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认识力——叔本华选集》(4)(2 / 4)
我之所以说它是可怕的事情,是因为这些看法大部分涉及我们所具有的其他一切知识的基础,因此有关一切知识的某一观点一下子就固定了,同时如果这些看法不真实的话,就是一种永远刚愎自用的观点。并且由于它们的后果和结论超越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因而整个人类和理智便因它们而彻底被曲解了。
一切文献都证明了这一点,中世纪的文献最明显,可是十六七世纪的文献也差不多。在所有这些时代中,我们看到,即使第一流的人似乎也都被这些错误的前提所误导,尤其是,他们都不能洞察自然的真正特性和活动。
在整个基督教时代,有神论思想像施加于一切心智活动尤其是哲学活动上的噩梦一样存在着,并且妨碍了或遏止了一切进步;若任何人具有心灵的伸缩性而能摆脱这些桎梏的话,他的作品便被烧掉了,有时候甚至连自己的生命也被烧掉,像布鲁诺和瓦尼尼所遭遇的命运一样。
但是当平常人胆敢批评一种与自己信奉的学说不同的学说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早期形而上学的影响是怎样完全麻痹着这种人的。通常你会发现他们最关心的事是证明这种学说的信条与自己的信条不同。因此他们相信自己证明其他学说的错误是毫无问题的。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要问问这两个当中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的,他们觉得自己所信的教条是颠扑不破的。
德谟菲利斯:这就是你所谓的更高的观点。我可以告诉你,还有一种比此还高的观点。“先去生活,然后才从事哲学思维”这句话,初看起来并不怎样,可是经过深思以后,你会发现它具有更深远的意义。此外,还有什么东西约束一般人民大众的野蛮和邪恶倾向因而防止他们做出凶暴、残忍、可耻以及更多极端不义的行为呢?
如果你迟迟不这样做,等到他们慢慢发现和了解真相就一定要永远等待。因为即使我们假设真理早已被发现,他们也无法把握它。他们仍然需要把真理在寓言中表示出来,仍然需要把真理在神话中表示出来。
康德曾说过,一定有一种大众的公理和道德标准,而这种标准也必定常常在摇摆不定之中。最后它是无关轻重的,只要它正确地表达思想。对整个人类而言,这种以寓言方式表示真理的情形,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都是真理本身的适当代替品,因为真理本身是永远不易达到的,也是一般哲学的代替品,因为一般人永远无法了解哲学,哲学每天都在变,到现在还没具备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形态。因此我亲爱的菲勒里希斯,你知道,在任何方面,实际目的总是先于理论目的。
菲勒里希斯:这个观点现在得到普遍的赞扬,被通俗化了因而也被导入歧途。这就是我现在急于要反对的理由。如果说国家、法律和正义只能借宗教及其信条之助才能加以维持,如果说法官和警察需要宗教作为维持公共秩序的必要协助者,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虽然人们不断地说到它,但是它是不正确的。
因为古人尤其是希腊人给我们一个事实上的和明显的反证:他们根本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宗教。他们没有《圣经》,也没有教给每个人需要遵从的教条。他们的宗教当局也不会宣讲道德或担心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绝对不会。教士的职务只是主持寺院的仪式、祈祷、赞美、献祭、静心等等,所有这些与个人的道德增进毫无关系。
所谓宗教全在于给这个或那个神造个庙,国家的官吏在庙中主持对神的礼拜,因此这种礼拜在根本上是一种家政事件。除了有关的官吏以外,没有一个人是必须参加这些仪式的,更不必信奉这种礼拜。在整个古代都没有发现必须相信任何教义的痕迹。只有当一个人公开否认神的存在或渎神时才会遭受惩罚:因为这时他冒犯了国家。但是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信仰。
关于灵魂不朽和来生等问题,因为古人对此没有教条式的固定观念,所以也根本没有任何固定的明确的看法;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完全是摇摆的、不确定的和可疑的,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对诸神的看法也是彼此不同的,各具特点,莫衷一是。
因此严格说起来,古人并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宗教。但是,他们是否因为没有宗教而有过无政府和无法律状态呢?他们不是产生过法律和公民制度而现在仍然可以作为我们自己法律和公民制度的基础吗?他们的财产虽然建立在大量使用奴隶之上,然而不是完全安全的吗?这种情形不是维持了一千多年吗?
