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5)(3 / 8)
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本性和活动所具有的双重认识现在已经很清楚了。
因此我们将对它做更进一步的运用,把它看作了解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本质的关键,并根据自己身体的类似之处判断不以双重方式显现于意识之中而只作为表象的一切客体。由此我们假定,一方面,这些客体都是表象,完全和我们的身体一样;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这些客体当作主体的表象时,从它内在的本质上看,除了以往客体所留下来的东西之外,必定和我们所谓的“意志”一样。
因此对物质世界的其他部分,我们应当赋予哪种存在或实在呢?我们从什么地方得到构成这个世界的元素呢?除了意志和表象以外,我们一无所知,除了意志和表象以外也无法想象其他的东西。
如果我们想将最重要的实在归于只直接存在于我们表象中的物质世界,实际上就给了身体所具有的那种实在;那是每个人都认为最实在的东西。如果我们在把它当作表象的这个事实之外来分析身体的实在及活动,除了意志之外一无所有。身体的实质完全在于意志。
所以在任何地方,我们都不能发现我们赋予物质世界的另一种实在。如果认为物质世界不只是我们的表象,那么除了当作表象之外,只从它本身以及根据它的内在本质来看,它就仅仅是我们自己身上直接发现的东西,即意志。
我在这里是根据它的内在本质而说的:但是我们先要正确地认识意志的真正本质,这样就可以把它与自身其外在的种种表现区分清楚。这种外在的表现有许多等级,正是这些等级创造了层次分明的知识,而这些层次也限制了我们如何决定生发知识的那些动机。以后我们会看到,这不属于意志的真正本质,只是它在动物或人类身上的明显的具体表现。
所以,如果根据它的本质,根据它本身而抛开一切表象来看,石头落地的力量来自意志,我并不认为是石头根据某种已知动机而自己推动自己,而只因为这是意志表现于人类身上的方式:意志通过人对石头落地的认知来表现自身。目前我们仅做笼统的暂时说明,以后会更清楚地和详细地证明、确立和充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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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说过,意志主要表现于我们身体的意欲活动中,是身体的内在本质,是除了知觉对象以外的东西的表象。因为这些意欲活动就是个人种种意志活动可见的一面,个人的种种意志活动直接符合可见的一面,只有通过它们外在的表现以及唯一类似被认知的知识形式即观念形式,意志与它在人身上的个别表现才有分别。
这些意志活动的基础或缘由往往存在于本身之外的种种动机中。
然而这些动机除了决定我在“此”时“此”地此种情形下所意欲的东西外,决不能决定其他的东西,决不能决定我普遍意欲的东西,决不能决定我的意志所作用的具有普遍特性的那些公理。所以这些动机不能解释我的意志作用的内在本质,它只在某一特定时刻决定我的意志作用的具体表现,因而只是我的意志表现的时机。
但意志本身却在就激性的法则的范围之外,应激性的法则所决定的只是意志在每一时刻的外在显现。只有在我的经验性格的假定之下,动机才是解释我的行动的充分理由。但是,如果我不注意我的性格,而问自己为什么想要这个而不想要那个,就无法得到回答,因为只有意志的具体表现才服从充足理由原则,意志本身并不服从充足理由原则,从这方面来看,意志本身是没有根据、没有理由的。
现在,如果我身体的每一种活动是意志活动的具体表现,我的整个意志、性格在既定动机下表现在这个具体现象中,意志的具体表现一定是每一种活动的必然条件和先决条件。因为它的具体表现不能建立在本身并不直接存在的东西上,这种东西只有通过意志而存在,对意志来说只是偶然现象,意志的具体表现也就成了偶然现象。
现在,我们知道那个条件正是整个身体。
