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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10)(3 / 6)

所谓的报复观念含有时间概念,所以“永久公义”不可能是报复。不像“暂时的公义”那样能够容许中止和迟延,也不像“暂时的公义”需要时间来取得胜利,更不是只能通过时间造就的恶果来报复恶行。在这里,惩罚和犯罪必须关联在一起以至两者合二为一。凡是把握我们一向展开的整个思想的人,就会明白这种“永久公义”事实上是永存于世界的本质之中的。

世界各个部分和形式的杂多现象都是同一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客观化。存在本身以及存在的种类从集合的整体和所有的各个部分的两方面来看,都是从唯一的意志而来。意志是自由的、万能的。意志出现于一切东西之中,它在自身中和时间之外就能决定自己。世界只是这个意志活动的反映,而世界中一切有限的东西,一切痛苦和不幸都是意志求而不得的表现。

因此所有的东西都已经拥有全部的权利以维持一般的存在,也有权利维持所属种族及其特有个性的存在,完全保持本来面目也完全处在原有的种种环境中,处在一个由偶然机遇和错误所支配的、短暂的以及不断痛苦的本来如此的世界中;在生命个体所经验或能经验到的一切东西中往往得到应得的东西。因为意志属于这种生命个体。同时,意志怎么样,世界也就怎么样。

只有这个世界本身才能担负自身存在和自然的责任,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担负得了。另一个世界能用什么方法担负这个责任呢?如果我们想知道从道德方面看哪一种人值得生存,只要观其命运就可以了。这是欲望、不幸、痛苦、灾难和死亡。

“永久公义”支配一切。如果他们都不这么悲惨,仅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可以说世界本身就是对这个世界的裁决。如果我们能够把世界上所有的痛苦不幸放在天平的一端,而把一切罪恶放在天平的另一端,指针一定会指向中央,痛苦与罪恶之间存在严格的相关性。

不过为意志所用而发展的个体知识所认识的世界却并不是这样,因为探究这个世界的人最后发现这个世界是唯一的生命意志的客观化,而他自己就是生命意志。但是像印度人所说的,不开化者的视力被摩耶之幕所掩盖。他看到的不是物自体,而是空间、时间、“个体化原理”以及充足理由原则以其他种种形式表现出来的现象。

在他这种有限的认识方式下,他所看到的不是事物的内在本质而是现象,事物的本质是统一的,而事物的现象则是分裂的、无数的、不同的以及互相对立的。对他来说,快乐是一回事而痛苦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一个醉心于折磨虐待的人是谋杀者,受其折磨的人却是殉道者和牺牲者;邪恶是一回事,而灾祸又是另一回事。

当你看到某个人活在欢欣、富裕和快乐之中,而另一个人甚至因饥寒交迫而可怜地暴尸街头,这怎能不让你产生疑问,因果报应究竟在哪里?在意志的强烈压力下,你抓住生命中的快乐和享受,紧紧地把握住它们却并不知道正是意志让你紧紧抓住那些令人恐惧的痛苦和忧患。

他看到不幸的灾祸也看到世上的邪恶,但是根本不知道两者只是同一个生命意志具体表现的不同方面而已,人们把这些具体表现看作不同的、对立的,并且时常想借助邪恶行为让别人受苦以避免自身的不幸灾祸,避免自己的痛苦,因为聚精会神于“个体化原理”从而被摩耶之幕所迷惑。正如坐在孤舟上的水手,在暴风雨的海洋中凭借着一叶孤舟,没有方向地随着汹涌的海浪起伏;同样,个人依赖“个体化原理”或以个人认识现象事物的方式默默地在这个充满忧患的世界里苦挨日子。

这个无边的世界在无限的过去和无限的未来,都是到处遍布痛苦,对他来说,这个世界是陌生的,甚至可以说只是一个虚构的世界;一个人短暂的生命,瞬息即逝的现在,一时的满足,才是最真实的。只要他的眼光没有因更深刻的认识而变得更开阔,就会尽力保持这些短浅的自满自足。

直到此时为止,在意识深处人只有一种非常模糊的预感,觉得所有那些现象终究是陌生的,虽然可能和人自身有关联,而“个体化原理”无法使他摆脱这种关联。从这个预感产生了所有人甚至包括最敏感的动物在内共有的那种根深蒂固的敬畏之情,如果偶然因充足理由原则而使他们对“个体化原理”感到困惑,这种敬畏之情就会突然让他们震惊。

