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爱与生的苦恼》(9)(4 / 5)
对造化而言,个体仅为手段,种族才是目的。为此,造化加诸个体的恩赐,只是尽量求其节约,加诸种族的,则为大量浪费,其间差距极为显著。我们且举后者的例子,如树木、鱼、虾、白蚁等每个个体年年都可产生数百万以上的胚种,而它们自身的力量或器官则往往不甚周全,只有经过不断努力,才勉强能维持它的生存,因此,某些动物一旦残废或衰老,通常只有饿死。
如果缺少了一种器官,又将如何呢?如果可以节约的话,有的会造成形态变化,甚至某些器官消失。例如,许多幼虫没有眼睛,那些可怜的动物,摸索着;没有触角,在碰到任何东西之前,四分之三的身体总是在空中晃来晃去,经常连身侧的食物也错过了。然而,这就是自然界的节约法则。我们可以在“大自然从不制造任何无益或多余的东西”的语句后,另加一句:“大自然从不浪费任何东西。”与此相同的自然倾向表现在以下诸点:个体的年龄如果越适合生殖,治愈力就越强,创伤和疾病越易康复。这种治愈力随着生殖力的衰弱而减退;生殖力消失后,则极微弱。在自然的眼中看来,此时的个体已毫无用处了。
从水螅至人类的各阶段生物观察它们的意识等级,我们就能发现惊人的金字塔。由于个体不断死亡,这的确在动摇生殖的维系,通过无限的时间,种族仍可持续。所以,虽然客观的种族不灭,但主观的生物的自我意识却不能永存。它们的生存短暂,且不断地遭遇破坏,每当此时,它们就似乎以不可解的方法,再从无中生出有来,生出新的个体。
追根究底,一切客观的东西不外乎是主观的不灭表现。同时,种族若不是借助个体,必将一无所有。其中的道理至为明显,客观性必须借助主观性的表现才能存在;主观性是本质,而客观性是现象。以上秩序绝不能颠倒错置,一切事物的根源必是为了事物本身,且必定存在于主观性的东西中,而不存在于客观性的东西中,不是为他物,不存在于他者的意识中。因而,哲学的出发点,是本质性、必然性、主观性,是观念性的东西。反之,若从客观性的东西出发,则流于唯物论了!
我们常会涌起这样的感觉:一切实在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内部。换言之,凡人都有着“本质不减”的意识,这种不会因死亡而破坏的深刻信念,也可由人们在临死时无法避免的良心自责证明出来;任何人的心灵深处无不具备它。这种信念完全是以我们的根源性和永恒性的意识为基础的。所以,斯宾诺莎说过这么一句话:“我们能感觉和经验着我们是永恒的。”总之,凡是有理性的人,只要不认为本身是起源,能超越时间去思索,就会了解自己是不减的。反之,认为自己是从无中产生出来的人,势必也要以为自己会再回到无中去。
只有认为自己非“出生”的人,才会认为自己不死。所谓出生,若按其本质及含义言之,实亦包括死亡,那是向两个方向伸出的同一条线。如果前者是从真正的无所发生,后者也是真正的灭亡。但实际上,唯有我们的真正本质是永恒的,我们才可以承认它的不灭;因而所谓不灭,并不是时间性的。如果假定人类从无中产生,当然也只有假定死亡是它绝对的终结了。
这种观点,和《旧约》所持的理论完全相符。因为,“万物是从无中所创出来”的理论与“不灭说”大相径庭。信奉《新约》的基督教也有不灭说,但它的精神是印度化的,也许它的起源也来自印度,以埃及为媒介注入基督教中。但那种印度的智慧,虽接上迦南之地的犹太枝干,也与“不灭说”并不调和。这正如意志自由论与意志决定论不调和一样。不是根本的、独创的东西,如同不是由同一块木料做成的家具,总显得有点别扭。
把自己的生存解释为偶然现象的人,当然不免对因死亡而丧失生存感到无比恐惧;反之,若能洞察大体,就能了解其中心有某种根源的必然性,而不相信我们的生存只限于短暂的一刹那。试想,在我们“实存”的过去既已经过无限的时间,发生无限的变化,在我们的背后,亦横亘着无限的时间,以此推测,我们不能不说,我们实是生存于所有的时间中,生存于现在、过去和未来。
若“时间”的力量能引导我们的“实存”走向破灭,我们应早已破灭。“实存”是一种固有的本质,一旦形成这种状态,就永远屹立不倒,不受破坏。它正如阳光,虽在黑夜消失,或偶受云雨、暴风的遮挡,但黑夜过去,阳光复现,云破雨霁,阳光仍普照大地,它是永恒的,不可能归于乌有。
所以,基督教告诉人们“万物复生”;印度人认为梵天反复创造世界;希腊哲学家也有类似说法。这些教训都可显示出存在与非存在的巨大秘密,即它在客观方面构成无限的时间,在主观方面形成一个“点”——不能分割、经常存在的现在。康德的不灭说中曾明白地说明:“时间是观念性的,物自体才是唯一的实在性。”但有谁能了解此中的道理呢?