因此身体本身必定是意志的具体表现,同时必然和我的整个意志相关,必然和我明显的性格相关,身体在时间中的显象是我的经验性格,正如身体的特殊活动和意志的特殊活动相关。整个身体必然只是我的可见的意志,这种可见的外在显象的根源必然是意志本身。我们早已提出这一点来证实下面的观点,我身体上的每个印象立即直接地影响我的意志,从这方面来看,每个印象似乎都能叫作痛苦或快乐,叫作舒服或不舒服;同时意志的每一种激烈活动,每一种情绪或激情都改变了身体并妨碍身体活动的种种正常过程。
的确,我们也可以对自己身体的来源做事因论的解释,虽然这种解释很不完满,不过我们还可以对它的发展和保存做更好的解释,而这就是生理学的内容了。但是生理学只以动机解释行动的方式来解释身体的主要实质。因此对身体种种活动做生理学的解释,对哲学真理的贬损很少,就像通过动机而确立个人行动以及从动机而来的行动的必然结果与所谓行动,与意志的具体表现这一事实相冲突的地方很少一样。
可是如果生理学想把这些外部活动,把直接的意志活动归于有机体中的原因,如果生理学把肌肉活动解释为流体出现的结果,甚至假定它真能做出这种彻底解释,就决不会否定下述的直接的确定真理,每一种自发活动都是某一意志活动的具体表现。现在,不论我们对植物生命的生理学解释得多么精细,这种解释都无法否定下述真理:如此发展的整个动物生命就是意志的具体表现。
一般看来,任何事因论的解释,除了根据固定法则必然地决定某一特殊的具体表现,即决定现象在时间中的位置以外,我们不能有更多的理解:但是以这种方式表现的一切东西的内在本质仍然是无法解释的,也是所有事因论解释的先决条件,同时,只为名称、势力或自然法则所显示,或者如果说到行动的话,只为性格或意志所显示。
因此在确定性格的假设之下,虽然每一种特殊活动必然伴随着特定的动机而来,虽然生长、发育过程以及动物身体的一切变化都是根据必然的有效原因而发生的,但是,一切活动都只是意志的具体表现,都只是“意志的客观化”。
人类和动物的身体之所以能完全适合人类和动物的意志,就是因为这一点:完成某一目的的工具和制造工具者的意志是契合的,然后超越上面所说的适合性,但两者相似;换句话说,对身体的目的论解释也是基于这一点。
所以身体的各部分必定完全符合意志赖以表现的主要欲望;必然是这些欲望的可见表现。牙齿、咽喉、肠子是客观化的饥饿;生殖器是客观化的性欲;抓握东西的手和疾走的足符合它们所表现的间接欲望。正如人类身体的形状往往符合人类的意志一样,个人的身体结构也符合有限的个别意志,因此符合个人的性格。
所以身体的整体和各个部分都是特殊的,充分表现了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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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意志是人类存在现象的真正内在本质,而存在现象则以表象形式表现在他的种种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永久基础即身体中。虽然他的意志没有完全变为让主客相互对立的表象形式,只以一种不能让他明显区别主体和客体的直接方式表现出来,而且并非整个地表现出来,只是以种种特殊活动表现出来,然而他的意志却是他意识中最直接的东西,凡是基于上面这种解释而获得抽象知识的人,凡是因此而明确了解每个人的直接而具体认识的东西(如感情)的人;我是说,凡是和我一样获得这种信念的人都会发现,意志会给他一把打开整个自然内在本质的知识的钥匙。
因为现在他并不像我们用外在的直接或间接知识来认识自己的存在现象一样去认知意志。
他认识我们现在所说的这种意志,不但在那些和自己类似的存在现象即人类和动物身上认识这个意志,把意志看作一切存在现象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内在本质,而且这个反省思维的过程会使他认识植物中生殖和成长的力量;形成结晶体的力量;磁针指向北极的力量;两种不同金属接触时的震动力量;物质中电的排斥和吸引力量;分解和结合力量。最后,甚至包括了遍布整个物质界的强大万有引力,吸引石块落地以及地球被太阳吸引的万有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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