例如,如果在没有原因的情形下发生某种变化或某个已死之人重新出现,或者说过去或未来以任何方式变为现在或远的变成近的。对这种事情的恐惧源自下述事实,即他们突然之间对唯一使他们的个性和世界其余东西分开的关于现象的知识形式感到困惑。但是甚至这种分离也只在现象方面而不在物自体方面,而“永久公义”就建立在这一点上面。

事实上,一切暂时的快乐都依靠逐渐损毁的基础,而一切智虑也都是由这个基础产生的。他们使身体不受偶然事故的影响并获得快乐;但人的身体只是现象,人的身体与其他生物个体的身体的区别以及避免他们所受痛苦只基于现象的形式,即只基于个体化原理。

从事物的真正本质看,每个人都把这个世界的一切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事实上,只要他是固定的生命意志,只要全力肯定生命,每个人都必须把一切可能的痛苦看作自己实际的痛苦。对那种看透“个体化原理”的知识而言,显现在无数他人忧患中的一种快乐生活、偶然机会所赐或因智虑而获得的东西就只是乞丐的梦,在梦中他是国王,但是他总要从梦中醒来,也总会从经验中得知使他和自己生活中的痛苦分开的只是一场短暂的幻梦。

在“个体化原理”中,伴随充足理由原则而来的知识所包含的观点中“永久公义”不见了,除非以某种想象的虚构方式为之辩解,否则这个观点便会完全失去这种公义。坏人在多行不义和种种残忍行为后还活在幸福之中从未受到惩罚;被压迫的人苟延残喘地过着充满痛苦的生活,最后也不见好人好报出现。

但是只有在超越充足理由原则引导之下所产生的限于特殊知识的人,或者说只有认识理念看透个体化并了解在现象的形式下如何认识物自体的人,才会把握和理解“永久公义”。而且因为同样的知识所产生的几无差别的后果导致只有他才能了解德行的真正本质,因为虽然抽象知识根本不需要实践德行,然而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它和我们现在的探讨有关。

凡是获得上述知识的人都会明白,由于意志是一切现象的本体,因此别人所遭遇的以及自己所体验到的不幸——不道德的和邪恶的事情,尽管在现象界中两者显示为完全不同的个体,也被时间和空间所分开,却往往只和那永远不变的内在本质有关。他知道,使别人受苦与必须忍受痛苦之间的区别,只是现象意义上的并且也与物自体无关。因为正是两者之中的这个意志受知识的欺骗而毫无意识,同时由于想在某一现象中寻求增加的快乐却反而在另一现象中产生巨大的痛苦。

所以,在强烈的压力之下,他往往是在自我戕害,他并不知道只会损害自己,通过个别的媒介而以这种方式显示它内在本质中所具有的自我矛盾。使人痛苦和受苦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人。

那些让人痛苦的人,其错误在于相信自己不是分担痛苦的人;忍受痛苦的人,其错误则在于相信自己不是分担罪恶的人。如果把两者的眼睛放亮,那个使人受苦的人就会知道自己原来也是活在这个世上受苦的人当中,即使赋有理性,可一旦追问世界为什么从这种巨大的痛苦中产生,为什么不知道本身应得的惩罚只是徒劳无功。而受苦的人也会知道,这世上现在和过去所做的一切恶都是来自构成自己本性的意志,他还会知道通过这个现象及其肯定,他作为这个意志的化身就已经把意志所产生的一切痛苦承受下来并把它们当作自己应得的东西。

基于这种认识,诗人卡尔德隆在其《生命是一个梦》中说:

人类最大的罪行,

就是被抛到这个世界上。

根据一种永久的法则,死亡是生之结果,因此为什么生不是罪行呢?卡尔德隆在这几句话中所表达的只是基督教的“原罪说”而已。

关于永久公义的生动的知识和使惩罚的恶和被惩罚的恶结合在一起的、均衡的生动的知识需要彻底超越个体及其一切可能的原则。所以大多数人往往无法得到这种知识,关于所有德行本质的纯粹知识情形也是一样,这种德行的知识和永久公义关系密切,我们要说明一下。

经由概念和语言所能了解的以及被那种永远生动而史诗般的说明方法所允许的知识已经由明智的古代印度人在吠陀经典和他们的秘密教义中表达出来了;但是在民众宗教和秘密教义中他们却只用神话式的语言来表达。我们在吠陀经典中所发现的直接解释人类最高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中心论题,让我们认定:《奥义书》是本世纪最伟大的赐予。

它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是使世上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东西持续不断地闪过学者的眼前,对其中每样东西都宣示那个已成公式的几个字:“汝在此处”;说得更正确一点,是“此即汝”。这几个字的意思是说“这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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