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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10)(4 / 6)

但是对一般人来说,就他们在有限条件下所能了解的而言,伟大的真理是充足理由原则所产生的一种知识。事实上,从本质上来看,这种知识完全无法彻底了解真理本身,然而若以神话方式表达却会得到一种代替品,一种足以作为行为的指南代替品。因为神话能使知识方法依据充足理由原则并凭借象征的描述去了解行为的道德意义,但道德意义本身永远和神话无关。

这是一切宗教体系的共同目的,因为整个说来,它们都是用神话的外表去表达理智未开化的人所无法了解的真理。从这个意义上看,康德的话很能说明这一点,这个神话可以称作:实践理性的一种假设。但是,如果这样去看待便有最大的好处:它所包含的东西,除了实际经验过程中摆在我们眼前的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因素,因而能够维持一切概念和知觉。这里所指的是关于轮回果报的神学信条。

这个信条告诉我们,一个人在世时给别人带来的一切痛苦,来生一定要得到报偿,也一定会遭受同样多的痛苦;这种说法甚至认为,仅仅杀了一只动物的人,未来必会投生为同样的动物并且遭受同样的死亡。这个神学信条告诉我们,邪恶的行为会使人一辈子痛苦不堪,让人变成备受轻视的动物,因而会重新投生在下层阶级,比如成为女人甚至成为动物;成为最低阶级的民众比如屠户;成为麻风病患者甚至成为爬虫等等。

一个人正是通过那些不知自己为何遭受不幸的受苦动物并且从现实生活的感觉中来证实神学信条所预示的一切痛苦,并且不须通过任何悲惨世界的当下体验来提醒他这些痛苦。

另一方面,就果报而言,神学信条使人心怀重生的希望,幻想自己有变为婆罗门智者或圣者等比较高贵人物的希望。这种最高的果报必须用最高尚的行为和最彻底的自我牺牲方能换取,这种最高的果报给予那位七世以来都自愿死在丈夫火葬柴堆上的女人,也同样给予谨守口德从来没有说过谎话的男人。

宗教只能消极地用世界的语言来表现这种果报让他们有一个希望,就是让他们永远不再来到这个世界,“你将不再有现象的存在形式”,或者像既不承认吠陀经典也不承认阶级存在的佛教徒所说的“你应涅槃”,从而达到一种境界,在这个境界里,生、老、病、死不再存在,一切都归于最纯粹的寂静。

过去,从来没有一种宗教将来也不会有一种宗教能比这最高贵和最古老民族的这种原始认知更有资格成为那只有少数人才能了解的哲学真理的一部分。尽管这个民族现在已四分五裂,然而这个神学信条仍旧是一般人民的共同信仰,对今天的生活还是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的,这种情形和四千年以前一样,变化不大。

所以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大为赞赏,并且从印度和埃及接受宗教和神学的思想材料,既重视又加以改造、利用,可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为何会相信这些宗教教义和神学观念。相反,我们派遣英国牧师和信奉新教之人去纠正他们的信仰,并且告诉他们,人是从无中创造出来的,应该怀着感恩的心接受这个事实。但是,这正像我们向悬崖绝壁放枪一样,我们的宗教信仰决不会在印度生根。人类古代的智慧不可能全为加利利发生的事情所取代。相反,印度哲学思想流回欧洲一定会在我们的知识和思想中产生根本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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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对人类行为所做的诸多研究观察中,我们一直不懈努力逐渐达到最后的研究,并且在相当范围内减轻那种将人生所谓善恶行动的特殊道德意义提升为抽象的哲学明晰性,并使之成为我们中心思想的一个分支工作。

不过,首先,我想从被现代哲学家当作简单概念因而不能分析的那些善恶概念追溯其实在意义;读者不必再专心于无意义的谬见,即认为这些善恶观念包含了比实际更多的内容,也可以就这些观念本身来表达这里所必需的一切。

现在,我要做这个工作,在伦理学上我打算不再像过去借助“美”和“真”两个字一样再借助“善”这个字,这样我就可以在今天具有所谓“庄重”的因而在各种情形下都有帮助的符号上,再加上一个表示性质状态的符号以及采取严肃的态度而归纳出下述信念,即说出三个这样的字,我所做的就不止表示三个来源及意义均不相同的广泛、抽象且空洞的概念了。

今天,有谁能认识我们这个时代的作品呢?有谁在千百次看到那些最没有思想能力的人相信自己只需大声而装作有智慧似的说出这三个字就可表示最大智慧之后而不对这三个字感到厌恶呢?

