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被告知的时光(1 / 3)
在乔治·威尔完成了发问的阶段,接着就轮到我了。可是我需要用到的资料还没到手,我还不能开始。
哈丁·奥斯法官已经失去了耐心,敲响着木槌: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就算我现在站起来问也问不了太多的问题,于是我随便找了个理由:法官大人,由于我的腰部不是很舒服,所以我可能需要等多一会才能开始盘问。
哈丁·奥斯法官表示关怀:你的枪伤难道伤及到腰部了?
我假装深沉地哀悼着:腰部疼痛,有时候可能是过度劳累……
法庭里响起了暧昧的笑声。
哈丁·奥斯法官显然知道我在拖时间:主控官,如果你再不开始盘问证人,本席将会考虑取消你的盘问权利。
我只好慢慢地站了起来,假装咳嗽了几下,尽量拖几秒钟。
在最焦急的时刻,我的私人助手突然递了一份文件过来给我,我很心急地看了一眼手里的文件,庆幸的是,我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我问着:当日在巴士上发生的枪击案距离你们的巡逻地区有多远?
克里斯蒂安:差不多有八个街区左右。
我抖了抖肩膀,表现出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你们巡逻区域与执法区域应该是按照分配规律来限定的,对吧?我以前有个朋友也是警察,只不过他后来觉得心灰意冷,所以不做了而已。
克里斯蒂安:是的,我们无论是执法还是巡逻,都是分区的。
我尝试着列举例子:简而言之,假设你在a区巡逻与执法,b区发生了状况,理应是由b区的警察去处理突发事件,对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突然提高了声音的分贝:案发那天所发生的巴士案件距离你们所管辖的范围有着八个街区,每两个警员所负责的街区是两个,换言之,你们距离巴士案件的街区是隔了两个街区,不多不少,足足两个。d区的枪击案需要你们协助?据我所知,d区的人手是绝对足够应对任何的突发情况。你们在附近巡逻,声称要追捕巴士案件的凶手?你是否认为你们的执法标准是合法的?
克里斯蒂安:那个家伙身上有枪,是一个极度危险人物,我们只不过是想协助其他街区的同事减轻压力,顺便除暴安良罢了。
我冷笑着:据我所知,布达拉美宫的枪支管制不算很严重,其实每10个人里面有九个人手里有枪,按照你这么说,我们周边岂不是特别多危险人物?
克里斯蒂安:我只是想帮忙……
我粗暴地打断他的发言,并且重复地问着: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是否认为你们的跨区执法是合法的?请记住,是基于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克里斯蒂安:并非合法。
我很平静地问了一句: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跨区执法是不合理的?
克里斯蒂安:我的拍档提出帮助追捕凶手的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是不合理的……
我狠狠地拍着桌子,发出巨大的声音:既然你都知道那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你还要跟着被告一起前往巡逻?
克里斯蒂安:我有提出过反对的意见,可是他根本就不听我的,我们是搭档,我不可能让他一个人去巡逻。
我笑了笑,很狡猾地问他:那就是说,如果不是被告刻意要求协助巴士枪击案,你们本来是不会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对吧?
克里斯蒂安:是的。
我望着桌子:你刚刚说,在黑暗中看到死者的身影与巴士枪击案的作案者相似,非常相似,因为这样你们才会觉得他有嫌疑,才会要求查询他的私人证件,对吧?
克里斯蒂安很平静地回答着:是的,这就是唯一的理由。
我从桌子上拿出两份文件:法官大人,在我手里有了两份报告是关于死者与枪击案凶手的身高示意图比例的比较。我在陪审团面前展示着,你们看,死者的身高大约有一米八,但是枪击案的凶手的身高却只有一米六;死者身形魁梧,枪击者身形瘦小,一个是卷发,一个是短发,一个是戴眼镜,一个不戴眼镜……两个人之间身型特征的区别是多么的明显,光是身高那里就不可能认错!你却告诉我,你是因为把他当成了枪击案的凶手才开枪的?
克里斯蒂安:当时的环境太昏暗,可能我看错了,不对,或许是他看错了……总之我们都看错了……
他终于肯承认错误了,可是我不打算放过他:这样也能认错?你们可是受过训练的联邦警察,记忆力通常不会很差,尤其是认人的能力,怎么会区分不出那么明显区别的人呢?
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低着头,转移了视线。
我却很不耐烦地敦促他回答问题:证人!请你发表你的意见!
克里斯蒂安咬着嘴唇,双手在颤抖着,很愤怒地站起来喊着:没错!因为他是黑人,所以我们故意要对他进行搜查得了吧?你懂不懂什么是犯罪率极高的群体?黑人就是!他们到处惹是生非,一年累积下来的案底比摩天大楼还要高!他们是罪恶的群体,他们是恶魔!他们是人类的威胁!只要我们去盘问他,就一定会有问题存在!
法庭内传出剧烈的反响,这下子好了,他还是上当了。
我等到法庭里内乱回归平静以后,才慢悠悠地说着:很明显了,你们也看到了,证人显然是对这个肤色比较沉重的种族有着天然的歧视成分,他怀疑死者是罪犯的理由仅仅是出于“他是黑人的缘故”,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种族歧视。
我把两人的身高资料与其他的身体特征的文件递交给书记员,书记员转眼移交给法官。
我很平静地说着: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哈丁·奥斯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继续传召证人。
乔治·威尔撑着手在桌子上: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本案的被告斯潘塞·摩尔出庭作证。
果然,他还是要这样做,这倒是在我的预料之中。
斯潘塞·摩尔独自从法庭外面走进来,他把头发给剃了,胡子也剃了,脸上贴着创可贴,眼神里带着某种骄傲自满的神态,不可一世的性格此时此刻发挥得淋漓尽致。他驾轻就熟地坐在了证人栏里,看来他没少坐在这个位置作证,这绝对不是他第一次遭到起诉。
书记员递了词稿给他,他毫无感情地宣读着:
“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如果有虚假或者有不真实的成分,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从这一刻开始,我真的不相信他所说的每一句话会是实话。
尽管他看起来也不是那么的诚恳,态度冷淡,这是我见过最嚣张的证人了。
乔治·威尔:请问在案发那天,你在做什么?
斯潘塞:那天我接到报案,知道巴士上有一个黑人开枪打死人,他逃脱以后,手里还持有枪械,绝对是一个危险的人物。当时我恰巧在巡逻,提高了警惕,进入了一栋住宅区,看到一个人在阴暗处鬼鬼祟祟,我立马喊他接受调查,出示证件,可是他没有听,还从衣兜里拿东西,我当时很害怕很担心他会拿出枪械,或者其他更危险的武器,这里是住宅区,有很多无辜的居民住在这里,我不能让他率先发难。于是我立马掏出配枪,一下子把所有的子弹全部打在他的身上……
乔治·威尔:在你开枪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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