸收合格的党员。想要如此,就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党内监督。

而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当中非常有力的举措。中国封建王朝使用了很多年的御史制度,肯定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历史上半个世纪之后,中央又开始重视巡视制度。

中共是有自己的巡视制度的,这个在党章是有明确规定。因为九大和九届二中会议,魏红军直接参与过,或者说直接负责中共党章的修改,所以对于党章非常熟悉,党章当中的巡视制度条款也是非常熟悉的。

不过党章虽然有关于巡视制度的条款,但其实目前党内并没有一个关于党内巡视的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党章当中的巡视条款,就像是一个沉睡的条款,大家好像都集体忘记了一样,从来都不提起。反正魏红军主持华北局工作,上调中央工作已经有十来年时间,但从来没有在中央会议上听到中央领导谈过巡视制度。

但魏红军现在想到了巡视制度,认为党内监督上还是需要巡视制度。所以魏红军要了解党内巡视制度的前世今生。因为魏红军要知道为啥党章明明有巡视制度的条款,但党内却忘记了这个。

因此魏红军重新翻看了中共的历史资料,特别是涉及到巡视制度的资料,从中了解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过程。

原来早在1922年的党的二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已经对于巡视制度有过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这就是中共成立以后第一次明确巡视制度的开始。或者说党的一大最重要的是成立中国共产党,然后明确中共是什么样的组织。至于党章更多的东西,一大没有那么多时间进行规定。中共党章的很多东西是二大上完善的。所以中共二大就有了巡视制度,可以说中共从诞生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内巡视制度。

当时中央派出的这种特派员权力很大。他可以传达中央精神,也可以根据中央精神全权领导当地的党委。这种特派员到了地方,有权力召开党的会议,而且特派员就是会议主席。非常明确的规定特派员就是地方党委的上级,地方党委要无条件服从特派员的指挥。

1925年,随着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五卅运动”的猛烈发展,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都建立了党组织。针对“有许多地方,尤其是北方,中央的指导太少”的情况,中央扩大会议10月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它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得到初步建立。

而且经过这一次的规定,特派员的权力在党内进一步明确,进一步扩大。毕竟以组织形式明确特派员指导全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完善党内巡视制度,1931年5月,中共中央通过“中央巡视条例”,要求巡视员“党籍须在三年以上”。这是中共第一次通过了巡视条例,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全面确立并日趋完善。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规定“各级党的委员会为了了解下面的情况,便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起见,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开始把巡视制度转向党的纪律方面。因为中央当时已经发现了原来的特派员制度的弊端。特别是特派员权力太大,到了地方啥都能插手,啥都能管理。但特派员毕竟是上级党委,对于下面的情况不是很熟悉。可是他们权力太大,到了下面一通乱指挥,最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中央慢慢的要把巡视制度和党内纪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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