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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1 / 3)

<div>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

俞平伯先生所写的《红楼梦研究》,在对于古典文学研究的著作非常缺少的现在,是颇受广大读者注意的一本书。这部书对研究《红楼梦》的贡献,主要是一些“辨伪”与“存真”的工作。作者用较多的篇幅全面地讨论了后四十回的问题,以确切不疑的论据,揭穿了高鹗、程伟元续书的骗局,指出后四十回确系伪作,但也肯定了高鹗的续作能在情节上保持《红楼梦》的悲剧结局,因而帮助了《红楼梦》流传的功绩。并由此而涉及到中国封建文人续书的弊病,从作者的思想与作品的内容统一的观点上论证了续书的不妥善处。同时,作者对《红楼梦》前八十回残缺的情形和八十回后的发展线索,也作了一些考证,对几个不同的版本作了比较,如高本与戚本的比较等,从比较中发现各本的所长所短,以及在文字上的优缺点。

总之,这些属于考证范围的成绩,都是俞平伯三十年来可珍贵的劳动成果,对于《红楼梦》的读者自然是有一定帮助的。

如果对《红楼梦》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局部问题的考证上而不能从理论上作出全面的评价,应该说,这还不能算做研究工作的主要部分。

《红楼梦》在中国文学史上,是古典文学现实主义发展的一个高峰。曹雪芹不但在创作上继承和发展了现实主义的优秀传统,而且在理论上阐明了自己对文学创作的独到见解,这是他在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大贡献。《红楼梦》一开始,曹雪芹就借石头和空空道人的谈话说道:

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据我看来:第一件无朝代年纪可考;第二件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我总(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笑答道:“我师何太痴耶!若云无朝代可考,今我师竟假借汉唐等年纪添缀,又有何难。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干部共出一套,且其中终不能不涉于淫滥,以致满纸潘安、于建、西子、文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戏中之小丑然。且环婢开口,即‘者也之乎’,非文即理。故逐一看去,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说。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词可以喷饭供酒,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这一段对话明显地表示了曹雪芹精湛的现实主义文学见解。曹雪芹在这里所反对的是那些缺乏现实生活基础的主观编造的才子佳人式的小说。曹雪芹对这些虚伪的作品作出了严格的批评,同时也就替《红楼梦》作出了一个有力的辨自,公开表明自己的作品与那些老一套的“才子佳人等书”是迥然不同的,但是,所谓“取其事体情理”。所谓“至若离合悲欢,……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都应被理解为作者是按照他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去描写,按照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去描写,而不是主观的歪曲,即如鲁迅所评价的那样:“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这才符合“追踪蹑迹”意思的本质。曹雪芹正是根据这样的创作原则,创造了他那个时代的典型人物,使得所创造的人物形象有着最琢厚的生活感,最活跃的生命力。

作品的实际成就和作者的见解,就是《红楼梦》作为现实主义杰作的最充分的论据,这也应该是我们研究《红楼梦》的中心内容。

《红楼梦研究》虽然偏重考证,然而它却涉及到而且也不可能不涉及到对待《红楼梦》的基本观点。正是在曹雪芹所阚发的现实主义文学见解上,俞平伯走向了歧路。俞平伯以其考证学观点,只取其中局部的字句,如“因见上面大旨不过谈情,亦只是实录其事”,“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等,从而把《红楼梦》这样一部现实主义杰作,还原为事实的“真的记录”,认为这部作品只是作者被动地毫无选择地写出自己所经历的某些事实。这样引申下去,《红楼梦》就成为曹雪芹的自传,因而处处将书中人物与作者的身世混为一谈。二而一的互相引证,其结果就产生了一些原则性的错误。