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更高的立场,发现“出生”并非我们生存的开始,当可升起这样的信念:“必有某种东西非死亡所能破坏。”但那并不是个体,个体只在表现种族的一种差别相,它借着生殖而产生,具有父母的性质,属于有限的东西。个体不复记忆生前的生存,死后也无法带去今生的生存记忆。个体的自我仍留存于意识之中,“自我”常存在着与个体结合的欲望,更希望能与自己的生存永远结合在一起,当个体性不存在时,就感到意气消沉。
因为意识具有这样的特性,所以要求死后无限存续的人恐怕只有牺牲生前无限的过去,才可望获得。他对生前的生存既然毫无记忆,在他的认识中,意识是与出生同时开始的,所以,一定以为他本为乌有,而由出生带来他的生存。这样一来,就得以生前无限的时间去买取死后的无限生存了。所以,我们必须把意识的生存当作另一回事,方能不介意死亡的问题。
我们的本质可区分为“认识”和“意欲”两部分,明白这点,即可了解“我”是很暧昧不清的词汇。有人认为死亡是“我”的完全终止,有的见解则较达观,正如“我”只是无限世界的一个小点,“我”的个人现象也只是“我”的真正本质的极微小部分。仔细探究,不难发现,“我”实际是意识中的死角,它正如视网膜上视神经所穿入的盲点一般,并无感光作用,就像我们的眼睛,能够看到一切,唯独看不到自己。这正与产生认识力的脑髓作用完全相应,我们的认识能力完全外向,其目的仅在于保存自我,为搜寻食物、捕获猎物而活动。
因此,各人所知悉的只有表现于外在直观中的本身个体。反之,如果他了解透彻的话,反而会对这副臭皮囊付之以冷笑,甚至舍弃自己的个体:
即使丧失个体,于我又有何碍?因为我的本质中仍可产生无数个个体。
退一步说,个体果真能无限地延长下去,人也会感到单调厌烦,为避免厌烦,他反倒希望早些归于乌有。大多数人,甚至一切人,不论置身于何种状态都不能得到幸福,如果免除了穷困、痛苦、苦恼,随即就陷入倦怠无聊;如果为预防倦怠,则势必痛苦、苦恼丛生,两者交互出现。因而,人类若仅处于“更好的世界”是不够的,除非本身发生根本的变化,即中止现在的生存,只置身于另一个世界,而在这个世界中,人的本质毫无变化,结果还是相同的。
客观物必须依附主观物,其结局也以此为基础。“生命之梦”以人体器官为组织,以智慧为形式,不断地编织下去,等到人的全体组织被消灭时,梦,终于觉醒了。真正的做梦,醒来时,人还是存在着;而担心死亡后一切都将终止的人,却犹如没有梦的人还强要他做梦一样。
个人意识由于死亡而终止,然而,又是什么使他还能燃起对永恒生命的热爱呢?他所希求的究竟是什么呢?人类意识活动的大部分内容,不外乎是由于他对世界的怜悯和对自我的执着;他的目的无非为了追求活得“不虚此生”,所以,古人往往在死者的墓碑上刻着“无愧此生”或“愉快安息”的字样,其中实有无比深刻的含意。
那些为了自我的执着,为了一己欢乐的人暂且不谈,为了对世界怜悯的人,则是与世间的“来世责罚”或“精神不朽”相关联,他们希望死后获得赐福或获得永远的尊敬。而这正是以“德行”为手段,以“利己主义”为目的的一种做法。然而,也正由于这种做法,人类的仁爱精神,例如对敌人的宽恕、冒险救难的行为以及不为人知的善行等,才得以永久维系。
