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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监控录影(1 / 3)

雷蒙: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法医官出庭作证。茱莉娅:本席同意。

雷蒙:请问三位死者的致死原因是什么。

许仲文:第一位死者是案发现场的屋主,他是死于头部遭受硬物的袭击,导致脑外膜大量出血,继而硬膜爆裂而死的,相信是一些类似于电子类的塑胶制品,不过经过化验后发现是铝镁合金外壳,这种外壳多半是用于笔记本的制造材料;第二位死者则是死于腹中遭到尖锐的利器的刺入,腹膜破裂,内部严重出血致死;第三名死者则是遭人用绳索之类的物品从背后勒死,导致了喉骨在内部破裂,压迫了气腔。

雷蒙:在三名死者的身上是否找到了反抗性的伤痕?

许仲文:毫无疑问,三名死者的身上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伤痕,可见他们曾经求饶过,可惜没有作用,他们最后还是死了。从他们尸体的情况来看,他们并不是第一时间遭遇杀害的,而是身体上受到伤害,隔了一阵子然后才是致命伤,也就是说中间曾经停顿过,但最后谋杀还是凑效了。

雷蒙:是不是意味着,凶手曾经冷静下来思考过是否要杀害他们,但是最后还是决定杀了他们?

许仲文:是的,的确这样这么说。

雷蒙:他们的死亡时间是……

许仲文:他们三个先后死亡顺序是不一样的。遭受硬物致死的是死于夜晚的9:00;死于勒死的是第二天早上的7:30;死于利器刺入的是当天夜晚的10:00.只有屋主是死于发现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天遇害,其余的则是当天遇害。不过由于本案的性质比较特殊,我相信死亡时间对于你们来说估计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

雷蒙:谢谢你,法官阁下,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茱莉娅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质询法医官。

辛波斯卡弗:你觉得三名死者的体格如何呢?

许仲文:他们身高多半有一米八以上,中等肥胖,而且有健身的习惯,孔武有力……你懂的,俄罗斯人多半是较为精壮,要不然是无法抵抗极其寒冷的冬天。在俄罗斯的土地上,有很大一部分是无法正常生活的。

辛波斯卡弗:唔……看来你也懂的挺多。你觉得以他们的身型,一个普通人有没有可能光明正大地将他们谋杀呢?

许仲文:如果体型上大致相同的话……

辛波斯卡弗:日本人如何?

许仲文:那根本不可能!看来只能用药取胜!

辛波斯卡弗:在死者的体内是否发现了药物的残余成分呢?

许仲文:那倒没有。我解剖过他们的尸体,似乎就没有发现他们胃液或者血液循环里含有药物的类比。

辛波斯卡弗:既然没有捷径可走,你觉得如何取胜合适?

许仲文:唯有偷袭。

辛波斯卡弗:三名死者的第一伤害是不是多半被偷袭而成?

许仲文:从伤口形成的位置与角度来看,没错,的确是如此。

辛波斯卡弗:被偷袭是不是说明他们是无法战胜的,被迫使用偷袭的手法。

许仲文:那也说得过去。

辛波斯卡弗:分部逐一击破,是不是挺无奈的一件事。

许仲文:可以这样说。

辛波斯卡弗:法官阁下,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雷蒙:法官阁下,我要求传召鉴证科的主管出庭作证。

路易斯是最新上任的主管,负责鉴证科的一切取证监督。

雷蒙:请问你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哪些东西呢?

路易斯:我们在案发现场也就是一个地下室,就发现了一部产自2014年铝镁合金外壳的笔记本电脑,底座的部位呢其实已经是严重凹凸,外壳已经脱落,部分的零件已经暴露在外面,电子线路以及电子元件都能看得到。同样在电脑的上面发现了一些血迹,经过化验证实是属于第一名死者的,也就是屋主的;还有一把水果刀,金属部位已经是染满了鲜血,后来经过化验证实是属于第三名死者的;最后发现的绳索经过化验呢,发现了人体的皮屑组织以及人体的油脂成分、细菌、被感染的皮肤组织还有微量的唾液。相信是死者遭人勒死的时候,不断挣扎所留下的痕迹。他想求饶,他想对方给自己留下活口,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雷蒙:那么……你在综上所述的这些凶器上发现了哪些线索呢?

路易斯:嗯……就很奇怪,我们在上面找到一些指纹,经过资料库匹配呢就没有发现;后来我们就尝试找回以前的资料,发现有一组极其吻合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所发现的是一样的,不过这一组指纹差不多有10年以上没有更新过,比较旧,所以就很奇怪。

雷蒙:我想请问你,在怎么样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指纹会10年没有更新过呢?

路易斯:指纹系统按照法律规定是三年更新一次,随着人体的变迁以及身体内部的变化,三年一次是比较合理的。如果一个人在十年时间里没有更新过指纹,除非他生活在偏远的城镇地区,远离这个科技全球化的时代,否则就是……失踪人口。只有失踪人口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她的指纹从来没有更新过。

雷蒙:那么,在凶器上发现的指纹究竟是属于谁的呢?

路易斯:玛格丽特·维尔纳,

雷蒙:那就是本案的被告。

路易斯:是的。

雷蒙:你非常肯定,在案发现场发现的指纹是全部属于她一个人的?

路易斯:是的。

雷蒙:法官阁下,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本来她还可以引导鉴证科说出更多对被告有利的信息,可是她身为检控官是不可以公然与公检法作对,道德上允许她这样,但是法律的公正却不允许她有私心,哪怕是同情心也不行。她只能期待辩方律师的表现稍微有点看头,否则就糟糕了。

茱莉娅法官:辩方律师,轮到你发言了。

辛波斯卡弗:是的,法官阁下。根据你的供词,我们是不是可以将我的当事人看成一个失踪超过十年的女性。

路易斯:当然,你当然可以。

辛波斯卡弗的声音稍微调高了一点:那么在接下来的审讯当中,我希望你们记住我当事人的固有形象,她是一个失踪超过十年的女性。你所指的案发现场大概是什么样子?能否简单描述一下呢?大概就行了,不过最好细致到位,突出重点就最好了。我不是在为难你,只不过我们这些做律师的很少去现场勘察环境,毕竟我们不用采证嘛。

路易斯:所谓的地下室其实就是一间用来放置杂物、工具的封闭空间,整个地下室其实只有一扇窗户,很小的那种,白天大概要三个小时才勉强有阳光照进来,如果按照地球的表面温差来推断,每天在地下室可以见到阳光的次数是不会超过6次,周围的环境空气很混乱也很浑浊,空气密度低,一个正常人长期在里面勉强能存活,但是很容易会出现精神问题。例如听到不存在的声音,产生了很强烈的妄想精神状态,很喜欢唱奇异恩典来治愈内心的伤痛。里面没有洗手间,没有粮食,没有干净的水源,但是很奇怪,我们在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了一碗水,不过那些水并不是很干净,水的表层结满了细菌、微生物以及水蝇。当然,那碗水不可能供正常人饮用,随后我们在碗上面发现了被告人的唾液以及指纹。我相信她喝过那碗水,不过我实在是想不到一个怎么样的人才会迫于无奈去喝那碗水。

路易斯说着说着他自己都难免有些伤感了,法官也于心不忍,但还是提醒他尽快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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