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麻醉手术中的不良事件(9)(2 / 3)
(7)适时终止妊娠:
1重度子痫前期经过积极治疗24~48h仍无明显好转者;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超过34周;
3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4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2h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引产和剖宫产。
4.子痫的处理
子痫的处理原则为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2h后终止妊娠。
5.麻醉处理
从麻醉的角度应考虑困难地道管理、心肺功能、凝血障碍的防治。
(1)剖宫产手术选择椎管内麻醉,既可降低孕妇体内儿茶酚胺水平,增加子宫血流,又可降低血压。但要考虑血小板减少因素。
(2)控制先兆子痫的进展、血压调控及保护胎儿问题:
1扩容;
2解痉:硫酸镁4~6g于15min内静脉输注,随后1~3gh维持;
3控制舒张压:如硝酸甘油每分钟0.2~3μgkg或硝普钠每分钟0.2~2μgkg静脉输注。
(3)治疗少尿,可考虑根据cvp、pcwp、红细胞压积及有无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情况进行输液治疗。
(4)控制抽搐发作:氧疗,需要时气管内插管正压给氧;咪达唑仑或硫酸镁抗惊厥治疗。
(5)必要时控制血压后实施全身麻醉。
十一、恶性高热(malignant-hyperthermia,mh)
恶性高热(malignant-hyperthermia,mh)是目前所知的唯一可由常规麻醉用药引起围术期死亡的遗传性疾病。据国外报道,成人发病率为150000小儿为115000;男性发病多于女性。随着对mh认识的深入、监测诊断水平的进步及丹曲林的应用,mh的死亡率明显下降,目前发达国家已将其控制在5%~10%。
(一)病因
1.患者因素
(1)高危人群:
主要是患有某些肌肉疾病如先天性肌强直、营养不良性肌强直、全身肌无力、眼睑下垂、斜视、脊柱畸形、疝、肌抽搐及自发性关节脱位等的患者及其家属。
(2)遗传因素:
家族遗传因素和诱发因素相结合可导致mh的发生。
(3)发热、高热患者。
2.麻醉因素
最常见的药物为琥珀胆碱和氟烷。此外,恩氟烷、异氟烷、七氟烷、利多卡因等药物也可诱发mh。
3.诱发因素
环境温度过高、应用高危药物,可诱发mh。
(二)诊断
mh的确诊有赖于骨骼肌肉活检标本行咖啡因或氟烷离体收缩实验,以及ryanodyne受体基因检测。对于以下临床表现应警惕mh:
1.非特异性早期体征
不能解释的心动过速、呼吸增快、咬肌痉挛、出汗、发绀以及钠石灰过热。提示机体对代谢的需求(氧耗量)增加。
2.呼气末co2增加
3.全身骨骼肌强直
4.体温升高
突然高热,体温迅速、急剧升高,最高可达45c。
5.酸中毒
迅速发展的呼吸性和代谢性酸中毒常提示爆发性mh,动脉血气分析显示paco2明显升高、ph下降、碱缺失在8mmoll以上。
6.高钾血症
主要因为突然快速的横纹肌溶解产生,故应监测血钾,需要时给予钙剂、葡萄糖、胰岛素和过度通气治疗。
7.心律失常
主要为高血钾和酸中毒所致的心动过速和室颤。
8.骨骼肌溶解
其生化表现为碱性磷酸肌酸激酶升高(≥200000iuml),同时出现血红蛋白尿。若术中无mh征象,术后出现横纹肌溶解,应给予输液、甘露醇和碳酸氢钠并尽快测定血钾,请神经内科会诊和进行mh评估。
9.实验室检查
考虑mh时,应监测凝血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血肌酐、磷酸肌酸激酶、血肌红蛋白、尿肌红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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