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7)(7 / 7)
如果我们全神贯注地静观时空中宇宙的无限辽远,沉思过去数千年或未来数千年的无限连绵;如果夜晚的天空有无数星辰显现在我们眼前,我们感到宇宙无边无际,觉得自己非常渺小;作为个体,作为生物,作为意志的短暂现象,我们觉得自己像海中的水滴一样消逝,不留一物。
面对自己这种虚无的幽灵,面对这种并非不可能的事情,我们立刻感觉到所有这些星辰的存在只是源自我们的表象,只是纯粹的认知活动的永久主体变化出来的,这里所谓的纯粹认知活动的永久主体是一切星辰必需的支持者,而且永远是它们存在的条件,一旦我们忘却自己的个体性,就会发现自己是这种认知活动的主体。过去让我们不安的世界广大无垠而无法把握,现在却只能依赖全赖我们自己;过去我们依赖它,现在它反而依赖我们。
不过,所有这些现象并没有立即进入我们的思想中,只是一种下意识的自觉:只有在哲学能解释,我们与世界合为一体,因此,世界的这种无边无际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压力,反而使我们精神昂扬。吠陀《奥义书》中一再以不同方式表达的,就是这种自觉。前面所举的一段话中说得很好:
我是一切创造的总和,在我之外,一无所有。
这就是超越自己的个体性的宏壮感。
我们通过一种空间直接得到这个印象,与整个世界比起来这种空间的确很小,但却可以直接被我们所察觉,空间的三个向度具体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觉得自己的身体几乎是无限渺小。空虚无物的、宽广的空间永远不能这样来感觉,只有借助周围界限从各个向度去知觉的空间才可以这样来感觉。例如,圣彼得大教堂或伦敦圣保罗大教堂的圆顶。
在这里,产生宏壮感是由于我们面对一种巨大高耸的东西而感到自己身体的渺小空虚,其实从另一观点来看,这种巨大的东西只存在于我们的表象中,作为认知主体我们是它的承载者。因此这种崇高的东西产生于两种对比之间:我们作为个体、作为意志的现象和作为纯粹的认知主体之间的对比,让我们显得渺小。
如果不假思索只做静观,甚至繁星的苍穹也产生这种崇高感并且和感受巨石的方式没有差别,而这种油然升起的感觉其实只是由于它的外表而不是因为它的实际范围。我们知觉的某些对象在内心引起崇高的感觉,不但因空间广大,也由于年代久远,换句话说,由于时间绵延不尽,于是当我们面对它们时,反衬出自己非常渺小却非常喜欢静观它们时所产生的快乐。高山、埃及金字塔以及远古的巨大废墟,都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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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对美的讨论只完成了一半,只考虑主观的一面,但讨论进行到此,我们不得不在这里加上一段对崇高的讨论。因为美和崇高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美是主观一面的特殊变形。我们发现这个差别取决于下面所说的情形,即达到那种为一切美感静观所预设和必要的纯粹无意志的认知状态,对象使我们势必把意志从意识中消除;或者是否只通过自由自觉的超越意志而达到。被静观的对象与意志有一种不利的关系甚至具有一种敌对的关系,如果我们受意志支配的话,意志会完全破坏静观的活动。
这就是美和崇高之间的区别。
从对象方面看,它们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在每个情形中美感静观的对象都不是个别事物,而是力求在个别事物中显现的理念。换句话说,是某一特定阶段中意志的充分客观表现,像它本身一样独立于充足理由原则之外,它的必然相关者是纯粹的认知主体;正如具体的特殊事物的相关者是认知的个体一样,这两者都在充足理由原则范围之内。
当我们说某个东西美,就因此而肯定,它是我们美感静观活动的对象,并且有两重意义:一方面是说,看到这种东西我们就变成“客观的”,或静观它时,我们不再觉得自己是个体而是完全没有意志的认识主体;另一方面是说,我们在对象中所认识的不是具体的特殊事物而是理念。
