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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6章 统一的社保构想(2 / 4)

新中国成立之后学习苏联,认为企业破产是资本主义经济才会出现的事情。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是没有企业破产的概念。

所以新中国制定的“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虽然也借鉴了民国时期的法律,国外法律,但更多的是为了适应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制定的。

只不过后来随着农副产品自由市场和县乡农村工商业的发展,这些法律条款只能是根据新情况一再的修订。特别是“公司法”,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出现,让“公司法”几乎每年都要修订一次。

不过新中国“经济法”虽然一直在修订,但一直没有触碰破产的概念。谁也不会傻呵呵的提出破产概念。毕竟这是涉及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区别的一个东西。

提出这种概念,很容易陷入到路线之争。

“那就是企业破产了。”

主席倒是没有和魏红军一样,用“退出机制”来形容破产。主席是很直接的说了“破产”。

看主席年谱就知道。主席在这种小范围谈话的时候,都是很直接。有什么说什么,不会跟你绕来绕去,玩捉迷藏。

魏红军说的主席明白,说是“退出机制”,其实就是破产的意思。只不过“退出”听起来更好听一些。

“是,其实就是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不能被市场接受,不能创造利润,需要财政扶持的生活用品生产企业,只能是走破产这个道路。”

“要是这种企业还活着,那么只能是需要财政来支持,而不是他们挣钱给财政做贡献。如果一两家企业还可以,可是一旦这种企业多了,财政负担太重,甚至会是财政破产。更重要的是,这种企业活着,因为没有利润也养不活工厂工人。很有可能造成几个月不给工人发工资这种现象。”

“这种企业就是失败的企业。就算靠着政府订单,政府政策,财政支持勉强养着他们,也不会有什么改变的。只会加剧财政的压力,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没有任何的用处。”

“企业破产,工人怎么办?怎么安排?”

主席对于企业破产倒是没有多少想法。计划经济之下,有的企业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完成国家生产任务。但有些企业成本居高不下,还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

这些目前都是存在的。虽然国家一直在调整这种情况,可是这种拖后腿的企业是一直存在,

如果有更好的企业,能够完成国家生产任务,成本也能够压低。那么取消原来那种成本高,生产效率低,还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主席考虑的是,企业破产之后企业工人的安排问题,是主席最关注的。可不能因为企业出现问题,让大批工人生计出现问题。

“企业破产之后,最好的出路是被其他同行业企业合并。”

“但如果这家企业连同行业都看不上,那么对于企业工人发放一年,原工资的50%到70%的补助金。当然如果一年之内找到了新的工作,就停止发放。”

“至于企业党员和干部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因为一个企业沦落到要破产的地步,企业的党员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在政府派人清查企业账目,还有解决破产企业全部问题之前,只发放工厂平均工资的50%到70%的补助金。等企业破产问题全部解决,重新安排他们的工作。”

“当然具体问题会更加复杂,需要更详细的调查,更广泛的征集意见。”

主席没有表态。

而是不停的抽烟。魏红军也不说话,毕竟破产这种东西,的确是和社会主义宣传背道而驰。

当年宣传革命的时候,很多人都是批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批评资本主义企业破产。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社会主义是绝对不会有这种问题。

但魏红军不能不说这些。现在的魏红军是直接参与制定国家大政策的政治局常委。任何一个国家政策的出台,魏红军作为政治局常委都要承担责任。出现任何不好的后果,那都是主席为首的第一代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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