关于贾氏封建贵族家庭衰败的同题,这体现着《红楼梦》主题思想的基本的一面。贾氏的衰败是和整个清代社会史的发展相联系着的,它表明着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而俞平伯关于贾氏衰败问题的考证,却直接把文学虚伪的贾家和曹雪芹家世盛衰变迁的真实历史等同地联系起来看,因此所总结出来的“贾氏抄家后衰败”的三个原因:抄家、自残、枯干(《见《红楼梦研究》163页》),就只能是形式主义的结论,并没有接触到问题的本质。如果仅仅局限于这样一些表面现象,既不能说明贾氏衰败的真正原因,也不能阐明《红楼梦》伟大的现实意义。

《红楼梦》中的贾家,是贾、史、王、薛四大封建贵族家族的代表,他们彼此间有密切的联系。“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红楼梦》以贾家为中心,描写了四大家族的活动,上至宫廷宗室,下至乡村农民,展示了波澜壮阔的典型的生活画面,使人们看到了封建社会特别是封建贵族社会的复杂的阶级关系和尖锐的阶级斗争。因而,曹雪芹笔下的贾氏的衰败就不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贾氏家族兴衰的命运,而是整个封建贵族阶级在逐渐形成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必然走向崩溃的征兆。贾氏的衰败可能有各方面的原因,但最基本的是社会的经济的原因。作为高度发展了的封建社会的贵族地主阶级,愈来愈趋向奢侈浮华的物质享受。书中第二回冷子兴和贾雨村所说的:“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正是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经济破败的活的写照。为了维持这种豪华享受,只有更加残酷地盘剥农民。这些贵族地主不仅向农民进行形形色色的实物地租的掠夺,还要榨取大量的货币地租,只要看一看乌进孝缴租的那张单子(第五十三回),就可以了解,甚至在荒年歉收的情况下,封建贵族及其代理人是用怎样残酷的手段在压榨农民,逼得他们破产了。《红楼梦》第一回写到甄士隐败家时说:“偏值近年水旱不收,贼盗蜂起,官兵剿捕,田庄上又难以安身。”这正反映了它的经济基础必然要走向崩溃,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在不断地加深。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真实地描写了这个发展规律,黑山村的租银,家存的银两,借债和抵押,都不能满足贾家的豪华享受。作者一再以生动的生活事件,强调地描写这个发展规律,绝不是没有原因的。至于抄家和贾氏内部的自相残杀,应该说这反映了即将崩溃的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的政治上的互相倾轧和道德上的堕落,它也不是个别家庭的偶然现象,而概括了整个封建贵族阶级的本质。封建统治阶级虽然树立过很多的道德标准,作为被统治者的规范,然而在封建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却只是表面上虚伪地维持着这些道德的形式。实际上却是荒淫无耻、伦理乱常、勾心斗角、残酷无情。贾府的生活正是这个阶级的典型的生活状况。所以曹雪芹所描写的贾府也正是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生活的典型概括,因而它才能真实地反映出这一阶级必然覆灭的预兆,这就是《红楼梦》现实主义精神的一面。

俞平伯把贾府从当时的社会发展和它所隶属的骱级孤立开来去考察其破败是没有意义的,最后只能说明这一家庭灭亡的事实,而不能回答它究竟为什么必然要灭亡,亦即是它的社会原因是什么,而这却恰恰是《红楼梦》所反映的真实的历史情势。

同样的,俞平伯对于《红楼梦》中人物的考证,也是抛开了它的社会内容孤立起来去考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贾宝玉结局问题的讨论。俞平伯在这一问题上虽然批判了高鹗以庸俗的封建功利主义的结局歪曲了贾宝玉的性格,但是他自己也并没有给这个典型人物应有的结局以确切的解答。按照俞平伯的意见,贾宝玉应是贫穷而后出家,以消极的无法应付穷困而出家,这才是贾宝玉应有的结局,原因是“雪芹的晚年,亦是穷得不堪的”(见《红楼梦研究》146~150页)。但曹雪芹却终未因贫穷而出家,相反的是在贫穷的情况下,顽强地坚持着写他的《红楼梦》,把毕生精力投入这一艰巨的创作工作中,直到“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样的历史事实和俞平伯的考证是矛盾的。实际上,俞平伯煞费苦心所搜求得的结论,却完全否定了贾宝玉这个人物形象的积极意义,抽掉了它的叛逆性的社会内容。

