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被毁灭的女人(1 / 2)
死囚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得到了上帝的救赎高等法院的案件重新审讯:司法真的出现了问题?
《1948公寓谋杀案件》在经过某些干预的情况下,法院方面表示接受上诉的请求,这是自1946年以来,司法机构首次出现高等法院干预案件重新上诉的情况。背后究竟隐藏了哪些隐情?其实还是很值得思考的……嗯……嘿!嘿!那个小伙子真是走运!居然得救了!
这是《观察法律》在第二天的头条内容。
卡尔其实不是很在乎司法的问题,但是她意识到案件要重新审理,很有可能对自己狠不利,她早就做好了准备,订了飞往德国柏林的机票,还有一个小时飞机就要起飞,她的行李已经全部收拾好,她把《观察法律》系列的报刊全部扔在了垃圾桶里,她看了看手表,咬着嘴唇,还是决定提前离开屋子。但是她刚刚准备出门,就被突然出现的警察给堵在了门口,柏妮默默地出示自己的证件:警察!目前有一个案件需要你协助调查,这一份是法庭颁发的配合令,麻烦你在明天的上午十点钟左右抵达法院,法庭方面需要你配合。
卡尔似乎不想配合行动,直接了当地说着:“我很想合作,可是恐怕我帮不了你,我订了飞往德国的机票,不可能取消行程。”
柏妮早就有所准备:天气原因,飞往德国柏林的航班已经取消,就算你去了机场也无法离开布达拉美宫,我劝你还是乖乖合作。
卡尔一点也不害怕,饶有兴趣地陈述着:“我也懂法律,就算是法庭传召我出庭作证,我绝对有权利拒绝法庭对我的要求。人身自由与人身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柏妮很淡定地朝屋子里走了进去,环顾着四周的环境,不由自主地感叹着:这里环境不错……空气很清新自然……慢着,你的垃圾桶塞满了废纸。
卡尔强行令自己镇定下来:那只不过是一些没用的报纸罢了。
柏妮还特意从垃圾桶里拿出皱巴巴的报纸,艰难地打开折叠起来的报纸:不对啊,这些报纸报导的内容多半是关于黑泽明案件审讯的。看来你真的很关注这个案件。
卡尔简单地回答着:珍妮丝是我的妻子……我是她的妻子……噢……不对,不管怎么样,我特别关注这个案件也很正常吧。
柏妮信心满满地说着:“你特别关注这个案件当然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她才刚刚遇害没多久,案件都还没审讯完毕,你就不关心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有,她的葬礼什么的,你都不理会了吗?只顾着匆匆忙忙地逃离?”
卡尔假装不知情:案件不是已经有结果了吗?那个家伙被判了死刑。
柏妮会心一笑,拿出其中一份报纸,虽然丑得不像话,但是依稀能辨认报纸上的西班牙语:怎么?你才买回来的报纸,转眼就不记得上面的内容了?案件重新审讯了。
卡尔勉强地笑着说:“我知道,我指的是之前。”
柏妮用几乎充满暗示性的眼神盯着她:你最好还是跟我走一趟吧。有些口号只能喊一喊,关键时刻起不了作用的。
卡尔点了点头:如果我不同意,你身后的朋友就会“做事”,对吧?
柏妮:最好是这样。
卡尔被带走了。
珍妮特在楼下亲眼目睹卡尔被带走的场面,她恨得咬牙切齿,本来她还打算让卡尔永远也说不了话,没想到还是晚了一步。
谁也不能阻挡案件的重新上诉。
不过重新审讯的法官倒是换了一个,丽塔·赛尔德法官换成了约翰·温斯洛普法官,在高等法院再次审讯该案件。
由于案件的上诉只需要由辩方单方面提供证据,重新举证,控方其实没有什么事情要做,因此原本的七位律师最后也就只剩下辛波斯卡弗一个,虽然她还是难逃检察官的命运,但是她早已经答应自己,今天无论如何,她都绝对不会开口,甚至会完全抛弃本来就拥有的反对权利,今天的她,只想静静看着辩方律师的好戏上演。
书记员:案件1948公寓谋杀案经过法院重新批准上诉,现再次进行审讯。
洛丽站了起来,鞠躬了一下: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这个案件之所以会要求上诉,是因为辩方找到了合理的疑点,而这个疑点对于该案件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我不希望我的当事人在案件有疑点的情况下仍然被当成是凶手,那样是有失公允的。所谓的疑点其实就是来自一位证人在较早之前所作的供词—法官大人,我要求再次传召控方证人—卡尔女士出庭作证。
约翰·温斯洛普:本席批准。
卡尔不情不愿地出现在证人栏里,不可控制地再次对着《圣经》宣誓:
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如果有虚假或者有不真实的成分,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一旁的珍妮特全程看在眼里,她有些紧张,甚至很担心卡尔会露出破绽。
洛丽要开始了。
洛丽:请你再次描述当晚所发生的情况。
卡尔:我去珍妮丝的家里作客,期间我们讨论了是否要保留孩子的问题,她的立场很坚定,我也有我的原则,我们因为孩子的事情再次吵架,我离开了现场,回到家里,之后再也没有出去过。
洛丽:你很肯定,你当晚离开了现场之后,就再也没有返还案发现场是吧?