我们早在《论充足理由律的四种根源》一书第五章第29节及以后各节中解释过“真”这个概念。在本书第三卷全篇中则对“美”这个概念做过适当的解释。现在我们希望发现“善”这个概念的意义,达到这个目的实际上没有什么困难。从根本上看,这个概念是相对的,它指的是“两个符合意志的任何确定努力的东西”。

凡是和意志任何表现一致、并完成意志目的的一切东西,尽管在其他方面如何不同,但都是通过“善”这个概念而想到的。因此我们常常说到好吃、好路、好天气、好武器、好预兆等等;总之,我们说一切合乎自己希望的东西是好的东西。所以在这个人眼里认为好的东西在另一个人眼里反而可能认为不好。

“善”或“好”的概念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意志作用的当下直接满足,另一部分则是意志的间接满足,这种间接满足涉及未来与合意的和有用的东西。如果我们说到无意义的存在,相反的概念是用“不好的”几个字来表示,如果用比较少用的方式或抽象方式表示,则用“不善的”三个字,这恰好表现与意志的任何努力不符合的一切东西。像所有能和意志发生关系的东西一样,在同样的意义之下,以及在所谓的“我发现这是好的而你却没有”这句话中所表示的相对限制之下,凡是有助于达成目的的人,凡是促成这些目的的人,都应该称得上“好”、“善”之谓。无论如何,那些本性不喜欢为难别人而喜欢帮助别人的人,那些一向助人、仁慈、亲切与慈悲的人都称为好人,他们的行为和一般人的意志之间存在这种关系。

在有意识的生物(动物和人类)的意识中,近百年来德文和法文中表示相反概念的词和用来表示无意识的存在者的词相同:德文中用bose;法文中用mèchout;可是几乎在其他所有语言中,这种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区别并不存在:kakos,malus,cattivo,bad这些词用在人类身上就像用在与确定意志目的相反的无生命之物上一样。

由于我们完全从被动方面出发而达到善,因此以后我们的研究只能转到主动方面,也只能研究所谓好人的行为,不再涉及其他东西只涉及人;尤其专注于从事两方面的解释工作:一方面解释这种行为在他人身上所产生的纯粹客观的一面;另一方面则解释这种行为在自己身上产生的一种对自身的特定满足,因为他牺牲另一种满足来得到这种满足,而且另一方面还解释伴随恶劣的性情而来的内在痛苦。

哲学的以及由宗教信仰所支撑的伦理体系就是从这个来源产生的。两者不断想以种种方式把幸福和德行组合在一起,前者不是借助矛盾原则就是借助充足理由原则来认知,因而往往认为幸福与德行同一或者把幸福看作德行的结果;后者除了唯一能为经验所知的世界以外,还肯定其他各种世界的存在。相反,在我们的体系中德行不会是追求快乐的努力,即不是追求幸福和生命的努力,而是另一种方向完全不同的努力。

从以上所说我们知道,根据“善”的概念,善是“属于相对性质的某物”,所以从根本上看,所有的善都是相对的,因为善的本质在于它对某一欲求对象的意志局面的关系。所以绝对的善是名词上的自相矛盾;最高的善实际上指的是同一个东西,即意志的最后满足,在满足之后不可能有新的欲望产生,即不会终止于一种最后的动机,更不会因为完成了这个动机意志就获得持久的满足。

但是根据我们在第四卷中研究的结果,这种成就是无法想象的。意志不能因为某种特殊满足而停止欲求的活动,正如时间不能存在明晰的结束或开始一样;对意志而言,根本没有所谓永久满足这样的东西。这是白费气力,对意志而言,没有最高的善,没有绝对的善,只有暂时的、相对的善。

可是如果我们因习惯而不想抛弃善的一贯表现方式,反而希望给善的表现方式以一种光荣地位的话,就可以把意志的彻底自我消除和否定看成意志的真正消失。只有这样才会平息意志的斗争,让人获得那种决不会再被阻挠的满足并让世界得救,而我们现在在整个探讨结束时立即就会考虑到这一点。

绝对的善将此视为病害的唯一彻底的治疗,其他的治疗只是减轻病情的药物和止痛剂而已。从这个意义上看,希腊文的“终结”以及拉丁文的“了结”更符合这种彻底的治疗的含义。我们对“善”讲得很充分了,现在要看看事物本身。

如果一个人一有机会便想做不义之事而又无外力限制,他就是恶的。根据我们对“不义”所持的看法,这种人不但肯定自己身上的生命意志而且这种肯定甚至使他否定他人身上表现的意志。这一点可以从下述事实中看出来:他希望别人的能力被他的意志役使并且当别人妨碍他的意志行动时,还倾向于破坏他们的生存意志。

这个事实的最后根源是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关于自我中心主义的本质,我们早已说明。这里有两件事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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