贾宝玉的结局和贾氏衰败的结局,在曹雪芹原著八十回中是没有写完的。然而,作为一个完整的艺术形象,它的性格是统一的。我们从他的性格已有的发展推断其未来的结局。只要理解了这个性格的本质。还是可以得出比较适当的结论的。在前八十回《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的形象,可以说已经展开了,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完整性。贾宝玉性格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他是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的逆予,在他的性格里体现着初步的民主主义精神。他同情大观园中被压迫的女奴,他力图无拘束地摆开地位的偏见。他厌恶贵族阶级的世俗生活,厌恶封建文人向上爬的必由之路的科举制度,厌恶封建礼教的道德观念,厌恶封建婚姻的象征——金玉良缘,要求个性和爱情的自由发展。这一切都超出了封建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所以他在当时的“禄蠹”们看来是“痴”,是“狂人”,是“无用的废物”。同时因为他违犯了封建的道德规范,就应当成为被迫害的对象。《红楼梦》前八十回中就展开了这两种力量的冲突。

贾宝玉不是畸形儿,他是当时将要转换着的社会中即将出现的新人的萌芽〔注:明末清初商品经济遭到破坏后,到了乾隆时代又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尤其是商业资本的发展更是惊人,这在《红楼梦》中是可以看出的。同时这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来往也是空前的(贾府中许多用具都是外国商品),可见这个时期已经开始具备了资本主义原始蓄积期的一些特点。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曾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选集》合订本589页)所谓“乾嘉盛世”就正是资本主义萌芽“孕育”的时代,因此,在社会关系上也显示出转变期的特点〕,在他的性格里反映着个性的觉醒,他已经感受到封建社会的不合理性,他要求按照自己的理想生活下去。这种性格愈发展愈明显、愈强烈,也就与封建贵族地主阶级所要求他的距离愈大,当时的封建社会也就会更加迫害他,贾宝玉的性格与封建社会的冲突也就愈来愈尖锐。但是当时的封建社会却是没有给这样的人准备下出路。他只能够以个人的形式去反抗当时的封建社会。同时也注定了他反抗的无力,因而他的结局就只能是悲剧的。但这不是个人的悲剧,因为正是通过了贾宝玉的悲剧性格,曲折地透露了那个时代尚未成熟的新的社会力量变革封建制度的历史要求。贾宝玉的出走正是象征着封建社会的必然灭亡,叛逆者的被毁灭,也是封建社会的崩溃的预兆。

由此可见,俞平伯所推断的宝玉贫穷而后出家的结局,就失去了这样的社会内容,也抽掉了它的积极意义,使贾宝玉从一个封建贵族阶级的叛逆者变成为逃避贫穷而遁入空门的市侩,这种看法对这个富有时代意义的艺术形象,是显著的歪曲。

俞平伯对于宝钗、黛玉两个人物形象的考证,也同样地抽掉了她们的社会内容,从钗黛合为一一图推断出二者实为一人。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批评《红楼梦简论》一文中曾有较详细的论述,故不再重复。

俞平伯从这种追求事实的真实的观点出发去探讨《红楼梦》的艺术手法,也必然走入同样的迷途。《红楼梦研究》一书在研究到《红楼梦》的风格时,首先肯定它的“最大手段是写生”,并进一步地解释“虚构和写实都靠着经验,不过,中间的那些上下文的排列有些不同罢了”。“写生既较偏近于事实”,因而所完成的作品就是“一面公平的镜子”。(见《红楼梦研究》117页)