所以我无法承认宗教具有实际的目标,也无法承认宗教是一切社会秩序都不可缺少的东西。因为如果情形果真如此,那么追求光明和真理所做的奉献看来至少是不切实际的,同时如果有人竟敢公开指责官方信仰是破坏真理而以欺骗方式维护宝座的篡夺者的话,那就有罪了。
德谟菲利斯:但宗教并不和真理对立,因为宗教本身也宣扬真理,只是宗教的活动范围不是狭窄的课堂而是整个世界和整个人类,所以它必须适应大多数民众的需要和能力。因此不能赤裸地把真理表现出来。宗教是以寓言和神话方式表达出来的道理,因此要使大多数民众易于接受和消化。
菲勒里希斯:我了解,你所说的真理必须包含在谎言中。但这种结合会破坏和消灭真理。因为当你允许一个人用谎言来传达真理时,便在这人手中放了一件危险的武器,如果允许这种情形存在,恐怕谎言带来的害处大于谎言中所包含的真理带来的好处。如果寓言自己承认是寓言,我可能不加反对,但是如果它只是这样,就会丧失一切被人重视之处,因而也会丧失一切效果。
因此,它必须表现为实质意义下的真理,其实充其量,它只是寓言意义下的真理。这里就有无可补救的害处,有永久的不良后果,这种不良后果往往使宗教与追求纯粹真理崇高公正的努力相冲突并且会永远如此。
德谟菲利斯:一点儿也不。那已经预防了。因为虽然宗教没有公开承认本身的寓言性质,然而却做了充分的表示。
菲勒里希斯:宗教怎样表示这一点呢?
德谟菲利斯:透过它的神秘性。“神秘”两字根本就是表示宗教寓言的神学专有名词。而且所有宗教都有其特有的神秘。准确地说,神秘是一种显然不合理的教条,可是这种教条本身却隐藏着崇高的真理,一般没有受过教育的无知大众是无法理解这种真理的,因此他们接受以伪装姿态表现出来的这种真理,并且相信这种真理并没有因其不合理性而误入歧途。
因此如果我们要求宗教成为实质意义下的真理,那是很不合理的。神话和寓言是它恰当的因素,但是在这种因大多数人的心理限制而造成的情况之中,它使人类根深蒂固的形而上需要获得充分的满足,并代替了纯粹哲学的地位,因为纯粹哲学是普通的无知大众难以理解的,也许是永远无法理解的。
菲勒里希斯:啊,是的,这多少有点像义肢代替真腿的情形,例如义肢代替真腿,尽量代替真腿的功用,希望被当作真腿看待,好坏都是人工方法装上等等。唯一的区别是:通常真腿总是先于义肢的,可是宗教却到处都是先于哲学的。
德谟菲利斯:那是可能的。可是,如果你没有真腿,义肢是非常有用的。你应该记住,人类的形而上的需要是绝对得满足的,因为人类的思想范围是有限的,不能无限扩展。
可是,通常人总是没有重视理性决定真假的能力;而且自然及其需要加在人身上的劳动,使人没有时间做这种探讨,也没有时间获得预期的教育。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不可能有基于理性的信念问题。他必须诉诸信仰和权威,即使有真正的哲学代替了宗教的地位,可是,至少有十分之九的人类是基于权威而接受它的,因此也还是一个信仰问题。
不过,权威只能因时间和环境而建立,权威无法施加在只服从理性的东西上面,即使只是真理的一种寓言表现方式。然而,对那些在历史过程中获取它的东西,也应赋予权威的名字。为权威所支持的这种表现方式首先投合人类实际的形而上的倾向,投合理论的需要,这种需要起源于我们生存的艰难和下述的认识,即在世界的物质层次之后,必定隐藏一种形而上的层次,必定隐藏一种没有变化而作为不断变化者的基础的东西。
不过因此也投合意志,投合永远在痛苦不幸中的有限人类的恐惧和希望,因此这种表现方式为人类创造所需要的鬼神,创造能够使其满足并加以笼络的鬼神。最后更投合人类心中所表现的道德意识,使这种道德获得外在的支持和肯定,获得维护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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