只有当我们对它的静观活动不服从充足理由原则,不是对象和对象之外任何东西的二者关系,因而不会落到对我们自己意志的种种关系上来并且完全是基于对象本身时,这种情形才会发生。
因为理念和纯粹的认识主体往往同时在意识中显现为两个必然的相关者,它们一出现,所有时间上的差别就消失了,两者与各种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则全无关系,也在充足理由原则所带来的一切关系之外。它们可以和虹、太阳相比,却与水珠滴落的连续运动无关。
所以,举例来说,如果我们以审美的、艺术的眼光去看一棵树,我们所认识的其实不是树而是树的理念,不论这棵树是生长在千年以前,不论观察者是这个人还是活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其他人,都无关紧要,具体的特殊事物和认知的个体随充足理由原则消失了,剩下来的只是理念和纯粹的认知主体,这两者共同构成这个阶段意志的充分的客观活动。
理念不但无须时间也无须空间,理念不是呈现于我们面前的某个特殊形式而是理念的表现,它的纯粹意义、内在生命展现在我们的眼前,也引起我们的兴趣;同时,尽管理念外在形式的种种空间关系并不一样,然而它的表现可能完全一样。
一方面每个特定事物以纯粹客观的态度以及脱离一切关系去观察,另一方面则意志在客观性的某个阶段表现于一切东西之中,所以一切东西都是理念的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东西都是美的,甚至最微不足道的东西也容许纯粹客观和没有意志的静观,因而让这些东西都表现出美的一面,我们前面提到荷兰画家静物画时,曾表达过这个看法。
但一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更美是因为它使这种纯粹客观的静观更容易,因为它帮助这种纯粹客观的静观,甚至使我们不得不做这种客观的静观,所以我们说它很美。这种情形有时候是因为它借助自身各部分之间明显的、界限清楚的主要关系来表现自身所属的类的理念,也通过自身所属的一切可能的完整表现而表现那个理念,所以它让观赏者容易从个别事物过渡到理念,也过渡到纯粹的静观状态。
有时候,一个对象中拥有这种特殊的美是由于下述事实:引起我们兴趣的理念本身是较高阶段的意志客观化活动,因此非常重要也富有意义。所以人比其他东西更美表明人的本质是艺术的最高目的。人的形态和表情是造型艺术最重要的对象而人的活动则是诗歌的重要对象。然而每样东西都有它自身所特有的美,不但个人整体中所表现的所有有机体如此,就是一切无机的和无形的东西也是如此,甚至所有制造品也是如此。所有这些都显示意志在最低阶段借以客观化的理念,好像它们都表现了自然界最深沉的共鸣。重力、刚性、流体性、光等等,都是石块、建筑物、流水中表现的理念。
田园风景或建筑除了明显地、充分地和各有差别地展开它们的性质以外,更没有别的可做了。只能通过它们才有表现自身的机会,因此它们有助于美感的静观并使美感的静观更容易实现。相反,自然所忽视的或艺术所破坏的较低级建筑物以及难看的东西发挥这个作用的程度非常低,甚至根本不发挥这个作用;即使在它们身上,这些普遍基本的自然理念也没有完全消失。
在这里,如果细心观察也可以看到即使毁坏的建筑物或者类似的东西也能加以审美的考察。它们内容的最普遍属性的理念仍然可以在它们身上发现,只是它们所获得的人为形式无助于美感的静观,只会阻碍美感的静观。制造品也有助于表现理念,但并不是制造品的理念,而是获得人造形式的理念。
这可以用两类话语来表达,其中一类即用经院派哲学家的话来表达:制造品表现它的实质形式的理念而不表现偶然形式的理念。偶然形式并不引导我们达到理念,只引导我们达到足以使之产生的人的概念。我们不要说,所谓制造品不是指造型艺术品。事实上,经院派哲学家所谓的实质形式就是我所谓的某一东西中意志客观化的程度。当我们讨论建筑时再回到内容的理念上来,当然也会讨论另类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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