我们进一步考察俞平伯的所谓“写生”是什么呢?按照他的意思,“写生”就是“记实”,现实主义艺术创作的虚构与自然主义“写生”的区别,只是记录事实的次序不同,《红楼梦》是一部记录客观事实的作品,其艺术方法是自然主义的“写生”方法。《红楼梦》所表现出的“写生”的特征,就是写了一些极平凡的人物,“并且有许多极污下不堪的”。所以如此,是因为“作者的态度只是一面镜子,到了面前便须眉毕露无可逃避了,妍媸虽必从镜子里看出,但所以妍所以媸的原故,镜子却不能负责”。(见《红楼梦研究》117页)

这些意见很明显地表示出俞平伯所理解的《红楼梦》的艺术方法,也就是记录事实的自然主义“写生”的方法。

但是,《红楼梦》所以成为现实主义杰作,却并非像这些“自然主义”歌颂者们所称颂的那样,只是简单地复写客观事实真象,正如镜子照物,对所照之物的好坏美丑“却不能负责”。恰恰相反。曹雪芹这“一面镜子”所照之物,却鲜明地表现出艺术反映现实的必然规律和作家明确的是非爱憎态度,是对生活有所选择和提炼的结果,是从客观现实中概括出的典型的艺术形象,进而写出了社会发展的真实本质。曹雪芹不仅暴露出生活中丑恶的一面,同时也创造出了肯定的典型人物。《红楼梦》不仅显示了在艺术描写上追求“追踪蹑迹”的现实主义精神。同时也表明了作者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这样才使《红楼梦》在艺术创作上达到了现实主义的高度成就。

其次,俞平伯从《红楼梦》是模写事实的这个观点出发,又发现了它艺术方法上的第二个独特风格,即“《红楼梦》的篇章结构,因拘束于事实,因而能够一洗前人的窠臼,不顾读者的偏见嗜好”(见《《红楼梦研究》119页)。这也就是说,《红楼梦》的悲剧结构的形成,是由于“拘束于事实”,作者为事实所迫,不得不被动地采取悲剧的结局,以摆脱大团圆的结局。

文学作品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武器,是表现一定阶级的思想感情和理想愿望的。读者也是属于一定阶级的,“读者的偏见和嗜好”也是有阶级性的。一部文学作品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最根本的是决定于作者的世界观以及他所反映的生活内容,因此笼统地以“读者的偏见和嗜好”来判断悲剧形式和喜剧形式的优劣。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在中国文学史上,除掉人民中间所喜爱的流露着人民美好愿望的大团圆结局的作品不论外,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一些文学作品所以采取大团圆结局的社会原因是什么。我们以为,以大团圆结局的封建文学是真正的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歌功颂德的俳优文学,它以封建地主阶级所喜爱的喜剧形式来粉饰生活,掩盖或调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以便达到欺骗人民、尽其巩固阶级统治的作用。在这种文学中,自然不可能产生反映社会真实的悲剧,也同样不能产生反映社会真实的喜剧,因为它是虚伪的主观主义的反现实主义的刨作。

曹雪芹是现实主义作家。他敢于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因此在客观上也就对现实生活中阶级斗争的规律必然有所概括,表现出《红楼梦》主人公们的必然的悲剧性结局。因而,《红楼梦》的悲剧结构是由生活的真实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也是由人物性格发展的必然趋势所决定的。贾宝玉、林黛玉和大观园里一些被压迫的奴隶对封建统治者的叛逆和反抗,所以要走向悲剧性的结局,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还不可能产生封建制度的掘墓人,一方面也是由于它毕竟是大观园中的悲剧,他们的反抗和叛逆,都没有离开公府侯门的贵族生活环境。它所反映的只不过是初步的民主主义思想的萌芽。《红楼梦》悲剧性结局的艺术构思正是和曹雪芹的现实主义文学见解互相照应的,绝不能因为《红楼梦》中有作者身世经历的某些概括,就武断地认为“他的材料全是实事,不能任意颠倒改造的,于是不得已要打破窠臼得罪读者了”(见《红楼梦研究》120页)。俞平伯的这种见解实际上是抹煞现实主义典型创造的“自然主义”写生说的继续。

