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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5)(2 / 8)

我们早已知道永远不能从外面了解万物的真正本质。不论我们如何研究,除了有关事物的名词之外,什么都不能了解。我们好像一个绕着堡垒行走的人,有时候虽能绘出堡垒的正面,却不能了解其内部是什么样子。然而这却是在我之前所有哲学都遵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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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果探求者本身只是纯粹的认知主体,就很难找到在表象世界中所应寻求的意义,更找不到表象世界以外的所有可能世界应当寻求的意义,尽管这两种世界都从认识主体的观念世界转变而来。但是他的“身体存在于这个世界”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正因为如此,某个认知主体才仅仅成为世界中的一个个体,他的知识作为整个观念的必要支撑往往是通过身体这个“个体”的媒介才获得的。

我们曾经说过,身体上矫饰伪装的行为是知觉活动的知性起点。

对纯粹的认知主体来说,身体是一个表象,像其他表象一样,身体也是一个客体。认知主体以和感知其他对象变化的同样方式认识身体的移动和活动,如果不用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对他这个认识主体解释表象的意义,势必有陌生之感,无法了解。在其他情况下,主体会发现自己的行动像自然律一样,经常随着特定的动机而来,正如其他客体随着原因、刺激或动机而出现一样。

但是他对动机影响力的了解不会比对因果关联的了解更多。

他会随意地把自己身体方面这些表现和行动的内在本质称为力量、性质或性格,对于这一点,他不会有更深的认识。可是所有这些都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确,解答这个难题是以个体身份出现的知识主体的任务。

这个解答便是:意志。

唯有这个解答让他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唯有这个解答才对他有意义,也唯有这个解答才向他显示出存在行为、存在活动的内在结构。身体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展示在知识主体之前,知识主体只有把自己与身体合一才能成为一个个体。身体有时表现为知觉中的表象,表现为服从客观法则的许多客体中的一个客体。有时又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每个人当下就能知晓,即“意志”。

一个人意志的一切真正活动,也是其身体的活动。

从客观上看,意志活动和身体活动并不是以因果链条结成一体的两个不同东西,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两者同时发生,却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身体上当下直接的活动又表现在知性的知觉之内。

身体的活动只是客观化的意志活动,只是变为知觉的意志活动。

以后我们会说到,身体的一切活动都是如此,不但那些有动机的活动如此,由刺激驱使的活动也是如此。其实,整个身体只是客观化的意志:换句话说,意志是身体的观念表达。本卷将会证明这一点。所以从某一方面说,我要把身体称为意志的客观表现:正如前一卷以及论充足理由原则的论文一样,根据我在该处采取的观点,身体就是直接对象。于是从某一意义上看,我们也可以说,意志是身体的先天知识,而身体则是意志的后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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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卷中,我们把人类的身体看作认知主体的单纯表象,像知觉世界中所有其他客体一样。但是现在我们明白,我们之所以能在意识上把自己的身体与其他客体区分开,就是因为我们的身体以一种与其他表象完全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人类意识中,这就是意志。

正是意志使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有所了解,使我们对身体活动、对身体借助外来印象而经验的东西有所了解,总而言之,使我们了解身体到底是什么,让我们明了身体为何不是表象而是与表象完全不同的东西。

换句话说,意志让我们了解到身体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让我们明白:身体是表象,也是意志。这个结论只能从意志而不能从其他实在物体的本质、活动和经验方面得知。

正因为这种对某一身体的特殊关系才使认知主体表现为个体。

如果不从这个关系上去看,身体就只是表象而不是意志了。但是使认知主体表现为个体的这种关系也正因为主体表现为个体而成为一种只存在于主体与其所具有的特殊表象之间的关系。所以主体对这一表象的感觉,不只是当作表象,更把它当作意志。可是,如果不曾注意那种特殊关系,如果不曾注意同一东西的两个方面以及完全不同的知识,身体就只是一个像其他表象一样的表象。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认知的个体必须假定使身体和其他表象不同的只是下述事实:在两重关系下,主体的知识只和意志相符;只有在知觉对象的情形中,才可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视角,并且我们不该用这个客体和其他客体的差异来解释这一点,应该用他的知识和这个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个客体和其他客体的关系来解释这一点。否则就必须假定这个客体在本质上与其他客体不同;在所有客体中,只有这个客体是意志而同时又是表象,其余的客体却只是表象,只是幻象。

因此他必须假定,他的身体是世上唯一实在的个体,是唯一的意志现象和主体唯一的直接对象。

只被当作表象看待的客体和一个人的身体一样,占据空间;也像其身体一样,在空间中活动。从先天适用于表象而不容任何无因之果的因果法则来看,这个事实的确可以得到证实。但我们若只能大概地从结果推到原因,而不是推到根本的原因,就仍然停留在纯粹表象的范围内,因果法则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有效,越过这个范围就无效了。

像我们在第一卷中说过的,只被当作表象的客体是否像自己的身体一样也是意志的表现?这是关于外界实在性问题的正确追问。否定这一点便是“理论上的自我主义”。

因此这种“理论上的自我主义”把自己意志之外的一切现象都看作幻象,就像“实践上的自我主义”在实践上所指出的完全一样。因为在这方面,人把自己当作人看待,而把其他的人只当作表象看待。理论上的自我主义决不能彻底地驳斥。然而在哲学上,除了被当作怀疑的诡辩,被当作借口以外,自我主义从来没当作其他用途。

另一方面,若当作重要的信念,只能在疯人院中见到,因此“自我主义”需要治疗而不需驳斥。在这方面我们不必对抗自我主义,只要把“自我主义”看作怀疑主义的最后堡垒,并判定堡垒并不永远稳固。因此就和个性连在一起,受这种情形限制的知识带来某种必然现象:我们每个人只能是“单一体”,可是每个人却都能认识一切。

这种限制产生了对哲学的需要。因此企图借哲学来扩充知识的人,像军队对付堡垒一样对付我们所遇到的“理论上的自我主义”的怀疑论证。这个堡垒无法彻底攻克,但守卫的士兵决不能从里面出来,我们可以毫无危险地经过它却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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