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3 / 5)
擅闯后院,手中还拿着剑——他这是疯了?
难道南梧州的风水真有问题?
一个沈士儒,一个沈维桢,来过这里后,怎么都突然不正常了?
不等李夫人斥责,李至同缓步走近:“小姐。”
李夫人神色不变,示意侍女们躲到自己身后去,平和:“你该称我为夫人。”
“沈士儒早死了,”李至同口出狂言,“按照律法,小姐可以随时改嫁。那人背叛小姐,小姐为何又为他守着?”
李夫人皱眉。
“休得胡言乱语!”她厉声,“表兄怕是吃醉了酒,快些出去吧,莫在此处放肆。”
“当初小姐不是答应过我?要等我建功立业后……等我有能力迎娶小姐,”李至同举起刀,盯着李夫人,状若癫狂,“我现在可以了,我现在统领效顺军,已经可以同小姐匹配了。”
眼看李至同举止怪异,李夫人立刻往佛堂另一处门跑去,头也不回,更不屑于与他理论。
侍卫终于赶来,眼见李至同不仅强行闯入内院,还敢在佛堂对夫人拔剑,俱大惊失色,登时扑上来,要将他拿下。
李忠玉原是跟随李至同而来,眼见这情景,傻了眼;
当一侍卫刺向他时,他堪堪格挡住,崩溃地说:“自己人,自己人,我乃知州大人的内探。”
侍卫怒吼:“你可有证据?”
李忠玉仓促亮出令牌:“此乃知州大人所予!”
那侍卫看清令牌后,立刻调转,奔向佛堂,去阻止李至同。
李至同连斩四人,已杀红了眼。
他清楚,玩计谋、论脑子,绝对胜不过自小浸淫权谋术的沈家父子。更何况,沈士儒一心变法,同李至同所效忠之人政见不同;道不同不相为谋——于情于理,李至同都要杀了他。
可李至同能下毒,一点一点地下,沈云娥一个农妇,居然能夺去小姐的夫君,小姐的夫君也是个瞎了眼的,放着贵女不爱,竟痴迷于一个不识字的农家妇人……
李至同便将牵牛红娘子的毒,悄悄地、偷偷地下在沈云娥常买回家的糕点中。
她傻乎乎,什么都不知道,轻而易举被蒙蔽,很容易就吃下了。
不仅自己吃,那糕点还曾分给一个关系好的邻居吃,那邻居夫妻——也就是李忠玉的父母,贪食,命也不好,偏巧吃了南天竹叶包的米饭,当晚便毒发身亡。
沈士儒有所觉察,但他以为是沈云娥下的毒,也心甘情愿地服下。
李至同想笑,老天爷都在助他惩罚这背信弃义之人。
一家子蠢货。
哦,还有那个叫阿椿的女孩。
可惜她运气好,体质也好,没死就算了,居然也没落下什么病根。
李至同恨沈士儒,也恨他爱的这对“妻女”。
只是沈云娥中毒深,又有病,若接着对付她,实在太明显,只怕会查到他身上。
一个重病的寡妇,一个才十三岁的女孩,也不需要刻意去陷害,只要将她们手中有金钱铺面、却无依无靠的消息放出去,多的是害她们的人。
没了钱财,谅她们活不了多久。
没想到,沈维桢杀了个回马枪,赶来南梧州为父收尸,居然连亲爹的遗体都要解剖;请仵作将沈士儒的尸体检验,查出牵牛红娘子的毒素。
更没想到,他会在三年后,接了沈云娥母女上京。
李至同那时坚定了杀沈维桢的念头。
这个小姐的孩子,本该为小姐赴汤蹈火,为何会想着为那背信弃义的父亲复仇?
更何况,若沈维桢死了,小姐虽伤心欲绝,也没了在沈府留下的理由,大可改嫁——
沈维桢该杀。
只是太难杀。
南梧州里,若无知州,便是他李至同的天下。
上任知州一开始还是李至同的傀儡,后面竟渐渐不听话了,还想告御状,李至同迫不得已,只好杀了他;
谁知沈维桢竟自请前来,还一点点搞掉了李至同安插的大大小小官员,还连续剿灭好几个与李至同往来过密的土匪窝。
若再如此继续,沈维桢迟早得圣上重用,不仅威胁到李至同,还能威胁到李至同所效忠之人。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更何况李至同和他还有更深仇的怨恨;若沈维桢不来,或许李至同还能和他相安无事几年;但现在,已到了东窗即将事发、不得不杀的地步。
杀!杀!杀!
腥腥的血液溅了一脸,李至同身上被砍数刀,也不在乎,拎着剑往李夫人步步逼近,李夫人退到无处可退,仍面无惧色,护住身后婢女,冷眼看着他。
“先前我儿遇刺,是你所为,”李夫人说,“是不是?”
李至同痴迷地看着她:“小姐,您跟小的走吧,您跟我走,我们归隐山林。”
李夫人失望地看着他,片刻后,傲然昂首:“你今日大可杀我,我儿聪慧勇谋,必会为我报仇。”
李至同举起剑,动情:“可惜他没这个机会了,小姐,别怕,我同您一起上路。既然生不能同衾,我们便死在同一时吧。”
李夫人看到李至同身后,李忠玉正缓步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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