最后,俞平伯从《红楼梦》是“一部忏悔情孽的书”的片面理解上,推论出《红楼梦》艺术方法的根本特色是“怨而不怒的风格”(见《红楼梦研究》124页)。这可以说是俞平伯对《红楼梦》的总评价。

“怨而不怒的风格”是俞平伯将《红楼梦》与其他古典小说比较的结果。在比较的过程中,对其他现实主义杰作也大肆歪曲,认为《水浒》、《儒林外史》等书作者的态度太不“温厚”,对现实的激愤有些“过火”,缺少含蓄,不如《红楼梦》的“平心静气”(见《红楼梦研究》124~127页)。实际上,这些特点却正是这些现实主义作家们对生活矛盾更深刻的揭露,并且明显地流露着作者的反抗情绪。因之这并不是缺点。而是中国文学最光辉的富有战斗性的现实主义传统。

俞平伯所谓。怨而不怒的风格”的实质,是他对《红楼梦》创作的“自然主义”写生说的另一表现。这就是说曹雪芹只是客观地记录自己的“情孽”经过,并没有通过艺术形象和作品情节体现出作者的爱憎来,对于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对于现实生活既不歌颂也不批判,只是复制和模写,这样的“怨而不怒”的艺术方法所创造出来的作品,自然会成为“好一面公平的镜子啊!”

但是,现实主义文学发展的历史却否定了俞平伯的论点。现实主义的创作总是通过自己的作品积极地反映现实,这种反映现实的态度本身就渗透着作者对现实生活的美学评价。正因为是这样,他们的作品才能积极地影响现实,唤起人们对现实的爱憎感,并为美好的理想去斗争。所以俞平伯对《红楼梦》及其作者的这种歪曲的评价是和现实主义相违背的。《红楼梦》在人民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也反证了俞平伯评价《红楼梦》观点的错误。

俞平伯这些错误观点的形成,自然不能不涉及到文学批评的原则问题。为此,我们也就必须进一步去探讨俞平伯是从哪些原则研究《红楼梦》的,他对文学批评的见解如何。

《红楼梦研究》中有一段话很可以说明俞平伯对文学批评的见解。他说:“原来批评文学的跟光是很容易有偏见的,所以甲是乙非了无标准。”即“麻油拌韭菜,各人心里爱”(见《红楼梦研究》115页)。这也就是说,文学批评只凭主观好恶,并没有什么客观标准,这是胡适哲学的相对主义即反动的功用主义在文学批评中的翻版。然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学批评却和胡适、俞平伯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文学批评论完全相反。毛主席说:“爱可以是出发点,但是还有一个基本出发点。爱是观念的东西,是客观实践的产物。我们根本上不是从观念出发。而是从客观实践出发。”(见《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27页)文艺批评在文学领域中是战斗的思想武器。在阶级社会中,任何阶级对待文学的态度首先看它是否对本阶级有利,是否为本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文学批评就是站在一定的阶级立场直接阐发这些问题。因此,文学批评不可能没有标准。毛主席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艺批评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政治标准,一个是艺术标准。”“我们不但否认抽象的绝对不变的政治标准,也否认抽象的绝对不变的艺术标准,各个阶级社会中的各个阶级都有不同的政治标准和不同的艺术标准。”(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25、826页)所谓各自的偏爱,实际上都是代表着不同阶级的不同态度,决没有抽象的无原则的一般的偏爱。

俞平伯从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文学批评论的见解出发去研究《红楼梦》,必然地要引导出上述错误的结论。

首先,俞平伯以主观主义变形的客观主义态度批评了《红楼梦》,把《红楼梦》看成一部“自然主义”写生的作品,因而否定了它的现实价值,曲解了作者的创作方法。

其次,正因为俞平伯不能从正确的阶级观点出发,全面地去接触《红楼梦》的内容问题,也就必然地使《红楼梦研究》的某些见解局限于形式主义的以部分概全体的琐细考证上,结果是歪曲地解释了《红楼梦》的内容。