其实,所谓“开始”“终止”或“永存”,其意义只是从时间借来,以时间为前提才能通用。但时间并不能带来绝对的生存,也不能带来绝对的存在方法,它只是用以认识我们及其他事物生存的一种认识形式。“停止”“永存”等概念唯有在这种认识力的范畴呈现于现象界中的事物才能适用,而非在于事物的本质。
经验的认识固然明白显示着“死亡”是时间性生存的终止。然而,必须知道一切经验的认识以及所有卷入生灭过程的物质,实际仅是现象而已,它们并非物自体。对死后究竟能否存续的问题,应该如何解答呢?我们只有这样说:“生前若不曾存在,死后也不会存在;反之,若某些东西唯有“产生”才能制造,死亡也无法破坏。”
斯宾诺莎说得对:“我们可以感觉或经验到永恒。”试看我们对最遥远的儿时记忆是何等新鲜,任何人必曾有过这样的感觉:“我们自身中必有某种绝对不灭、不会毁坏、不会衰老、不会与时俱逝、永远不变的东西。”但那到底是什么呢?恐怕谁也无法明确指出。但显而易见,那并不是意识,意识隶属于有机体,它与有机体同时消灭;也不是肉体,肉体是意志的产物或影像,只是一种现象。如此逐步搜求,我们或可依稀找出答案,它应是居于意识之上,为意识与肉体的共同基础的意志。意识与死亡同时消失,但产生及维持意识的物质并未消失;生命虽已逝去,但表现在其中的生命原理并未消失。它就是永恒不灭的意志,人类一切形而上的、不灭的、永恒的东西,都存在于意志之中。
在现象界中,由于认识形式的限制,由于“个体化原理”的时空分隔,人类的个体看来必会趋于破灭,然而,实际上却不断地有其他新个体代之而起;种族不灭即为个体不灭的象征。对生存的本质(意志)而言,个体与种族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而是一体的两面。
在此,我必须特别强调:现象与本质二者无从比较,换言之,表象世界的法则完全不适用于物自体(意志)的法则,甚至两者根本对立。以死亡的反面——动物延续为例略加说明,读者或许就能明白。生殖行为是意志最直接和最大的满足,但它只是盲目冲动下的肉欲工作,在通过了意志的自我意识下轻易地形成有机体。
然而,表象世界的有机体,构造却极尽巧妙、极端复杂和无比精密。按理,造物者应该尽可能地去照顾和监护这些个体,但事实正好相反,它却漫不经心地委之于破坏之手。从以上的对照,我们不难了解现象与物自体间的差异所在,进而可以察知,我们真正的本质,并不因死亡而有所破坏。
我在本文开头就说明我们对生命的眷恋,对死亡的恐惧,并非从认识产生,而是直接根源于意志,这是没有认识力的盲目求生意志。正如我们的肉欲完全基于幻想的冲动,被诱进生存的圈套中一样,对死亡的恐惧也纯属幻想的恐惧。意志之所以恐惧死亡是因它肉眼所见,意志本质仅表现于个体的现象,因此,那正如我们在镜中的影像一般,镜子破碎,影像即告消失,而使意志产生它与现象同时消灭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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