卡尔:是的。
洛丽:相信在座有份参与审讯的陪审员都还记得一件事,楼下的物业管理员在案发的时候喝醉了酒,后半夜基本在睡觉,换言之如果还有人潜入那个大厦,还是没有人知道的。证人声称自己没有折返大厦是没有人可以证明的。
法官提醒着:我很明白你想表达的意思,不过你得拿出可靠的证据。
洛丽:证据是吧,有的。我要求传上p2壹号证物。
所谓的证物竟然是一个是水壶的物品。
洛丽接过水壶,率先问了卡尔:这是一个什么东西呢?卡尔回答了她:花瓶。洛丽离开了自己的座位,看到陪审员或者其他在场的其他人就问了一个相同的问题:你认为这个是什么东西呢?
被提问的人差不多有九个人,他们的答案非常统一,普遍认为她手里的证物是一个水壶。她很开心也很惊喜地自言自语地说着:没错!他们的回答很有意思,如果是我,我也会回答这是一个水壶,因为从外观上来看,实在太相似了。但是我相信你们应该还记得一件事,当日我当事人在法庭作证的时候,曾经提过,这个其实不是水壶……而是花瓶。这个回答很有趣,在座的各位都认为他很搞笑,觉得他把那么奇怪的一个水壶当成了花瓶。说实话,我也取笑过他。不过他还声称,当晚他买了玫瑰花送给死者,花瓶是他送的,他还把玫瑰花插在花瓶里,因此他很坚决地声称那是一个花瓶。那么真正的问题来了……你们是否还记得,证人在第一次出庭作证的时候是如何称呼这个东西的呢?接下来我要传上p2贰号证物。
所谓的贰号证物其实就是法庭速记员记录证人供词的文件记录。
洛丽解释着:法官大人请仔细观察用红笔标注的那一横,那是证人第一次出庭作证的时候所提供的供词,她当时已经声称那是一个花瓶而不是一个水壶。为什么所有人都觉得那是一个水壶,只有证人认为那是一个花瓶呢?要么说她的认知能力异于常人,要么就刚好说明了一个现象:证人曾经折返现场,她恰巧看到了插在花瓶里的玫瑰花,因此知道那是一个花瓶。知道那是花瓶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的当事人,花瓶是他送的,玫瑰花也是他送的,他知道也很正常,不过所有人都认为那是一个水壶,只有我当事人那种奇怪到极点的品味才会觉得那个水壶是一个花瓶;另外一个人就是凶手!因为她曾经在发生凶案之后的现场出现过!
卡尔:就算我认为那是一个花瓶也不代表我是凶手!说不定我的认知能力很低呢?
洛丽自信满满地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案发当晚的后半夜下起了倾盆大雨,如果你离开了现场没有再度返回,那么凶案现场应该没有你的脚印,那么现在我要求传上p2叁号证物。
叁号证物其实就是从凶案现场拍摄到的照片,法官戴上眼镜,仔细地观察着照片里的物品。
洛丽胸有成竹地盯着其他陪审员手里也持有相同的照片,并且加以描述:相信你们看得很清楚,凶案现场是出现了好几组脚印,脚印的大小都一致,相信是同一个人,码数偏小。证人,请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平常穿多大码的鞋子?
卡尔明知道对面的律师是在套取她的信息,她当然不能说实话,于是她下意识地编了个码数:39.
洛丽这下子更加得意了:哇哦!看来你很谨慎地回答我的问题,你不用害怕,就算你跟我说实话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之所以问你码数只不过想确认你那双脚的大小罢了。法官大人,根据法医官的报告,现场找到的鞋印大小大概是37-38左右,而我当事人的鞋子码数是44码,男人之中,他都算最大的了……当然,我说的是鞋子的码数。
陪审员已经在相互交头接耳,看来他们的信念已经在动摇。
洛丽突然加重了语气:证人!麻烦你再一次形容你离开的时候的案发现场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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