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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4)(1 / 10)

卷一表象世界初论

第一层面

遵循充足理由原则的表象:经验与科学的对象

1

假如世上有所谓先天真理的话,这就是先天真理:它表现的是一切可能的和可以想象的经验的最普遍形式,这种普遍形式比时间、空间或因果关系更普遍,时间、空间或因果关系都以它为先决条件。我们知道,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只是充足理由原则的各种不同样态,每种样态只能适用于某类特殊表象;而客体和主体的对立,则是所有这些表象的共同形式,也是产生或设想任何抽象、直觉、经验、观念的唯一纯粹形式。

所以,没有任何真理比这个真理更准确、更真实,它独立于所有其他真理之外,也没有任何真理比这个真理更加不证自明。凡是在知识上存在的东西,包括整个世界,也只是与主体相关的客体,只是知觉者所具有的知觉:总而言之,只是表象。

这个真理并不新鲜。早在笛卡儿哲学的怀疑思想中就隐含着。不过,贝克莱却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这个真理的人,他为哲学提供了永久的贡献,尽管他哲学中的其余部分没有永久价值。而康德的主要错误就是忽视这个原则。

这种不健全的观点,我们将在下章用另一种真理来改正,那种真理不像这里所说的真理那样直接、确定,只能靠更深一层的研究和更严格的抽象作用才能获得,只有借助“同类相聚,异类相离”的方式才能获得。这个真理,即使不让所有人都感到不同寻常,也必然给人深刻印象。

这个真理告诉我们:世界是我的意志。

不过,在本卷中,我们只打算考虑我们当作出发点的那一面,也就是可以认知的一面,表象世界的那一面。我们必须毫无保留地把一切显现出来的对象,甚至我们的身体,也只当作表象。这样,我们就暂时把意志放到一边了,因为意志形成世界的另一面。

世界一方面完全是“表象”,另一方面也完全是“意志”。

如果一种东西,既不是表象,也不是意志,只是独立存在的对象,如康德所谓的“物自体”,这种东西就只能是虚构的,接受这种虚构,哲学就会走入歧途。

2

能认识一切事物,而本身不被任何东西所认识的,是主体。

因此,主体是世界的支持者,是一切现象、一切对象的条件。在整个经验过程中,都必须具备这个条件。因为凡是存在的东西,都只能借助主体方能存在。每个人都发现自己是主体,不过,只有在从事认识活动的时候,他才真的是主体;如果成为知识的对象,就不是主体了。

可是,他的身体却是他自己的对象,因此,身体就是表象。身体是许多对象中的一个对象。尽管它是直接对象,也还是要受对象法则的限制。像所有知觉对象一样,身体也存在于知识的普遍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之中;空间和时间,是构成杂多现象的两个条件。

相反,永远作为认识者,而不成为被认知者的主体,不属于这些形式,主体反倒是这些形式的先决条件。因此,主体既无杂多,也不统一。我们从来不认识主体,然而,只要知识还能成立,主体就永远是认识者。

我们现在所考虑的一面,即表象世界,具有根本的、必然的和无法分开的两半。

一半是客体,客体的形式是时间和空间,以及通过空间和时间而产生的杂多现象。

另一半是主体,主体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在所有知觉者中,主体是当下的、完全的和未曾分化的。

因此,任何一个知觉者都与对象共同构成整个表象世界,就像现存千百万人所能做到的那样完美。但是,如果这个知觉者消失不见,整个表象世界也将不复存在。所以不只在知觉上,甚至在思想上,这两半也无法分开,这两半中的任何一半只有借助另一半才有意义,也只有对另一半才有意义、才存在。这一半出现,那一半也出现,这一半消失,那一半也消失,两者互为限制。

客体出现的地方,主体便消失。

这种普遍限制可以从下述事实中看出,一切客体对象的主要的普遍形式,如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即使我们对客体对象没有认识,也可从主体的角度来发现并完全认识。用康德的话来说,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康德发现了这一点,这是他的伟大贡献。

不过,我进一步认为,充足理由原理是所有先天认识对象形式上的普遍表现,纯粹先天地认识到的一切东西,只是这个原理的内容或衍生的内容,一切先天确定的知识都是借此表现出来的。在讨论充足理由原理的论文中,我曾经详述,一切可能对象如何归结到这个原理之下;就是说,如何与对象发生必然关系,一方面当作决定者,另一方面又当作被决定者。

这个原理应用的范围非常广,因此,所有客体对象,就其只是对象、表象而言,完全可以回溯到这个原理,客体间的关系也只依赖这个原理。事实上,客体间的关系只是相对的;不过,更为直接。我还表示过,充足理由原理普遍表现的必然关系,出现在其他形式中,这些形式与客体对象按其可能情形分化的种种类别是一致的,正确的分类就是借这些形式的考验得来的。

3

知觉表象包括整个可见世界或经验总体及其种种可能的条件。

我们早已说过,这是康德最重要的发现之一,我们也早已说过,这些条件、这些可见世界的形式,知觉中的绝对普遍要素、所有现象的共同属性、空间和时间,即使离开它们的内容而就其本身去了解,也可以抽象地思考,还可以直接地知觉。同时,这种知觉或直觉,并非产生于经验的幻想,而是完全独立于经验的;空间和时间的种种性质,就其在先天知觉或直觉方式下被认知时,对一切可能经验都是有效的,就像它本身必须遵循的规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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