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我夫君修无情道 » 第25章

第25章(2 / 5)

马氏的说法跟李尚和差不多,道:“这十里八乡都寻不出一位像谢先生的郎君来,里里外外都能操持,脾气好得不像话。”

独孤兰抽了抽嘴角,半信半疑道:“听说他疼宠夫人入骨?”

马氏点头,“小两口感情要好,不过云娘子也是个良善之人,心肠软,脾性也好。”

当即说起他们的日常点滴,听得独孤兰愈发怀疑自己认错了人。

得来这样的信息,是她怎么都没料到的。

离开杏花村后,独孤兰并未去金州找寻,而是跟丈夫姜叔恩联系。

把杏花村了解到的情形详细告知,姜叔恩也觉得不可思议,道:“会不会认错人了,少安以前日日醉心修道精进,几乎不近女色,怎么可能娶妻洗手作羹汤?”

孤独兰也困惑道:“可是二人样貌一样,名字也一样,只是他们的行径实在匪夷所思。在我印象里,少安行事极其冷淡,脾性也不大好。

“但那位谢先生却不然,脾气好,为人处世也温和,生活里的琐碎什么都愿意做,甚至连缝补都会,你说少安会拿绣花针缝缝补补么?”

姜叔恩失笑,无奈道:“他那臭脾气,只会拿剑劈人。”

独孤兰茫然道:“起先我欢喜,想着他若还活着,定要寻回去,而今又不敢确定,那位谢先生到底是不是他。”

姜叔恩宽慰道:“夫人莫要患得患失,待我到太音寺问清楚再说,你且先回宗门,免得神农门猜疑。”

独孤兰应是。

她依言先赶回凌霄宗,并未继续找寻谢长清,因为晓得他的脾性,若要藏匿,是没法找到他的。

另一边的姜叔恩其实并不认为谢长清能活着出凌虚山,那场惨烈的战役他虽没参加,但十二洞仙门派出去的子弟几乎被屠尽,由此可见夜罗刹的强悍。

被业火焚烧了三十三天的凌虚山,此后上百年只剩废墟,直至今日植被才又重新生根发芽,将曾经的惨烈遮盖。

再加之有太音寺的天罡阵封印镇压,若谢长清还活着,定然早就出来了,何至于要等到三百多年?

并且还是以凡人的状态娶妻洗手作羹汤,简直匪夷所思。

他打小悉心教导养大的人,是什么性子再清楚不过,那般孤傲的玄门天骄,并且修为已经踏入大乘期,离渡劫飞升只差一步之遥,怎么可能弃了修行去做凡人?

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太音寺位于蓬莱洲,是所有佛修的朝圣之地,因是佛宗圣地,就连当地凡俗的乌夜国王室都信奉佛教,从而带动百姓尚佛,是典型的佛国之地。

寺里藏龙卧虎,功法深奥莫测,经书万卷,子弟数千,在九洲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其行事从不偏颇,慈悲为怀,在九洲行侠仗义,故而备受玄门推崇,但凡玄门起纷争,都愿请太音寺出面主持公道断理。

太音寺位于乌夜国南部的梵嵩山,山下寺庙是凡夫俗子烧香礼佛的圣地。

一进正门就有一百零八道石阶,石阶两旁雕刻着巨大的十八罗汉像,威风凛凛俯视众生,压迫力十足。

寺里参天大树随处可见,枝繁叶茂,遮天蔽日。

庙宇宏伟壮观,金身佛像比比皆是,凡俗信众舍得捐香油钱,王室更是鼎立扶持。

浓重的香火气息四处弥漫,一早就喧闹声声,前来供奉香火的信众络绎不绝。

有祈福的,有还愿的,也有前来看病问诊的,并且还是僧人免费看诊。

寻常俗世由山下的主持领头处理,而真正参禅悟佛修行的弟子则在山顶。

姜叔恩驾云抵达山顶时天气不太好,云雾绕檐,一点都看不出去。

他提前约了慈云方丈,知客福海接待的他,领着他前往禅房等候。

姜叔恩背着手跟在他身后,冷风吹动衣袍起舞,远处层层叠叠的庙宇在云雾中若隐若现,浑厚钟声响起,正是下早课的时候。

去到禅房,福海行礼道:“还请姜宗主稍等片刻,这会儿我们主持在议事。”

姜叔恩客气道:“无妨。”

约莫等了两刻钟,方丈慈云过来与他见礼,双方行礼后,各自在蒲团上跪坐。

慈云个头高瘦,一袭青色僧衣,白眉白须,脸瘦长,眼神明亮。

姜叔恩先与他谈正事,而后才问起明空长老是否在寺里。

慈云方丈捋胡子道:“可是不巧,明空长老平日喜欢云游,前几年就离开了蓬莱洲,到至今未归。”

姜叔恩皱眉,又问:“那行真长老呢?”

慈云:“行真长老倒是在的。”

姜叔恩舒了口气,说道:“我有要事想拜访行真长老,可否请方丈通传?”

慈云应道:“姜宗主客气了。”当即命弟子去问行真那边的情形。

太音寺四位长老,这些长老不问世事,只潜心参禅悟道。

佛家修行讲求的是小乘期、大乘期和渡劫期。所谓小乘,即修个人;而大乘,则是修众生。

虽说长老不参与寺庙管理决策,却是战力担当,一旦太音寺遇到危机,这些长老们便是金钟罩。

同理,曾经的谢长清亦是凌霄宗的顶级战力,那样的天之骄子百年难遇,遗憾天妒英才,离渡劫飞升仅仅一步之遥,就陨落了。

这不仅是凌霄宗的遗憾,更是整个九洲玄门的憾事。纵使十二洞仙门各自为主,但提及有才之士,还是会惺惺相惜。

行真曾参与过那场围剿魔渊一族的战役,他的修为极高,已处于大乘期。当时在凌虚山设天罡阵他也参与了的,并且天罡阵还是太音寺的秘阵,除了他们外无人能解。

下午晚些时候姜叔恩得见行真,他的禅室并不在寺里,而是在另外的山峰——月见峰。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