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1 / 3)
黎承玺回国后先是在老宅住了一段时间,后来总觉得下人太多,住得不自在,再加上黎夫人总爱在黎宅举行晚宴或沙龙,家里隔三差五地有阔太名媛明星甚至媒体大驾光临,珠光宝气长枪短炮,黎承玺办公到一半突然被妈妈拉下去说媒,身上穿着件衬衫就周旋在各种金枝玉叶的贵女之间,还要被讽一句黎生没有新闻里看起来高。
因为我还穿着拖鞋啊……
这种日子过了半个月,黎承玺一等到柯士甸山道的别墅简装好便立即搬进去,彻底与上流社会的流光溢彩声色犬马诀别。
黎承玺这栋房子的内部远没有外部看起来光鲜得体,床沙发柜子桌子椅子,都是统一选购的配套家具,装修公司说是最时兴的款式,英式的,反正一直没有人莅临,黎承玺也就无所谓这栋天价寒舍的装修如何,便随他们布置了。
1997年10月31日,十月的最后一天,黎承玺确认自己的寒舍被殖民了。
客厅落地窗前的一角,窗明几净,下午的余晖像菲林底片上的柔光,投过百叶窗,在柚木地板上洒下斑马纹似的,暖色的光带。冬日白昼短,天渐渐昏暗,依稀见得空气里漂浮着细小灰尘,一并的还有新家具蜡的柠檬味,以及一种清淡的,独属于陈嘉铭的,像是雨后植物根茎折断的气息。这味道盘踞在空气里,与黎承玺熟悉的,他自身的烟草和木质香味分庭抗礼。
陈嘉铭穿着一件略显宽大的灰色毛衣,窝在棕黄色的单人小沙发里看书,面前是一块小茶几,摆了甜点和阿华田,还有一台收音机,放着电台广播,是卡百利乐队的dream,dolores空灵朦胧的歌声伴随着悠扬的旋律流出,让黎承玺有一瞬如在梦中的漂浮。
“oh,mylifeischangingeveryday…”
听到开门的动静,陈嘉铭才从窝里探出头来。
“黎生,回来了。”
黎承玺站在玄关处,一边扶着鞋柜换上拖鞋,一边四处打量这个有了小变动的家。首先是客厅落地窗那块,窗户一打开就能走到院子里,阳光充足,视野开阔,陈嘉铭选择这里作为殖民据点,单人沙发和小茶几是他自己购置的,仔细一看茶几下还垫了一块棕红色地毯,方便人赤着脚在上面走。客厅里多了几幅风格各异的油画,黎承玺还在疑惑为何风格那么跳脱,直到发现每张画里,都有一只形态各异的猫。
酒柜空的一层摆了几个仿古董质感的瓷花瓶,做成了猫的形状,稀奇古怪,里面插着干插花。
黎承玺低头把皮鞋放进鞋柜,再抬头时才发现鞋柜上也摆了一排瓷制的猫摆件,站着趴着坐着躺着,花色五花八门,丑得千奇百怪。
家里看起来倒是温馨许多,就是硬生生成了猫窝。
他目光移向沙发里蜷缩起来的陈嘉铭,他正一手用手指绕着颈后微长的发尾,一手拿着漫画书看,阳光照在他身上,他懒洋洋地躺在自己的窝里。
哦,猫咪王。
“真的是……”黎承玺拿起其中一只最好看的白猫,那只猫高傲地舔着爪子睥睨着人,黎承玺在心里盘算下次去慈善拍卖会,可以留意一下有没有古董的猫雕塑,可以买回来向猫咪王进贡,“有那么喜欢猫吗?”
“往左看。”陈嘉铭从书里抬起头来,淡淡道。
黎承玺往左看,有一只同样看不出面目的瓷做的狗。
“那里有一只狗,跟你养的那只一样,顺手买了。”
“你见到olive了?”
听到自己的名字,德牧从三楼噔噔噔踏着楼梯跑下来,吐着舌头哼哧哼哧跑到客厅。
“olive,好狗狗,过来抱一下。”黎承玺朝它伸出手,示意他过来给自己摸摸。
德牧在楼梯口急刹,头左转右转,看看黎承玺,又看看陈嘉铭,在经过不到三秒的思索后撒蹄子跑到陈嘉铭身边。
陈嘉铭没有太多惊讶,只是淡淡伸出手给olive摸摸头,有顺了顺他背上油光水滑的毛。“乖。”
然后黎承玺就眼睁睁地看着他养了三年的狗顺从地躺下来,在陈嘉铭手下撒娇打滚,甚至讨好地舔陈嘉铭的手,舔得湿漉漉的,最后被陈嘉铭锤了下头,委屈地哼唧两声,然后将功补过似的躺在地上给陈嘉铭垫腿。
背叛!黎承玺先是愤愤地唾弃olive这种向认识了不到一天的,陌生人俯首称臣的行为,然后又想它凭什么可以被陈嘉铭摸头。
“你今天去买家具了?”