再次,由于俞平伯离开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因而在批评作者的态度时,就只能从形式上把它总结成:“是感叹自己身世的”,“是为情场忏悔而作的”,“是为十二钗作本传”的(见《红楼梦研究》105、110页)。这三点都是根据作者在书中的一些表白而作出的结论。依照这样的方法。还可以作出无数类似的结论。但是,这样的结论一方面抹杀了作者积极的思想和《红楼梦》的现实意义;另方面,这三个结论只是作者部分的动机。而书中所表现的内容和客观效果却远远超过了这部分动机,有着更深厚的社会内容。俞平伯只从动机去分析作者的态度是片面的。因为作家是通过作品来体现他的思想,他是生活的表现者,而不是抽象议论的理论家。曹雪芹的某些政治见解和著书动机与作品的实际社会效果是并不完全相称的,因而只分析他的著书动机而不分析其作品内容是不能得出较全面的正确结论的。只有把动机和效果、作者的主观思想和作品所表现出的客观内容统一起来考察才是全面的。

《红楼梦研究》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形式主义的批评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脱离开内容和人物性格孤立地去分析情节结构文字等。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就不再讲了。

以上所指出的俞平伯的这些错误观点,决不能简单地归之于“这些抑扬的话头,或者是由于我的偏好也未可知”(见《《红楼梦研究》127页),因为这是文学批评的原则问题。在俞平伯的所谓“偏好”的后面,隐藏着研究者的阶级观点。从文学批评观点上说,俞平伯的见解就是资产阶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在《红楼梦研究》中,与主观唯心主义的文学批评见解相随而行的是考证学在文学批评中的作用问题。考证在一定意义上对于文学批评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以考证代替文学批评,那就不妥当了。考证与批评是材料与观点的问题。并且这种材料也只能提供出分析批评作品的某些事实的依据,而决不能从中直接引出结论,以代替对作品的本身的全面分析和研究。即使在单纯整理材料的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问题。《红楼梦研究》关于《红楼梦》某些问题的考证是超出了考证范围的。例如在《秦可卿之死》一文中对于贾宝玉与秦可卿关系的考证,《寿怡红群芳开夜宴图说》中关于宝钗、黛玉位置的考证,从“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中关于张道士与贾母隐裹的考证,以及对《好了歇注》、《飞鸟各投林》的考证等。俞平伯采用了这些琐细的考证方法,把作品中统一的艺术形象分裂为一个个孤立的生活现象。如《好了歌注》和《飞鸟各投林》,本来是作者所描写的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灭亡的抒情诗,概括地反映了这一阶级的变化。而俞平伯却以为每一句代表书中一人的结局,在不能确定某一句代表谁时,就用“谁”、“什么”、“我以为是”等来代替(见《红楼梦研究》170~172页),实际上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臆测。这些臆测可能来源于甲戌本第一回“脂批”,但是,即使在“脂批”里,也并没有把诗中的每一句都作为书中某一人的结局,而是作为有代表性的“一千人”提出来的。可见俞平伯在这一点上,还不如“脂批”实事求是。

俞平伯的这种琐细的考证并不是无目的的,而是要和他对文学批评的见解取得一致,用考证去证实他的见解,把完整的艺术形象分割为具体的事实,以符合他对《红楼梦》的“自然主义”写生说的见解。

总结起来,造成《红楼梦研究》这些错误的根本原因,是俞平伯对于《红楼梦》所持的自然主义的写生说。但是,这种把《红楼梦》作为一部纯自传性的作品来评价而抽掉了它的丰富的社会内容的见解,无非是重复了胡适的看法。胡适在他的《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说:“《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地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那班猜谜的红学大家不晓得《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所以他们偏要绞尽心血去猜那想入非非的笨谜,所以他们偏要用尽心思去替《红楼梦》加上一层极不自然的解释。”(见《胡适文存》卷三231页)他所谓的“自然主义的杰作”,所谓的“《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亦即“《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真假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见《胡适文选》398页)。

