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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4)(4 / 10)

认知的基础需要客体对象,而它们除了存在物的基础以外,不可能再有其他基础。在抽象的表象之间,联结判断的概念之间,充足理由原则以下述方式出现,即每个抽象表象或概念都有它的价值、效用和存在,完全因为判断和判断之外某种东西的关系,因为它的知识基础,最后回到了这个基础之上。

另一方面,在客体对象之间、在知觉观念之间,充足理由原则并不是认知的主要原则,只是存在物的主要原则,即因果律。一切客体,如果要存在,都不能离开充足理由原则,换句话说,所有客体都必须表现为某种原因的结果。

因此这里不需要认知基础,也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观察者仍然与知觉世界保持接触,对观察者而言,知觉世界就不会产生任何疑问。这里既没有错误也没有真理,所谓错误和真理只属于抽象表象的范围,即思想范围。世界一旦摆在感官和知性之前,世界就以本来面目呈现出来,以知觉表象的方式呈现出来,知觉表象则根据因果律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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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本卷中,我们把一切东西都看作表象,都仅仅看作主体的对象。

在我们对世界的知觉中,身体是每个人的出发点,像对其他客体对象一样,我们也是从身体可以感知这方面来看待身体的。从这方面来看,身体也只是表象。现在每个人的意识都和客体的解释相反,尤其是和对自己身体的解释相反;就意识表现为身体来说,每个人都是直接认识者的认识主体;就意识客观化在知觉对象中来说,意识又只是间接地被认识的对象。

这种抽象作用,这种片面讨论,只能拿来满足我们的论证;因此我们要压制和除去对这种抽象作用和片面讨论的厌恶感,只希望以后的讨论改正这种片面论述,我们对世界本质的认识也有望达到完满的地步。

所以,目前对我们来说,身体就是直接对象,换句话说,身体是形成主体知识出发点的表象。身体及其直接感知的变化先于因果律的应用,并对因果律提供最初材料。我们已经知道物质的整个本质在于它的因果活动,原因和结果只对知性存在,只是主体的相关者。

不过,如果没有别的东西让知性激活认知机制,知性就无法活动。

这是单纯的感觉!对身体变化的直接意识,决定了身体成为直接对象。因此,认识知觉世界基于两个条件。

客观地说,第一个条件是物质彼此作用的力量,彼此间产生变化的力量。

如果所有身体之间没有共同性质,知觉就不可能发生,甚至凭借动物身体的感性能力也不可能发生。如果用主观方式来表达这个条件,我们可以说:知性首先使知觉存在。因果律中因果只可能来自知性,也只适用于知性;所以知觉世界只对知性而存在,也只由于知性而存在。

第二个条件是动物身体的感性能力,或身体所具有的某些能成为主体对象的性质。

感觉器官通过它们的特殊情况而受到外界变动的影响。这里可以称为表象,如果这些情况既不产生痛苦,也不产生快乐,就是说,对意志没有直接意义,然而又被知觉到了,只对知识存在,身体就是直接被感知的,是直接对象。但是,此时我们不要从对象的整个意义上了解对象的概念,通过这种先于知性作用而又仅仅是对身体的单纯感觉,我们的身体并不是以对象的方式存在的。

最初是影响它的物质对某一对象的一切知识,对空间中被知觉的某一表象的一切知识,只由于知性而存在,也只对知性存在。所以,只存在于知性活动之后。像其他所有对象一样,因果律应用到身体各个部分,我们直接认识的首先是身体,在空间中感觉到的首先是观念。例如,当我们的眼睛看到身体或手触摸身体时,感受就是如此。

由此可知,通过单纯的感觉,不能认识身体的形状,除非通过知识,通过表象;换句话说,只能通过我们的大脑,才能认识自己身体的外延,以及与身体相连的和有机的一切。

一个天生目盲的人,只能通过触觉了解表象。一个没有手的盲人,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的身体形态,充其量只能一点一滴地从别人身体和自己身体接触中推想它是什么样子。由上可知,如果我们把身体称为直接对象,读者应该了解其中是有所保留的。

一切动物的身体都是直接对象,它们从事认知活动,知觉世界是从主体出发的。因此,动物生活的明显特征,是因动机而产生的认知活动,这种活动由知识决定,正如因刺激而来的活动是植物生命的明显特征一样。不过,无机的物质除了原因产生的活动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活动。关于这一点,我在讨论充足理由原则的论文第20节,《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第一篇论文第三段,都有过彻底的讨论;同时,在我《论视觉与颜色》的著作第一节中,也提到过。

所有动物,甚至最低等的动物都有知性,它们都能认识对象。

这种知识决定它们的活动,并成为活动的动因。所有动物身上和人类身上的知性都一样,到处是一样的简单形式,是因果知识,从果到因,从因到果,此外没别的了。但是,它的正确程度、它的知识所及的范围,却变化很大,从最低的算起,有无数等级,这只是对于直接对象和影响它的对象之间具有怎样的因果关系的认识。

换句话说,由于把某个由身体所获得的感觉,转化为我们知觉的间接认识的对象,因而感觉到这个知觉对象就是空间的对象,这是因果关系中的较高知识。

上面所说的是:因果关系扩展到自然界中最复杂因果系统内的知性。

这种高等知识,仍然是知性的工作,而不是理性的工作。

理性的抽象观念,只能帮助我们接受知性直接认识的客观关联,只能使它们永远对思想存在,只能使它们彼此关联;但理性永远不能给我们直接知识。所有的自然力量和法则以及这种力量和法则的所有实例,必须先被知性直接认识,变成理性的抽象意识之前,必须由知觉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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