黎承玺有些庆幸家居城没有卖太多和猫有关的东西,不然他的房子看起来还能更古怪。古怪到数十年后宁港出现都市传说,讲半山上有一座藏在雾中的房子,是猫妖变的,人一靠近就会变成猫粮。
“嗯,随便添置了一点。还在你常去的店买了一些冬装,用的是你先前留在那里的尺码,应该合身。我挂在衣帽间的衣柜里了,黎生可以看看,不喜欢我再拿去退了买新的。”
“……衣服上面没有印上猫吧?”
“什么?”
“没什么,我说,”黎承玺脱掉西服外套,挂在玄关处的衣帽架上,“你看什么书?”
“漫画。路过看到就买了。”陈嘉铭翻过一页,“好有意思的,很感人。”
黎承玺一看封面,《古惑仔》。好吧,年轻人特有的江湖情怀,他小时候也有过一段这种向往打打杀杀兄弟情义的日子,甚至差点跑去爷爷的帮派当继承人,被揍了一顿后就乖乖回去上学了。
至少不是画着猫咪的漫画。
“看看可以,不要学坏哦。”黎承玺把客厅吊灯打开,解开袖口,把衬衫袖子挽起,露出附着肌肉线条的小臂,“你的伤口怎么样了?还很痛吗?”
“中午我换了一次药,已经好了很多,不痛。”陈嘉铭折了一下书角,合,起身,赤脚踩在厚实的羊毛地毯上,“你饿不饿,阿姨刚刚做好了晚饭,现在应该还没凉透,上去吃吧。”
“阿姨今晚做了什么?”
“鸡饭,她说你爱吃。还有煎肉饼和排骨汤。”陈嘉铭将毛衣领口下拉了些,黎承玺才发现他的脸被烘得有些发红,应该是家里客厅不通风,氧气不足,他顺手把窗户推开一条缝。
两人一狗上了楼梯,来到餐厅,黎承玺和陈嘉铭相对坐在餐桌两端,olive也端坐在自己的食盆前。
桌上饭菜热气未散,鸡皮是诱人的嫩黄色,像上了一层清油般紧绷而富有光泽,肉质鲜嫩,骨头周围泛着血的嫩粉色,筷子一拨,鲜嫩多汁肉便顺从地沿着纹理分离。米饭粒粒分明,浸润了鸡油,呈现出温暖的金黄,拌上蒜蓉和香茅,入口便是浓郁的香气,鸡汤的鲜美从鸡肉和饭中溢出,在口腔里层层展开。
黎承玺一边心满意足地享受鸡饭的鲜美,一边偷偷抬眼观察陈嘉铭,发现他把鸡肉都挑出来堆在盘子一端,另一端是饭。
“不喜欢吃鸡肉?那以后不让阿姨做了。”
“不是,我吃东西习惯把肉放在后面吃。”
陈嘉铭总觉得好吃的要放在最后一齐享受,这样才不会觉得可惜,他一直遵循着先苦后甜的吃饭原则,从小到大都是如此。
他想起小时候和他妈妈同吃一碗叉烧粉,他就把叉烧留到最后,妈妈以为他不爱吃,就自己吃完了,次次如此,直到七岁前陈嘉铭都没吃过叉烧,七岁后妈妈死了,他才第一次吃到。
也许她到死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爱吃叉烧吧。
陈嘉铭垂下眼,低头吃了一口饭,觉得吃起来有点淡,他自己从厨房拿了黑酱油,淋了半调羹上去,浓稠醇厚,散发出焦糖般的微甜,他用勺子把饭和酱油拌匀了送进嘴里,微不可闻地眯了眯眼,黎承玺猜他是喜欢那味道的。
“你中意吃咸口的吗?那以后做饭给你的那份多加酱油好不好?”黎承玺观察着他的一举一动,连他把蒸肉饼放到饭上后要用勺底压一下,让肉汁渗进饭里的小动作都纳入眼底,“能吃辣吗?葱姜蒜呢?有没有不能吃的,都一并告诉我了,我去嘱咐阿姨,吃就要吃得开心,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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