俞平伯正是一脉相承了胡适的这种“自然主义”的“自叙”说,而且比胡适说的更直截了当:“《红楼梦》是作者底自传。”他们一致否认《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杰作,否认《红楼梦》所反映的是典型的社会的人的悲剧,进而肯定《红楼梦》是个别家庭和个别人的悲剧。把《红楼梦》歪曲成为一部“自然主义”的作品。这就是新索隐派所企图达到的共同目标,《红楼梦研究》就是这种新索隐派的典型代表作品之一。”

(原载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24期)

*此文是1954年夏天学校放暑假期间在通县写成的。当时手头材料很少,我们还没有看到过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手边只有他的《红楼梦研究》、《红楼梦简论》和别人文章中转引的胡适关于《红楼梦》的一些看法和材料。过去虽然读过,但当时却没有借到胡适的《中国章回小说考证》,所以也就不可能凭印象看出他们当时在政治态度和学术观点上的一致,只是初步感觉到他们对《红楼梦》的基本看法是一致的。因而我们文章中的个别判断是有缺陷的,没有从政治上准确地击中要害。等到批判胡适派主观唯心主义的斗争将要开展起来的时候,我们才有机会借到《红楼梦考证》和《红楼梦辨》,进而发现了更多的问题,特别是看到了他们当时在政治态度和学术观点上的一致。我们把这时的看法写成了《走什么样的路?》。这次修改,除了文字上的校订外,对个别同题的看法也有所修改增补。一九七三年附记

(原载《〈红接梦〉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12月版)

10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汇报了10月24日全国作协古典文学部召开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座谈会情况。该会一致认为李希凡、蓝翎文章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这个斗争,将使古典文学研究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一部分古典文学研究者担心今后考证工作会不被重视这点适当作了解释。报告说,只有经过充分的争论,正确的意见才能真正为多数人接受,对缺乏正确观点的古典文学研究者,仍应采取团结、教育的态度,旨在改进他们的研究方法。又说,这次讨论不应该只停止在一本书、一个人上面,也不仅限于古典文学范围内,要发展到哲学、历史学、教育学各个领域,彻底批判胡适的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影响。毛泽东阅读该报告后批示:“照办。”

1955年

3月3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他就在谈及高饶问题上犯错误同志时说:“对这些同志,我们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就是希望他们改正错误,对他们不但要看,而且要帮。就是讲,不但要看他们改不改,而且要帮他们改。人是要有帮助的。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一个篱笆要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单干是不好的,总是要有人帮,在这样的问题上尤其要有人帮。”

[附注]“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见《红楼梦》第一百十回《史太君寿终归地府,王凤姐力诎失人心》:“独有李纨瞧出凤姐的苦处,却不取替他说话,只自叹道:‘俗语说的,“牡丹虽好,全仗绿叶扶持”,太太们不亏了凤丫头,那些人还帮着吗?”

4月,毛泽东乘车去浙江绍兴东湖。谭启龙、王芳相随左右,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叶子龙和刘邦俊循后。毛泽东沿着石板铺成的小路向东湖走去。途中,不知谁说了句“爱此一拳石,玲珑出自然”的诗句。随即,毛泽东和随行的秀才们海阔天空地聊起了《红楼梦》。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毛泽东先声夺人,有声有色地朗诵起《红楼梦》护官符词来。诵毕,毛泽东侧过身,对田家英说:“《红楼梦》我读过几遍。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护身符’是阅读《红楼梦》的一个纲。”

“‘护官符’俗谚口碑的形式,概括了‘四大家族’的腐朽与没落。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社会复杂的阶级斗争。”田家英接过话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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