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7章 基础退休金和养老保险(1 / 4)
和魏红军谈了这么多问题,听了魏红军这么多想法,但魏红军这句话是主席今天最惊讶的。
魏红军说的其他东西,虽然也有不少新的内容,但都是为了证明魏红军自己一直以来的政治理念和经济理念。
而魏红军大致的政治理念和经济理念,主席是比较清楚的。所以有些新概念,新的理论,就如魏红军谈的工业和人口的问题,宏观调控之下的自由市场,主席都能够很快的接受。
而且主席在中央实行中央领导分工制度之后,平时并不会随便插手中央领导的具体工作。
就像是主席询问“农村大社联社”的发展问题,只是想要知道书记处和农村工作部的想法。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农村发展速度这么快,主席是非常满意农村工作部的工作,满意魏红军和邓志辉打造的农村发展体系。所以对于“大社联社”的问题,主席虽然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但不会随意插手农村工作。除非农村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主席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中国党政军一把手,主要是掌管大方向,而不是具体的问题。特别是九大之后,主席越来越重视调查和理论研究的问题。
但关于养老金的说法就完全不一样。这是一个主席自己都没有想过的问题。但魏红军这个说法,直接戳中了主席心中最敏感,但因为现实情况不好直接说出来的东西。
那就是在新中国实现人人平等,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
大家学习政治都能够看到书本上写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在很多人的意识里,既然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那么“按劳分配”肯定是公平的,“按需分配”是未来的理想。
毕竟出多少力,拿多少钱,很公平,很正常。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说“按劳分配”不公平。
但马列主义学说对于“按劳分配”,可不认为是公平的。根据马列主义学说,“按劳分配”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本质上其实并不公平,是最能够提现资产阶级法权的。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与资本主义“按劳分配”的不同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向前迈进了一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后者为私有制。不过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往前迈了一步,但依旧是使用资本主义“按劳分配”制度。
马列主义为什么说“按劳分配”不是一个公平的分配方式。式
马克思表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
列宁进一步表示: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相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
总而言之,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按劳分配”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法权。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掌握资本和地产。说是“按劳分配”,其实就是糊弄劳动人民的。让劳动人民接受这种观点,只能用自己的劳动去争取一点点的报酬,不再深究资产阶级用生产资料,资本和土地获取超额的利润。
而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当中,由于劳动者存在不同的工作能力,所以收入也必然不同,这就会导致有的人收入多,有的人收入少,造成贫富分化。这不是真正的公平,不是纯粹的正义。
但马克思不是空想共产主义者。早期一些空想共产主义者,他们想着怎么一下子让所有人都变得平等。这种平等包括政治经济各方面属性,所以他们要直接改变分配方式。这种试验无一例外都是失败的。
马克思和这些空想共产主义者不一样。虽然表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不是一个真正公平的分配方式。
但马克思在分析了资产阶级法权在实质上的不平等时,又特别指出,这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郑重强调,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说白了马克思很明确的指出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也决定分配方式。想要在生产力还不发达阶段为了平等搞“按需分配”是脱离实际的。
生产力达不到共产主义阶段,那么“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带来的资产阶级法权一直都会占据统治地位。
主席是仔细研究过马列主义学说的,所以对于这个东西非常清楚。也明白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按劳分配”就是最主要的分配方式。但主席心中一直是想要找一条能够破除“按劳分配”带来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方法。
特别是1957年从苏联回来,这两年一直在关注苏联,分析赫鲁晓夫在苏联的政治经济改革。越是分析和观察苏联的情况,越是感觉到“反修正主义”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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